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廣東產假工資的最新規定
2017年廣東的產假增加了八十天,那產假期間的工資是怎么計算的呢?有沒有規定增加工資呢?以下是學習啦小編為你整理的2017年廣東產假工資的最新規定相關資料,希望大家喜歡!
2017年廣東產假的工資規定
(1)《廣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
第三十條 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享受八十日的獎勵假,男方享受十五日的陪產假。在規定假期內照發工資,不影響福利待遇和全勤評獎。
(2)《廣東省職工生育保險規定》
第十二條 用人單位已經按時足額繳納生育保險費的,其職工享受生育保險待遇;職工未就業配偶享受生育醫療費用待遇。所需資金從生育保險基金中支付。
生育保險待遇包括生育醫療費用和生育津貼。
第十三條 職工享受的生育醫療費用包括下列各項:
(一)生育的醫療費用,即女職工在孕產期內因懷孕、分娩發生的醫療費用,包括符合國家和省規定的產前檢查的費用,終止妊娠的費用,分娩住院期間的接生費、手術費、住院費、藥費及診治妊娠合并癥、并發癥的費用。
(二)計劃生育的醫療費用,包括職工放置或者取出宮內節育器,施行輸卵管、輸精管結扎或者復通手術、人工流產、引產術等發生的醫療費用。
(三)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項目費用。
職工未就業配偶享受的生育醫療費用待遇,參照職工所在統籌地區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生育醫療待遇標準執行。
從生育保險基金中支付生育醫療費用,應當符合國家和省規定的生育保險藥品目錄和基本醫療保險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準。不屬于生育保險基金支付范圍的生育醫療費用,按照規定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范圍。
第十五條 職工應當享受的生育津貼,按照職工生育或者施行計劃生育手術時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除以30再乘以規定的假期天數計發。
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按照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的本單位上一自然年度參保職工各月工資總額之和除以其各月參保職工數之和確定。用人單位無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生育津貼以本單位本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計算。
2017年廣東產假的工資由誰給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五條規定,用人單位不得因女職工懷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資、予以辭退、與其解除勞動或者聘用合同。這就從法律上保證了女性的產假是帶薪休假,它是最基本的產假工資規定。
1、如果你沒有參加生育保險,那么你的產假工資,按照產假前工資的標準由用人單位支付。
2、如果你已經參加生育保險,那么你在產假期間可享受生育津貼,這也就是你的產假工資,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
職工應當享受的生育津貼,按照職工生育或者施行計劃生育手術時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除以30再乘以規定的假期天數計發。
職工產假期間,生育津貼由用人單位按照職工原工資標準逐月墊付,再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照規定撥付給用人單位。有條件的統籌地區可以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委托金融機構將生育津貼直接發放給職工。
2017年廣東產假規定多少天
廣東省召開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八次會議,會期兩天半。記者從會上獲悉,備受矚目的《廣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修正案(草案)》(以下簡稱《修正案(草案)》)出爐,放寬再婚再生育政策的同時,生育獎勵假也有望從30天增加至80天。
放寬再婚再生育政策
《修正案(草案)》將可再婚再生育情況進行了細化,并增加了兜底條款。
產假
具體包括五種情況:
1、已生育兩個子女的夫妻,經地級以上市病殘兒醫學鑒定組織鑒定,其中一個或兩個均為殘疾兒,不能成長為正常勞動力,現醫學上認為可再生育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2、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未生育,另一方生育一胎(個)子女,再婚后生育一個子女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3、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未生育,一方生育兩個或兩個以上子女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4、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生育一個,另一方生育一個或兩個子女的,可以再生育一胎子女。
5、再婚夫妻的再生子女,經地級以上市病殘兒醫學鑒定組織鑒定,其中一個或兩個均為殘疾兒,不能成長為正常勞動力,現醫學上認為可再生育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除已規定的條件外,因特殊情況可以再生育的條件,由省人民政府另行規定,并報經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同意后施行。
生育獎勵假從30天延至80天
此外,進一步延長合法生育的獎勵假期,為提升新生兒照顧水平,鼓勵群眾執行基本生育國策,將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生育獎勵假從30日延長至80日。
《修正案(草案)》將第三十一條“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享受三十日的獎勵假……”修改為“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享受八十日的獎勵假……”。
現行的廣東省職工產假最少為128天,包托98天順產假和30天計生獎勵假。部腹產等難產的情況可增加30天,即158天。將30天的獎勵假延長至80天后,產假最少即可休178天。
猜你喜歡:
2017年廣東產假工資的最新規定
上一篇:2017年廣東產假的天數新規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