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廣州高溫補貼標準以及注意事項
2018廣州是用人單位的一項福利政策,并且我國也是有法律規定的,那補貼的發放標準是什么呢?以下是學習啦小編為你整理的2018廣州高溫補貼標準以及注意事項相關資料,希望大家喜歡!
2018廣州高溫補貼的標準
發放時間:5個月(6月、7月、8月、9月、10月)。
發放標準:每人每月150元。
判斷是否屬高溫補貼發放對象有兩個標準,符合其一即算。分別是:
①從事露天崗位工作
②用人單位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作業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
前者一般包括建筑工人、交警巡警、環衛工人、戶外線路檢測人員、倉庫搬運工等;后者一般煉鋼工人、機械鑄造工人等,具體需要看工作場所的溫度。像一些工廠的鐵皮廠房,里面若溫度超過33℃,也應發放高溫補貼。
《關于高溫津貼發放的管理措施》還對用人單位臨時安排勞動者從事高溫作業、非全日制用工以及實行特殊工時的高溫津貼發放辦法作出規定。對臨時安排勞動者從事高溫作業及安排非全日制勞動者從事高溫作業的,按實際從事高溫作業的天數折算發放高溫津貼;對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這兩種特殊工時的高溫作業人員,則要按月發放全額高溫津貼。
2018廣州高溫補貼的注意事項
1、高溫補貼不能計入最低工資
高溫補貼是要納入工資總額的,但不能計入最低工資,用人單位不能因高溫停止工作、縮短工作時間扣除或降低勞動者工資。
2、降溫飲料等防暑物資不能算高溫補貼
用人單位應當為高溫作業、高溫天氣作業的勞動者供給足夠的、符合衛生標準的防暑降溫飲料及必需的藥品。但企業不能以發放飲料、綠豆等防暑降溫飲料充當高溫補貼。高溫補貼應以現金的形式發放。不得以發放錢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溫飲料。
3、不發高溫補貼,員工可以投訴
員工在高溫下作業卻沒收到高溫補貼,可通過企業所在的村級勞動爭議調解辦公室爭取合法權益,或撥打12333投訴。有用人單位拒不發放高溫補貼的,勞動者可向用工所在地縣級以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主管部門投訴。
2018廣州高溫天氣防暑貼士
1、應當少外出以避暑氣。民間度過伏天的辦法,就是吃清涼消暑的水果,比如西瓜、沙拉。
2、晚睡早起,情志愉快不怒氣,適當活動,使體內陽氣向外宣泄,適宜活動如去海底世界游泳、用音樂盒給周圍的玩家播放悅耳的音樂等。
3、改變飲食不節、飲食不潔、飲食偏嗜的不良習慣,一切都應以適量為宜、以清淡芳香為主。綠豆粥和玉米是不錯的消暑佳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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