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關于湖南高溫補貼的發放政策
高溫補貼并非每個勞動者都有,勞動者在高溫天氣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才能獲得高溫津貼,那么關于湖南省的高溫補貼政策是什么呢?以下是學習啦小編為你整理的2017年關于湖南高溫補貼的發放政策相關資料,希望大家喜歡!
湖南高溫補貼的發放政策
判斷是否屬高溫補貼發放對象有兩個標準,符合其一即算。分別是:從事露天崗位工作;用人單位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作業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
高溫補貼發放標準為每人每月最低150元,如需按天數折算的,則每人每天6.9元。
高溫津貼不包括在最低工資標準范圍內,用人單位不得因提高高溫津貼而扣減或降低勞動者工資。
高溫津貼計入用人單位工資總額,所需資金按現行工資發放渠道解決。對個人按照省政府規定取得的高溫津貼免征個人所得稅,超過標準發放的部分并入“工資、薪金所得”項目計征個人所得稅。湖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提醒,廣大用人單位需按照高溫津貼的標準和發放辦法,及時做好發放高溫津貼等工作準備,加強高溫天氣勞動保護。
高溫津貼領取注意事項
根據《湖南省勞動合同條例》,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從事高溫作業的,應當在7、8、9三個月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并納入工資總額;因高溫天氣停止工作、縮短工作時間的,用人單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勞動者工資。今年我省的夏季高溫津貼仍按照去年下發的有關通知標準發放,從事室外作業和高溫作業人員,每人每月不能低于150元,如需按天數折算的,則每人每天6.9元。
高溫津貼不包括在最低工資標準范圍內,用人單位不得因提高高溫津貼而扣減或降低勞動者工資。
高溫津貼計入用人單位工資總額,所需資金按現行工資發放渠道解決。對個人按照省政府規定取得的高溫津貼免征個人所得稅,超過標準發放的部分并入“工資、薪金所得”項目計征個人所得稅。湖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提醒,廣大用人單位需按照高溫津貼的標準和發放辦法,及時做好發放高溫津貼等工作準備,加強高溫天氣勞動保護。
特別注意:工作中暑須到醫院診斷后才能算工傷。
高溫作業者上班時中暑算不算工傷
長沙市人社局工傷保險處的負責人透露,根據2003年頒布的《工傷保險條例》規定,高溫下工作中暑應算工傷。不過,該負責人提醒,出現中暑后,應及時上醫院診斷,憑醫院診斷書,才好進行后續的維權事宜。
根據《條例》規定:一線職工在高溫環境下工作,一旦發生中暑,職工或者現場人員應立即向用人單位報告;用人單位應在24小時內向當地勞動保障部門報告并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進行工傷認定前,醫療費用應由用人單位墊付,經勞動保障部門認定為工傷后,中暑職工即可享受工傷待遇。
若中暑職工所屬企業未買工傷保險的,為保障勞動者的合法權利,治療費等由企業來買單。企業拒不支付的,職工可撥打電話“12333”向勞動保障監察部門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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