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公司一般納稅人認定條件是什么
已開業的小規模企業,公歷年度內年應稅銷售額達到銷售額標準的,可在達到標準月份的次月起申請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那么你知道商業公司一般納稅人認定條件是什么嗎?小編就給大家解答一下,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歡迎閱讀!

【1】商業公司一般納稅人認定條件是什么
1、增值稅納稅人,年應稅銷售額超過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小規模納稅人標準的,應當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
2、年應稅銷售額未超過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小規模納稅人標準以及新開業的納稅人,可以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小規模納稅人資格認定。
3、需符合以下條件:有固定的生產經營場所;能夠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規定設置賬簿,根據合法、有效憑證核算,能夠提供準確稅務資料。
【2】怎么證明是一般納稅人
提供由主管稅務機關簽發的認定一般納稅人資格《稅務事項通知書》或《一般納稅人資格登記表》復印件。
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
一年增值稅銷售額(包括出口銷售額和免稅銷售額)達到或超過以下規定標準:
1.工業企業年應稅銷售額在50萬元以上;
2.商業企業年應稅銷售額在80萬元以上;
【3】申請一般納稅人的主體資格條件
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十三條規定:"小規模納稅人以外的納稅人應當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資格認定。具體認定辦法由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制定。
小規模納稅人會計核算健全,能夠提供準確稅務資料的,可以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資格認定,不作為小規模納稅人,依照本條例有關規定計算應納稅額。"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二十八條規定,"條例第十一條所稱小規模納稅人的標準為:
(一)從事貨物生產或者提供應稅勞務的納稅人,以及以從事貨物生產或者提供應稅勞務為主,并兼營貨物批發或者零售的納稅人,年應征增值稅銷售額(以下簡稱應稅銷售額)在50萬元以下(含本數,下同)的;
(二)除本條x款第(一)項規定以外的納稅人,年應稅銷售額在80萬元以下的。
本條x款所稱以從事貨物生產或者提供應稅勞務為主,是指納稅人的年貨物生產或者提供應稅勞務的銷售額占年應稅銷售額的比重在50%以上。
第二十九條規定,"年應稅銷售額超過小規模納稅人標準的其他個人按小規模納稅人納稅;非企業性單位、不經常發生應稅行為的企業可選擇按小規模納稅人納稅。"
第三十二條規定,"條例第十三條和本細則所稱會計核算健全,是指能夠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規定設置賬簿,根據合法、有效憑證核算。"
第三十四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按銷售額依照增值稅稅率計算應納稅額,不得抵扣進項稅額,也不得使用增值稅專用發票:
(一)一般納稅人會計核算不健全,或者不能夠提供準確稅務資料的;
(二)除本細則第二十九條規定外,納稅人銷售額超過小規模納稅人標準,未申請辦理一般納稅人認定手續的。"
因此,通過上述增值稅條例及實施細則的具體規定,可以看出:
1、與原細則規定相同,自然人不能申請為一般納稅人,無論是否超過小規模納稅人標準,只能按小規模納稅人納稅。從申請資格可以看出,目前只有自然人不能申請一般納稅人資格。
2、與原細則不同,個體工商戶只要超過小規模納稅人標準,就須申請一般納稅人認定,否則按第三十四條處理。原細則規定,個體工商戶向省級稅務機關申請,可以認定為一般納稅人。但隨著經濟形勢變化,有些個體工商戶規模已經很大,仍按小規模納稅人納稅,有失公平原則。
3、與原細則不同,非企業性單位(如社團組織)、不經常發生應稅行為的企業(如免稅企業),也可以選擇申請一般納稅人。而原細則只允許這兩類企業按小規模納稅人納稅,新法的規定使它們的經營行為更加靈活。
4、小規模納稅人標準降低。與原細則相比,這個標準降低了。原細則標準是1993年制定的,已不適合我國目前實際情況,根據經濟發展水平和經濟管理能力,這個標準降低為50萬元和80萬元。
5、小規模納稅人只要會計核算健全,能夠提供準確稅務資料的,也可以申請一般納稅人資格。
6、應當申請為一般納稅人,而沒有申請認定的,將面臨很大的稅收風險。增值稅轉型以后,小規模納稅人的稅率降低為3%,很多企業有成為小規模納稅人的動力。但細則第三十四條有了嚴格的規定,應按銷售額依照增值稅稅率計算應納稅額,不得抵扣進項稅額,也不得使用增值稅專用發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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