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發高溫補貼職工應該怎么投訴
我國的很多地區在夏季的時候環境溫度都是非常高的,因此國家要求單位發放高溫補貼給職工,那要是不發怎么辦呢?能怎么投訴?以下是學習啦小編為你整理的不發高溫補貼職工投訴辦法相關資料,希望大家喜歡!
不發高溫補貼職工投訴辦法
根據媒體報道,一位建筑工人近日網上發帖表示,自己去年看媒體報道才知道高溫津貼這回事,而且,自己和200多位工友已經5年都沒領過高溫津貼。
另外,還有一些企業用飲料、綠豆湯、糖茶之類的物品代替高溫津貼。而按照《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規定,用人單位應當為高溫作業、高溫天氣作業的勞動者供給足夠的、符合衛生標準的防暑降溫飲料及必需的藥品,但防暑降溫飲料不得充抵高溫津貼。
隨著各地高溫津貼陸續進入發放期,多地將開展檢查督促落實。湖北人社廳、江蘇人社廳近日先后下發通知,分別于7月1日至8月14日在全省范圍內開展用人單位遵守勞動用工和社會保險法律法規情況專項檢查,高溫津貼的支付情況成為重點檢查內容之一。
廣州明確規定,如果職工和用人單位對是否應發放高溫津貼存爭議,則可申請勞動仲裁,同時“誰主張誰舉證”。另據《廣東省高溫天氣勞動保護辦法》第二十一條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辦法第十三條規 定未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的,由縣級以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補發;逾期未改正的,處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罰款”。對高溫津貼發放雙方存在勞動爭議的,也可以通過勞動爭議處理程序解決。
所以,如果你符合領取高溫津貼的條件,而單位拒絕發放,一定要站出來說“不”。你可以撥打12333進行投訴,或者向用工所在地縣級及以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主管部門投訴。
職工高溫補貼要怎么發
焦點一:發給誰
(1)露天工作者,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
(2)非露天工作者,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
焦點二:發什么
關于高溫補貼怎么發的問題,一直有一個爭議,到底高溫補貼發什么,是發現金還是發購物卡之類的可替代的物品。
高溫補貼只能是現金支付,且必須是工資以外的支出。用工單位應在最低工資標準以外另行支付。
焦點三:怎么發
高溫補貼究竟該計日發放還是該計月發放?
記者了解到,目前,北京、浙江、江蘇等地采用的是“按月發放”模式,規定在6月至8月間,用人單位必須每月向符合條件的職工發放一定數額的高溫補貼。而上海、重慶、河南等地則多采用的是“按天發放”的模式。
焦點四:發多少
文件規定的都是企業應該執行的最低標準,企業不能將其視為統一的標準,而應當根據自己生產經營的實際特點和具體條件發放,相應提高高溫季節補貼標準,并通過民主協商合理確定具體細節,無論最終發放的形式如何,都應事先向職工說明。
焦點五:該發幾個月
高溫補貼全稱為“高溫季節補貼”,言下之意,就是只在高溫季節發放。那么,哪幾個月份屬于高溫季節呢?從上海的情況看,一般把6月至8月作為高溫季節,但隨著全球變暖,高溫天日益增多,傳統意義上的金秋九月有半個月加入了“戰高溫”的行列。
高溫還有哪些福利
1、達37℃以上,下午暫停工
日最高氣溫達到39℃以上,當日應當停止戶外露天工作;
日最高氣溫達到37℃以上至39℃以下(不含39℃),全天戶外露天工作時間不得超過6小時,12時至16時應當暫停戶外露天工作;
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至37℃以下(不含37℃),用人單位應當采取換班輪休等方式,縮短連續作業時間,并且不得安排戶外露天作業勞動者加班。
2、孕婦工作環境不能超33℃
用人單位不得安排懷孕的女職工在35℃以上的高溫天氣露天工作及溫度在33℃以上的作業場所工作。
3、工作中暑致死視為工傷
勞動者因在高溫天氣下工作引起中暑,經省衛生行政部門批準的職業病診斷機構診斷為職業病的,可依法申請工傷認定。勞動者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上因中暑死亡或者中暑后48小時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視為工傷,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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