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寧波市的高溫補貼發放規定
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企業應該為處于高溫環境作業中的員工發放高溫補貼。關于高溫補貼的發放標準,全國沒有統一規定,那么寧波市的高溫補貼發放規定是什么呢?以下是學習啦小編為你整理的2017年寧波市的高溫補貼發放規定相關資料,希望大家喜歡!
寧波市高溫補貼發放規定
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包括35℃)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不包括33℃)的,應當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并納入工資總額。
只要用人單位安排了高溫作業,企業、事業單位和個體經濟組織等單位的勞動者都可依法享受高溫津貼。
用人單位如果不依法支付高溫補貼,勞動者可以向所在地縣級以上勞動保障監察機構舉報或投訴,由具有管轄權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依法責令改正。
發放夏季防暑降溫清涼飲料費是用工單位采取防暑降溫措施之一。但是要注意了,防暑物資并不屬于高溫補貼。高溫補貼是要納入工資總額的,但不能計入最低工資,用人單位不能因高溫停止工作、縮短工作時間扣除或降低勞動者工資。
寧波市高溫補貼發放標準
根據最新政策,寧波高溫補貼2017發放標準:高溫作業人員(包括高溫下露天作業的工作人員、鋼鐵廠工人、鍋爐工)每人每月可以獲得225元高溫津貼;非高溫工作人員標準為每人每月180元;一般工作人員(包括辦公室工作人員)的高溫津貼則為每人每月145元。不過,要領取高溫津貼還有前提條件。市人力社保部門的工作人員告知,只要企業在6月至9月間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就應發放當月高溫補貼,并納入工資總額。同時,高溫津貼應以現金形式發放。
拿不到高溫補貼怎么辦
高溫津貼不是可發可不發,而是一定要發,不發高溫津貼就意味著沒有足額發放工資。
用人單位如果不依法支付高溫津貼的,勞動者可以向所在地縣級以上勞動保障監察機構舉報或投訴,由具有管轄權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依法責令改正。另外,勞動者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訴,依法維護勞動報酬權益。
用人單位如果沒有依法支付高溫津貼的,人社部門將下發責令整改通知書。如果拒絕整改,可按拖欠工資相關條款進行處罰。
而在高溫作業保護工作上,寧波市總工會工會今年仍將繼續會同安監、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衛生等部門對高溫作業企業進行勞動保護、生產條件狀況和職工生活、后勤保障及高溫補貼費落實情況進行專項檢查。
在高溫慰問關愛方面,企業工會應督促協助行政有關部門,依照有關政策向職工足額發放高溫津貼,提供防暑降溫用品,合理安排好勞動力的投放,適當調整高溫作業人員的工作時間,按照《勞動法》的要求執行工時制度,堅決制止強令職工加班、加點現象的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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