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陜西省的高溫補貼標準是什么
進入了7月份的天氣,不少地區都迎來了夏季高溫期,各省份的高溫津貼也就進入了發放時間,那么陜西省的高溫補貼的發放標準是什么呢?以下是學習啦小編為你整理的2017年陜西省的高溫補貼標準是什么相關資料,希望大家喜歡!
陜西省的高溫補貼標準
針對今年夏季極端高溫天氣,陜西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視高溫天氣應對工作,婁勤儉書記、胡和平省長作出專門批示。7月12日,陜西省人社廳發出關于做好高溫天氣勞動保護工作的緊急通知,要求嚴格執行高溫條件下室外露天作業時間規定:
日最高氣溫達到40℃以上應停止當日室外露天作業;
日最高氣溫達到37℃以上、40℃以下時,用人單位全天安排勞動者室外露天作業時間累計不得超過6小時,連續作業時間不得超過國家規定,且在氣溫最高時段3小時內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業;
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37℃以下時,用人單位應當采取換班輪休等方式,縮短勞動者連續作業時間,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業勞動者加班。
夏季防暑降溫費和高溫補貼標準仍執行2015年相關文件政策。防暑降溫費執行范圍為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在崗工作人員。其中,從事室外作業人員每人每天15元,其他人員每人每天10元。發放時間從每年 6月15日至9月15日,其中陜北地區執行時間為6月15日至8月15日。
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發放標準為每人每天25元。發放時間從每年6月1日至9月30日。
不發高溫補貼可追刑責
目前在全國范圍內普遍使用的高溫勞動保護條例,僅有2012年6月29日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衛生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中華全國總工 會根據勞動法、安全生產法等相關法規規定而制定的《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辦法》對用人單位的適用范圍進行了明確規定,還對高溫津貼的發放明確了要求,同時還就高溫津貼發放的監督管理部門責任明確界定。
《辦法》第二十一條規定,用人單位違反職業病防治與安全生產法律、行政 法規,危害勞動者身體健康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相關部門依據各自職責責令用人單位整改或者停止作業;情節嚴重的,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追究用人單位及其 負責人的相應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用人單位違反國家勞動保障法律、行政法規有關工作時間、工資津貼規定,侵害勞動 者勞動保障權益的,由縣級以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依法責令改正;用人單位如果不依法支付高溫津貼的,勞動者可以向所在地縣級以上勞動保障監察機構舉 報或投訴,由具有管轄權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依法責令改正。另外,勞動者還可以打12333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訴,依法維護勞動報酬權益。
人社部發言人李忠表示,人社部門將加大高溫津貼等政策法規的宣傳力度,讓企業知道或者更詳細、更清晰地知曉勞動保護的相關規定,同時也讓勞動者增強維權意識。
2017年一般高溫補貼的發放時間
各地不一 海南發放時間最長
據統計發現,在明確發放時間的22個省份中,發放高溫津貼時間最長的是海南省,為4月至10月,有7個月。
由于我國南北方氣溫差異較大,各地發放高溫津貼的時間長短不一,正和我國各地氣溫差異有關。其中,多數省份發放時長為4個月,多為北方地區,達到11個省份。如北京每年發放的時間是6、7、8月,這3個月也正是北京比較熱的時期。
其中,海南發放時間最長,時長為4-10月,達到7個月時間,緊隨其后的為重慶市,時長為5-10月,為6個月;發放時長最少為3個月,有四個省份。
另外,安徽、新疆和四川等地發放高溫津貼則沒有天數的限制,規定以當地氣象臺公布的氣溫為準,當地氣溫露天在35 、室內不能降低至33 以下時,就可發高溫津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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