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發高溫補貼職工應該怎么辦
盛夏季節來臨,高溫補貼作為勞動者固有的權利,但有的單位就是不發放高溫補貼,不發怎么辦呢?以下是學習啦小編為你整理的不發高溫補貼職工應該怎么辦相關資料,希望大家喜歡!
不發高溫補貼職工怎么辦
隨著各地高溫津貼陸續進入發放期,多地將開展檢查督促落實。湖北人社廳、江蘇人社廳近日先后下發通知,分別于7月1日至8月14日在全省范圍內開展用人單位遵守勞動用工和社會保險法律法規情況專項檢查,高溫津貼的支付情況成為重點檢查內容之一。
廣州明確規定,如果職工和用人單位對是否應發放高溫津貼存爭議,則可申請勞動仲裁,同時“誰主張誰舉證”。另據《廣東省高溫天氣勞動保護辦法》第二十一條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辦法第十三條規 定未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的,由縣級以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補發;逾期未改正的,處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罰款”。對高溫津貼發放雙方存在勞動爭議的,也可以通過勞動爭議處理程序解決。
所以,如果你符合領取高溫津貼的條件,而單位拒絕發放,一定要站出來說“不”。你可以撥打12333進行投訴,或者向用工所在地縣級及以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主管部門投訴。
國家對高溫補貼的規定
市人事局有關人員介紹,行政事業單位防暑降溫費補助標準為,夏季(6-9月)每人每月補助60元(含離休人員),公共電汽車司機的防暑降溫費為每年180元/人。對其他類型企業是否發放降溫費,沒有相關規定。
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稱,去年該部門曾給企業發放過通知,建議企業給員工發放高溫補助費,但這并不是政策,沒有強制性。不過,現在許多企業也主動為員工發放高溫補助,只不過數額不定。
高溫補貼不能列入最低工資:
據介紹,員工在高溫天氣中工作領取的補助收入不得列入最低工資。
《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規定,勞動法第48條中的“最低工資”是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內履行了正常勞動義務的前提下,由其所在單位支付的最低勞動報酬,不包括用人單位支付的伙食補貼、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和勞動條件下的津貼。
什么是高溫補貼
高溫補貼是針對高溫條件下從事經濟建設和企業生產經營活動的職工發放的特殊工資性補償。發放目的是保證炎夏季節高溫條件下經濟建設和企業生產經營活動的正常進行,保障企業職工在勞動生產過程中的安全和身體健康。
國家規定,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高溫天氣下(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高溫補貼。目前,各地都在調整高溫補貼的標準,北京的高溫補貼7月7日宣布要翻倍。
高溫作業幾種類型:
一、高溫強熱輻射作業:其特點是氣溫高,熱輻射強度大,相對濕度低,形成干熱環境,這類作業場所都有強烈的輻射熱源,室內外氣溫差可達10℃以上,以對流熱和輻射熱作用于人體。
二、高溫高濕作業:這類作業環境的氣象特點是氣溫、氣濕高,而熱輻射較弱。主要是由于生產過程中產生大量水蒸氣或生產上要求車間內保持較高的相對濕度所致。
三、夏季露天作業:建筑、搬運等露天作業,除受太陽的輻射作用外,還接受被加熱的地面和周圍物體放出的輻射熱。
猜你喜歡:
不發高溫補貼職工應該怎么辦
上一篇:不發高溫補貼可不可以解除合同
下一篇:不發高溫補貼職工應該怎么投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