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上海高溫補貼發放標準是什么
高溫補貼是針對高溫條件下從事經濟建設和企業生產經營活動的職工發放的特殊工資性補償。發放目的是保證炎夏季節高溫條件下經濟建設和企業生產經營活動的正常進行,保障企業職工在勞動生產過程中的安全和身體健康。那么上海高溫補貼的發放標準是什么呢?以下是學習啦小編為你整理的2017年上海高溫補貼發放標準是什么相關資料,希望大家喜歡!
上海高溫補貼發放標準
今年上海高溫津貼標準維持不變,即企業每年在6月1日至9月30日期間,安排勞動者在高溫天氣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應當向勞動者支付高溫季節津貼,標準為每月200元。
法律專家表示,高溫津貼發不發,并不看是白天還是晚上。高溫津貼發放的條件,只取決于工作環境是否為室外、工作環境溫度有多少,如果職工上夜班期間的工作環境溫度達到33℃,就應該得到高溫津貼。而根據法律規定,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所以對尚處在試用期且符合發放條件的員工,單位同樣應當發放高溫津貼。
除高溫津貼外,相關文件還規定,日最高氣溫達到40°c以上還應停止當日室外露天作業;日最高氣溫為37—40°c,最高溫的3小時不得室外露天作業,且全天作業時間累計不得超過6小時。因高溫天氣停止工作、縮短工作時間的,用人單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勞動者工資。
用人單位在高溫天氣期間,應當合理安排勞動者工作時間,減輕工作強度,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勞動者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同時應按照國家規定和勞動合同約定,按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工資,不得因高溫天氣停止工作、縮短工作時間而扣除或者降低勞動者工資。
若有用人單位拒不發放高溫津貼的,勞動者可向用工所在地縣級以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主管部門投訴,由縣級以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主管部門責令用人單位限期改正,給予補發,逾期未改正的,將處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罰款。對高溫津貼發放雙方存在勞動爭議的,勞動者也可以通過爭議處理程序解決。
高溫天氣期間,用人單位應當向從事露天工作和室內高溫工作的勞動者免費提供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清涼飲料。但需要注意的是,提供的清涼飲料不能抵高溫津貼。此外,正常工作時間工資及最低工資標準不包含高溫津貼且用人單位不得因發放高溫津貼而降低勞動者工資。
國家規定的高溫補貼發放時間
各地不一 海南發放時間最長
據統計發現,在明確發放時間的22個省份中,發放高溫津貼時間最長的是海南省,為4月至10月,有7個月。
由于我國南北方氣溫差異較大,各地發放高溫津貼的時間長短不一,正和我國各地氣溫差異有關。其中,多數省份發放時長為4個月,多為北方地區,達到11個省份。如北京每年發放的時間是6、7、8月,這3個月也正是北京比較熱的時期。
其中,海南發放時間最長,時長為4-10月,達到7個月時間,緊隨其后的為重慶市,時長為5-10月,為6個月;發放時長最少為3個月,有四個省份。
另外,安徽、新疆和四川等地發放高溫津貼則沒有天數的限制,規定以當地氣象臺公布的氣溫為準,當地氣溫露天在35 、室內不能降低至33 以下時,就可發高溫津貼。
高溫補貼的領取人群
一、高溫強熱輻射作業:其特點是氣溫高,熱輻射強度大,相對濕度低,形成干熱環境,這類作業場所都有強烈的輻射熱源,室內外氣溫差可達10℃以上,以對流熱和輻射熱作用于人體。
二、高溫高濕作業:這類作業環境的氣象特點是氣溫、氣濕高,而熱輻射較弱。主要是由于生產過程中產生大量水蒸氣或生產上要求車間內保持較高的相對濕度所致。
三、夏季露天作業:建筑、搬運等露天作業,除受太陽的輻射作用外,還接受被加熱的地面和周圍物體放出的輻射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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