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農民工創業政策
恩施農民工創業政策
在湖北的恩施,農民工想要返鄉創業有什么政策嗎?今天學習啦小編整理了恩施農民工創業政策分享給大家,歡迎閱讀,僅供參考哦!
恩施農民工創業政策
恩施抓住農民工春節返鄉的有利時機,制定出臺優惠政策,鼓勵在外成功人士和農民工回家創業、就業。
恩施大量外出務工人員,在經濟發達城市更新了觀念、積累了資金、掌握了技術,學到了先進的管理經驗。為了吸引外出務工能人返鄉創業就業,恩施縣在公共服務機構專門設立了農民工返鄉創業就業服務窗口,提供政策咨詢、就業指導、創業項目等服務。
據了解,2015年全年新增就業5499人,開展創業培訓485人,發放小額擔保貸款825萬元。 恩施勞動就業管理局副局長田恒蜜介紹:“對外出務工人員返鄉就業或者創業,我們竭盡全力在小額擔保貸款扶持、招工求職、創業培訓和社保補貼等方面提供服務。同時,我們將于3月4號,在縣城寇公廣場舉行“春風行動”大型招聘會,歡迎廣大務工人員參加”。
湖北恩施創業優惠政策
今年恩施市實行非禁即入,凡法律未禁入的行業和領域,均對非公有制經濟開放,除法律法規規定的前置審批外,其他前置審批一律取消。
對有前置審批的,工商部門可先核發籌建登記營業執照,在取得前置審批手續后,再辦理營業執照變更。
對初次創業的個體工商戶和私營企業,可憑有效征件、證明申請3個月試營業,試營業期滿需繼續經營的再正式納入個體工商戶和私營企業管理,按規定逐步辦理相關手續。
自主創業的下崗失業人員、大學畢業生、復轉軍人從事個體經營或創辦經濟實體的,自其在工商稅務部門登記之日起3年內,免收屬于登記類、證照類和管理類的各項行政事業性收費。
在注冊方面,自然人身份的各類創業人員的居民身份證可作為申辦各類經濟實體或個體工商戶登記的主體證明。申請個體工商業、創辦合伙企業或獨資企業登記,一律不受出資額限制。除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外,有限責任公司最低注冊資本限額為3萬元。開辦注冊資本在10萬元以下的科技型、環保節能型有限責任公司,首期出資達到1萬元即可登記,其余出資可在2年內繳足。開辦其他類型的有限責任公司,首期出資額只需注冊資本總額的20%,其余出資可在2年內繳足。在出資形式方面,投資人可以用專利技術、科技成果、股權等非貨幣財產作價出資,其出資比例最高可占企業注冊資本的70%。同時,在經營場所方面和冠名方面,恩施市都放寬了限制。
1000萬中小企業貸款擔保資金已到位
恩施市相關單位正制定申貸辦法
為了拓寬融資渠道,促進全民創業,今年恩施市財政拿出了1500萬貸款擔保基金,中500萬元下崗失業人員小額擔保貸款基金,1000萬元中小企業貸款擔保基金。目前,1000萬元中小企業貸款擔保基金已注入擔保公司,恩施市相關單位正制定申貸辦法。據恩施市全民創業辦公室相關負責人介紹,由恩施市財政提供的1000萬元中小企業貸款擔保基金已到位,擔保公司已成立并開始運作。目前,恩施市財政正會同幾家商業銀行及擔保公司一起制定企業申請貸款的具體實施細則,近期將出臺實施。
在小額貸款方面,恩施市規定最高限額可貸款5萬元,創辦合伙企業的合伙人可按人均不超過5萬元貸款。當年新招用符合小額擔保貸款申請條件的人員達到企業現有在職職工總數的30%(超過100人的企業達到15%)以上,并與其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的勞動密集型小企業,可按規訂申請最高不超過200萬元的小額擔保貸款并享受國家相關優惠政策。
以上貸款期限為兩年,到期確需延長的,可延期1年,貸款期限內貼息辦法按國家規定執行。
推薦閱讀:
湖北:創業的優惠政策解讀
今年2月,湖北省政府辦公廳公布《關于支持農民工等人員返鄉創業的實施意見》,提出2016年起到2018年,實施七大行動計劃,鼓勵農民工、大學生和退役士兵等人員返鄉創業,下面讓小編帶你們一起看看《意見》中的優惠政策吧,供閱讀參考。
1允許將住宅用作經營場所登記
《意見》提出,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優化返鄉創業登記方式,簡化創業住所(經營場所)登記手續,允許“一址多照”、集群注冊,允許返鄉農民工等人員將住宅用作“安全、環保、不擾民”行業的市場主體住所(經營場所)登記。
同時,放寬經營范圍,鼓勵返鄉農民工等人員投資農村基礎設施和在農村興辦各類事業。對政府主導、財政支持的農村公益性工程和項目,可采取政府購買服務、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等方式,引導農民工等人員創設的企業和社會組織參與建設、管護和運營。
對能夠商業化運營的農村服務業,向社會資本全面開放。制定鼓勵社會資本參與農村建設目錄,鼓勵返鄉創業人員參與建設或承擔公共服務項目,支持返鄉人員創設的企業參加政府采購。取消和下放涉及返鄉創業的行政許可審批事項,全面清理并切實取消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減少返鄉創業投資項目前置審批。
2返鄉創業企業可享免稅優惠
《意見》提出,實施就業創業稅收優惠和普遍性降費政策,支持農民工等人員返鄉創業。
對返鄉創業企業等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和營業稅納稅人,月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3萬元(含3萬元,按季納稅的季度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9萬元,含9萬元)的,按規定免征增值稅或營業稅。
對農民工等返鄉創業人員開辦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低于30萬元的,其所得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在預繳和年度匯算清繳企業所得稅時,可以按照規定自行享受優惠,無需稅務機關審批。
對持《就業創業證》的返鄉創業農民工等人員從事個體經營的,在3年內按每戶每年9600元為限額依次扣減其當年實際應繳納的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個人所得稅。
對農民工等人員返鄉創辦的企業,招用就業困難人員、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的,按規定給予社會保險補貼。
3返鄉創業可享受財政創業補助
《意見》提出,充分發揮財政資金的杠桿引導作用,加大對返鄉創業的財政支持力度。對返鄉農民工等人員創辦的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符合農業補貼政策支持條件的,可按規定同等享受相應的政策支持。
支持返鄉農民工等人員積極參與“綠滿荊楚”行動。在承包荒山、荒地、荒灘,營造原料林、特色經濟林、林下種養等方面,提供技術服務和貸款貼息等方面的支持,并按有關規定給予資金補助。
支持返鄉農民工等人員興辦的林業專業合作社參加省級林產品加工財政專項資金競爭性分配。對返鄉初次創業農民工等人員從事種養殖、家庭農場、農產品加工、農業產業化、農村服務業、林下經濟等經營實體,正常經營6個月以上、帶動一定就業人數的,給予一次性扶持創業補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