企業所得稅核定有什么內容
企業所得稅核定是指什么?企業所得稅如何進行核定?跟著小編的腳步,我們一起來看看企業所得稅的核定方法,歡迎閱讀!
企業所得稅的核定方法
國家稅務總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制定了一系列關于居民企業核定征收企業所得稅的相關稅收政策,同時地方稅務機關也根據總局的稅收文件,也相應的制定了地方的政策。
一、企業具有哪些情形稅務機關可以核定征收企業所得稅
1、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可以不設置賬簿的;
2、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應當設置但未設置賬薄的;
3、擅自銷毀賬簿或者拒不提供納稅資料的;
4、雖設置賬簿,但賬目混亂或者成本資料、收入憑證、費用憑證殘缺不全,難以查賬的;
5、發生納稅義務,未按照規定的期限辦理納稅申報,經稅務機關責令限期申報,逾期仍不申報的;
6、申報的計稅依據明顯偏低,又無正當理由的。
企業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主管稅務機關可以核定征收企業所得稅。主管稅務機關要嚴格按照規定的范圍和標準確定企業所得稅的征收方式,不得違規擴大核定征收企業所得稅范圍。
地方省市稅務機關對可納入核定征收重點考查范圍,也有相關的細化規定,比如遼寧省國家稅務局和遼寧省地方稅務局下發的《遼寧省企業所得稅核定征收實施辦法(暫行)》(遼國稅發[2009]42號)規定,下列的納稅人,可納入核定征收重點考查范圍:
1、連續零申報或虧損的企業;
2、稅負相對于同行業企業明顯偏低的企業;
4、毛利率相對同行業明顯偏低的企業;
5、成本費用率相對同行業明顯偏高的企業;
6、主管稅務機關確定的其他企業。
上述企業凡具有本辦法第三條情形之一的,應實行核定征收企業所得稅。
二、哪些企業不適用于核定征收企業所得稅
特殊行業、特殊類型的納稅人和一定規模以上的納稅人不適用核定征收,具體由國家稅務總局單獨明確。具體來看,主要包括以下類型的企業:
1、享受《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和國務院規定的一項或幾項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企業(不包括僅享受《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六條規定免稅收入優惠政策的企業);
2、匯總納稅企業;
3、上市公司;
4、銀行、信用社、小額貸款公司、保險公司、證券公司、期貨公司、信托投資公司、金融資產管理公司、融資租賃公司、擔保公司、財務公司、典當公司等金融企業;
5、會計、審計、資產評估、稅務、房地產估價、土地估價、工程造價、律師、價格鑒證、公證機構、基層法律服務機構、專利代理、商標代理以及其他經濟鑒證類社會中介機構;
6、專門從事股權(股票)投資業務的企業;
7、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企業。
除了總局的上述規定以外,各省市稅務機關對不適用于核定征收企業所得稅的企業有各自的規定,比如:
(1)青海省國家稅務局、青海省地方稅務局公告2015年第11號規定:一定規模以上的納稅人即上年度企業所得稅應稅收入額超過800萬元或年度成本費用額超過600萬元的納稅人不適用核定征收。
(2)沈陽市國家稅務局、沈陽市地方稅務局下發的沈國稅發[2009]68號規定:注冊資金在1000萬元(含)以上的批發和零售貿易業、年應稅收入額在2000萬元(含)以上的居民企業納稅人、房地產開發業納稅人、成本和費用核算健全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納稅信譽等級A級納稅人不適用核定征收。
(3)陜西省國家稅務局、 陜西省地方稅務局下發的《企業所得稅核定征收管理辦法(試行)》規定:從事房地產開發的企業和一定規模以上的納稅人不適用核定征收。但對一定規模的標準并沒有界定。
(4)江蘇省地方稅務局下發的蘇地稅函[2009]283號規定:集團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對外投資為主營業務的企業、實際盈利水平高于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應稅所得率上限的企業不適用于核定征收。
(5)廣西國家稅務局、廣西地方稅務局在下發桂地稅發[2008]72號中要求:嚴格按照總局規定的條件,合理確定本地企業所得稅的核定征收范圍,并根據企業的經營規模和獲利能力的大小,按戶核定征收企業所得稅,不得采取全行業統一的按照銷售(營業)收入一定額度實行定額或者隨征率附征企業所得稅的做法。對一刀切搞企業所得稅核定征收,以及擴大企業所得稅核定征收范圍的,一律追究有關領導的責任。
三、核定征收的方法
主管稅務機關采用下列方法核定征收企業所得稅:
1、參照當地同類行業或者類似行業中經營規模和收入水平相近的納稅人的稅負水平核定;
2、按照應稅收入額或成本費用支出額定率核定;
3、按照耗用的原材料、燃料、動力等推算或測算核定;
4、按照其他合理方法核定。
采用前款所列一種方法不足以正確核定應納稅所得額或應納稅額的,可以同時采用兩種以上的方法核定。采用兩種以上方法測算的應納稅額不一致時,可按測算的應納稅額從高核定。
四、應納稅額的計算
1、計算公式
采用應稅所得率方式核定征收企業所得稅的,應納所得稅額計算公式如下:
應納所得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
=應稅收入額×應稅所得率×適用稅率
或: =成本(費用)支出額/(1-應稅所得率)×應稅所得率×適用稅率
2、關于應稅收入
“應稅收入額”等于收入總額減去不征稅收入和免稅收入后的余額。用公式表示為:
應稅收入額=收入總額-不征稅收入-免稅收入
其中,應注意:
(1)收入總額為企業以貨幣形式和非貨幣形式從各種來源取得的收入;
(2)取得的轉讓股權(股票)收入等轉讓財產收入,應全額計入應稅收入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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