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產假多少天杭州的新規定
2017年國家在政策上充分保障產婦的基本權利,每個在職女性都有權利享受到應有的產假,那杭州的產假是有多少天?以下是學習啦小編為你整理的2017年產假多少天杭州的新規定相關資料,希望大家喜歡!
2017年杭州產假新規定多少天
2016年1月14日浙江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通過《關于修改<浙江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決定》(以下簡稱“新規”)。
(一)(晚)婚假從3+12天變為法定3天
1.刪除第十七條“鼓勵公民晚婚、晚育。男女雙方按法定婚齡推遲三年以上依法登記結婚的為晚婚;已婚婦女二十四周歲以上生育第一個子女的為晚育。”
2.將第三十七條“晚婚晚育的,應當給予獎勵和照顧…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職工晚婚的,增加婚假十二天,工資、獎金和其他福利待遇照發”改為第三十一條,修改為:“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自愿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經申請,由生育管理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發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解讀:《生育法》取消了“晚婚”,新規也就自然刪除了“晚婚”一說,關于晚婚假的獎勵也沒有了。
(二)產假從98天變為98+30天,老公護理假從7天變為15天。
新規增加一條,作為三十條:“2016年1月1日以后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獲得下列福利待遇:“(一)女方法定產假期滿后,享受三十天的獎勵假,不影響晉級、調整工資,并計算工齡;用人單位根據具體情況,可以給予其他優惠待遇;(二)男方享受十五天護理假,工資、獎金和其他福利待遇照發。”
解讀:1.適用于2016年1月1日以后合法生育的夫妻。所以今天有人問正在休產假的適用嗎——no。
2. 產假從98天變為98+30天,適用于合法生育的一胎、二胎。有人問這個延長30天獎勵只針對二胎吧——no。
3.男方的護理假從7天變為15天。新規舊歸一直用“天”,不是“工作日”,所以有人問老公陪產周六日也算在內嗎——yes。
2017年杭州產假工資計算
現在我國正式實施的產假標準依據2012年4月18日國務院常務會議審議并原則通過的《杭州市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草案)》。草案將女職工生育享受的產假由90天延長至98天,并規范了相關待遇。
一、產前假工資規定
1、孕期工資
女職工懷孕七個月以上(按28周計算),如工作許可,經本人申請,單位批準,可請產前假兩個半月。提醒注意的是,請長病假女職工不享受產前假。這兩個半月的產前假只能按預產期在產假前執行。至于女職工請產前假期間的工資按本人工資的百分之八十發給”。
2、保胎假期間的工資
《國家勞動總局保險福利司關于女職工保胎休息和病假超過六個月后生育時的待遇問題給上海市勞動局的復函》(1982年,現在有效)中規定,女職工按計劃生育懷 孕,經過醫師開據證明,需要保胎休息的,其保胎休息的時間,按照本單位實行的疾病待遇的規定辦理。因此,保胎假期間,女職工只能拿到病假工資。
根據1995年9月29日,《上海市勞動局關于加強企業職工疾病休假管理,保障職工疾病休假期間生活的通知》(滬勞保發(95)83號)病假工資的計算,先按休假時間(以6個月)為標準劃分,再按職工連續工齡劃檔。具體計算方式為:
a.連續工齡<2年者:病假日應得工資按職工病假日平均工資的60%計發;
b.連續工齡≥2年且<4年者,病假日應得工資按職工病假日平均工資的70%計發;
c.連續工齡≥4年且<6年者,病假日應得工資按職工假期日平均工資的80%計發;
d.連續工齡≥6年且<8年者,病假日應得工資按職工病假日平均工資的90%計發;
e.連續工齡≥8年者,病假日應得工資按職工病假日平均工資的100%計發。
二、產假工資規定(產期)
生產女職工的產假:單胎順產90天,其中產前休息十五天,產后休息七十五天;難產者,增加15天;符合計劃生育晚育條件的,另增加晚育假15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自然流產女職工的產假:妊娠3個月以內自然流產或者宮外孕者,產假30天;妊娠3個月以上7個月以內自然流產,產假45天。
產假,“工資”應全拿。
女職工產假期間一般不從單位領工資,而是享受生育生活津貼,有多長產假,就領多久的生育生活津貼。(一)從業生育女職工繳納社會保險費累計滿一年的,其生 育生活津貼按本人生產或流產當月的城鎮養老保險費繳費基數乘以本人按規定享受的生育生活津貼期限計發。(二)從業生育女職工繳納社會保險費累計不滿一年的,其生育生活津貼按本人生產或流產當月本市企業職工月最低工資標準乘以本人按規定享受的生育生活津貼期限計發。
2017年杭州晚婚晚育產假規定
《浙江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規定,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職工晚婚的,增加婚假十二天,工資、獎金和其他福利待遇照發。晚育的,男方可享受七天護理假,工資、獎金和其他福利待遇照發。
《浙江省女職工勞動保護辦法》的規定,第十四條 女職工分娩后,其產假及有關待遇按下列規定執行:
(一)正常分娩的,產后假不少于90天(含產前假15天)。
(二)7個月以上早產或者超期分娩的,按正常分娩對待。
(三)分娩時遇有難產實施剖宮產手術的,產后假增加15天。
(四)分娩時遇有難產實施助產手術的,產后假增加7天。
(五)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產后假增加15天。
(六)妊娠期不滿3個月流產(含自然流產、人工流產)的,產后假20天至30天。
(七)妊娠3個月以上、7個月以下流產、引產的,產后假50天。
(八)女職工在指定醫療保健機構分娩以及因急產或者其他特殊原因未能在指定醫療保健機構分娩的,其檢查費、藥費、手術費、住院費、治療費等費用,按規定從生育保險基金中開支或者由用人單位承擔。
(九)女職工產假期間工資照發,不影響其享有的福利待遇。
也就是說晚婚可以享受15天的婚假,晚育,正常分娩的女方則可以享受至少90天的產假(產前15天,產后75天),有其他難產等特殊情況的,還可以相應的增加產假,男方是有7天的護理假期的。
猜你喜歡:
2017年產假多少天杭州的新規定
上一篇:2017年產假多少天北京的新規定
下一篇:2017年產假多少天江蘇新規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