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人員出差補貼的標準是什么
企業為了發展業務,免不了會安排員工出差開拓市場,那工作人員出差的補貼是怎么的規定?補貼的標準是什么?以下是學習啦小編為你整理的工作人員出差補貼的標準相關資料,希望大家喜歡!
工作人員出差補貼的標準
出差補助指的是單位員工因公出差享有的住宿費標準、市內交通費標準、伙食補貼(或誤餐補貼)、以及因出差而享有的其他補助(如遠離家人,公司給予一定補貼等)。企事業單位出差補助沒有明文規定,一般視企業規模大小及公司意愿而定,補助金額參差不齊。一般分為兩種情況,即分項目如住宿標準是多少錢一天,市內交通是多少錢一天等,也有的單位實行包干制,即一天多少錢,不再承擔住宿、市內交通費及餐飲費。但國家公務員出差補助一般都有明確標準,由于各地視經濟條件不同標準也不盡相同。
1、城市間交通費:
城市間交通費是指省際、市際出差因搭乘火車、輪船、汽車、飛機等交通工具所產生的費用。
2、住宿費:
住宿費是指出差任運出差期間入住賓館、飯店、招待所等產生的房租費用。
3、伙食補助費:
伙食補助費是指給予工作人員出差期間吃飯費用給予補助的費用。
4、市內交通費:
市內交通費是指出差人員在出差地市內坐公交、地鐵、出租車等所產生的費用。
出差人員市內交通費補助標準一般為每人每天80元,或者出差人員乘坐由接待單位或其他單位提供交通工具的,應向接待單位或其他單位交納相關費用。
出差補貼的辦理流程
1、出差結束后提供相關報銷手續,包括差審批單、機票、車票、住宿費發票等憑證。住宿費、機票支出等按規定用公務卡結算。
2、財務部門審核出差費用開支,對于未經批準出差、超出部分的費不予報銷。
3、城市間交通費按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級憑據報銷,訂票費、經批準發生的簽轉或退票費、交通意外保險費憑據報銷。住宿費在標準限額之內憑發票據實報銷。伙食補助費按出差目的地的標準報銷,在途期間的伙食補助費按當天最后到達目的地的標準報銷。市內交通費按規定標準報銷。
外籍出差補貼的規定
一、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所得稅若干政策問題的通知》((1994)財稅字第20號)第二條規定:“下列所得,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二)外籍個人按合理標準取得的境內、外出差補貼。”
二、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外籍個人取得有關補貼征免個人所得稅執行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7〕54號)規定:
三、對外籍個人按合理標準取得的境內、外出差補貼免征個人所得稅,應由納稅人提供出差的交通費、住宿費憑證(復印件)或企業安排出差的有關計劃,由主管稅務機關確認免稅。
四、、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取消及下放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以及外籍個人若干稅務行政審批項目的后續管理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4)80號)文件規定:
五、、取消外籍個人住房、伙食等補貼免征個人所得稅審批的后續管理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所得稅若干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字〔1994〕20號)第二條、《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外籍個人取得有關補貼征免個人所得稅執行問題的批復》(國稅發〔1997〕54號)的規定,外籍個人以非現金或實報實銷形式取得的住房補貼、伙食補貼、洗衣費、搬遷費、出差補貼、探親費、語言訓練費、子女教育費等補貼,由納稅人提供有關憑證,主管稅務機關核準后給予免征個人所得稅。取消上述核準后,外籍個人取得上述補貼收入,在申報繳納或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時,應按國稅發〔1997〕54號的規定提供有關有效憑證及證明資料。主管稅務機關應按照國稅發〔1997〕54號的要求,就納稅人或代扣代繳義務人申報的有關補貼收入逐項審核。對其中有關憑證及證明資料,不能證明其上述免稅補貼的合理性的,主管稅務機關應要求納稅人或代扣代繳義務人在限定的時間內,重新提供證明材料。凡未能提供有效憑證及證明資料的補貼收入,主管稅務機關有權給予納稅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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