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歲生二胎產假規定能休多久
隨著二胎政策的出臺,二胎的產假新規定時間就受很多人關注,那29歲生二胎產假是怎么規定的呢?以下是學習啦小編為你整理的aa相關資料,希望大家喜歡!
29歲生二胎產假的時間
1、當爸爸的男同胞們能多獲得5天帶薪休假時間。
2、對于媽媽來說,情況不同。此前,女性產假一般為98天基本產假+35天獨生子女假+15天晚育假=148天。調整后,則是98天基本產假+30天計生獎勵(即二孩以內)假=128天,相比少了20天。但對于此前并不享受獨生子女假(比如“超生”)和晚育假(比如“早育”)的媽媽來說,則是新增30天產假。
3、30天的計生獎勵假對于一孩、二孩都是適用的,對生產二孩的媽媽來說,二孩產假也增加了30天!128天的產假可以休雙份哦!
二胎產假的新規定
1、生育二胎需要符合一定的實體和程序要件,依法取得再生育證明之后即為計劃內生育。除計劃外生育和非婚生育外,無論第幾胎,只要符合計劃生育政策,均可依法享受相應的產假等福利待遇。
2、二胎產假的長短
不管是一胎還是二胎,單胎順產為90天,難產或多胞胎各相應增加15天。《上海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規定:符合本條例規定生育的晚育婦女,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增加晚育假三十天,其配偶享受晚育護理假三天。晚育是指已婚婦女生育第一個子女時,年滿二十四周歲。從上述規定來看,生育二胎不是晚育,晚育假三十天和其配偶的晚育護理假三天無法享受。當然,如果單位能多給你30天晚育假,那就更好了。如果單位批準的話,你還可以申請兩個半月的產前假,產前假期間的工資收入不得低于以前月工資性收入的80%。
取消晚婚晚育假,將原來的獨生子女母親產假調整為獎勵假30天。這意味著,凡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的,不論是生育一孩、還是二孩,以及符合法律法規規定再生育的,都可以享受增加30天產假的優待;同時,丈夫的陪產假從10天增加到15天。
3、產假期間的待遇
產假期間,依法享受生育生活津貼和生育醫療費補貼。月生育生活津貼標準為本人生產或者流產當月城鎮養老保險費繳費基數,當月繳費基數低于上年度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按照上年度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計發。如果本人工資標準高于社會保險支付標準的,超出部分,仍應由用人單位補足。
二胎產假的工資計算
依據相關法律規定,勞動者在法定休假日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工資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勞動者生育或者實施計劃生育手術依法享有休假期間,用人單位應當支付其工資,勞動合同、集體合同均未約定的,按照勞動者本人正常勞動應得的工資確定。
我國勞動法第五十一條規定:勞動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喪假期間以及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第六十二條還規定:女職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0天的產假。我國《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對此做了進一步規定:女職工產假為90天,其中產前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女職工懷孕流產的,其所在單位應當根據醫務部門的證明,給予一定時間的產假。凡是符合以上這些關于產假的法律法規規定的女職工,應享受自己的工資待遇。同時,任何單位也不得以產假為由,辭退女職工或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女職工產假期間享受工資待遇,企業和事業單位不同。企業女職工,如果單位給上了生育保險的,產假期間的工資,由生育保險機構按規定支付。沒有給女職工上生育保險的企業,由企業支付工資。這里說的是基本工資。其他附加工資因各企業經營狀況不同,規定不同,是否計發由企業定。
機關、事業單位女職工產假期間,根據《人事部關于機關、事業單位女職工產假期間工資計發問題的通知》(1994年2月24日)規定,女職工在國家規定的產假期間,其工資按下列各項之和計發:
1.機關實行職級工資制度的人員,為本人職務工資、級別工資、基礎工資與工齡工資;
2.機關技術工人,為本人崗位工資、技術等級(職務)工資與按國家規定比例計算的獎金;
3.機關普通工人,為本人崗位工資與按國家比例計算的獎金;
4.事業單位職工,為本人職務 (技術等級)工資與按國家規定比例計算的津貼(其中,體育運動員,為本人體育基礎津貼與成績津貼)
產假前正常勞動期間應得的工資支付其產假期間的工資。若你平時工資中包含績效工資、各類補助等,也屬產假前正常勞動期間的工資性收入,要算進去。
職工產假期間的工資待遇問題,是員工關系管理過程中經常碰到的問題。從全國性的勞動立法上來看,無論是《勞動法》還是《勞動合同法》均沒有明確的規定,從《女職工保護條例》以及計劃生育保護的相關立法中也沒有看到關于產假期間工資待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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