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省高溫補貼發放標準是什么2017
我國的冬季南北溫差大,夏季卻普遍高溫,甘肅省作為我國西北的一個省份,夏季的氣溫是非常高的,那高溫補貼的政策是什么呢?2017年補貼的發放標準是怎么規定?以下是學習啦小編為你整理的2017甘肅省高溫補貼發放標準相關資料,希望大家喜歡!
2017甘肅省高溫補貼發放標準
高溫津貼發放條件和標準: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高溫天氣從事室外作業,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高溫、露天作業人員每人每天12元,其他作業人員每人每天8元。
按在崗職工實際出勤天數計發,在每年6月、7月、8月、9月發放,高溫津貼不得以實物抵頂。
如何維權:勞動者如因高溫作業或者高溫天氣作業引起中暑,經診斷為職業病的,享受工傷保險待遇。企業將高溫津貼計入最低工資標準的行為屬于違法行為。符合發放范圍和條件的勞動者而未按期如數領到高溫津貼,可向當地勞動保障監察部門反映情況,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還可以通過勞動仲裁維權。
2017甘肅省高溫補貼的規定
1、要求各地用人單位應當在高溫天氣期間,根據生產特點和具體條件,在保證工作質量的同時,適當調整夏季高溫作業勞動和休息制度,增加休息和減輕勞動強度,減少高溫時段作業,保證安全生產,確保勞動者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
2、工作場所溫度達到33℃或在日最高氣溫達35℃以上的露天環境下工作,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高溫津貼。
3、同時,用人單位不得因高溫停止工作、縮短工作時間扣除或降低勞動者工資。用人單位還要加強女職工和未成年工保護。不得安排懷孕的女職工在35℃以上的高溫天氣露天作業及溫度在33℃以上的工作場所作業。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溫天氣露天作業。
4、高溫津貼的具體標準為:室外作業和高溫作業人員每人每月150元,非高溫作業人員每人每月100元。高溫津貼在每年6月、7月、8月、9月、10月發放,在企業成本費中列支。其他相關高溫天氣的勞動保護措施,也按照新政策執行。如用人單位在崗且提供正常勞動的職工也需列入發放范圍,職工未正常出勤的,可按其實際出勤且提供的勞動天數折算發放等。享受高溫津貼的范圍從以前露天作業且工作場所溫度達33℃以上的人群擴大至所有勞動者;發放的時間從過去的7—9月,擴大至6—10月。也就是說,每年6—10月,就算勞動者沒有在室外高溫條件下工作且工作場所溫度低于33℃,這期間也可拿到100元/月的高溫津貼。而高溫天氣下,工作場所溫度高于33℃的室外作業和高溫作業人員則可拿150元/月。
5、 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八條第(一)款規定,“工資、薪金所得,是指個人因任職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資、薪金、獎金、年終加薪、勞動分紅、津貼、補貼以及與任職或者受雇有關的其他所得。”第十條規定,“個人取得的應納稅所得,包括現金、實物和有價證券。所得為實物的,應當按照取得的憑證上所注明的價格計算應納稅所得額。”
因此,企業以現金或實物發放防暑降溫費等都要并入個人應納稅所得,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
2017年各地高溫補貼政策
山東高溫補貼發放規定
山東發放時間:6月、7月、8月、9月;
【發放標準】:室外作業和高溫作業人員每人每月120元,非高溫作業人員每人每月80元。
浙江高溫補貼發放規定
浙江發放時間:6月、7月、8月、9月;
【發放標準】:浙江高溫作業人員160元/月;非高溫作業工人130元/月;一般工作人員110元/月。
江西高溫補貼發放規定
江西發放時間:6月、7月、8月、9月;
【發放標準】:從事室外作業和高溫作業的勞動者,每人每月高溫津貼由原來的120元調整到240元;室內非高溫作業的勞動者,每人每月高溫津貼由原來的80元調整到160元。
天津高溫補貼發放規定
天津發放時間:6月、7月、8月、9月;
【發放標準】:職工上年日平均工資的12%確定,實行動態調整。
廣東高溫補貼發放規定
廣東發放時間:6月、7月、8月、9月、10月;
【發放標準】:每人每月150元;如果按照規定需按天數折算高溫津貼的,按每人每天6.9元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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