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生子女產假規定是休多少天
每位女職工在生產期間都享有休產假的待遇,那獨生子女產假是怎么規定的?職工能休多少天?以下是學習啦小編為你整理的獨生子女產假的天數相關資料,希望大家喜歡!
獨生子女產假的天數
晚婚假取消增加產假30天,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的婦女,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增加產假30天,其配偶享受15天護理假。據了解,此前草案中保留的晚婚假,經修改被刪除,是為了與上位法,即國家的《人口與計劃生育法》保持一致。
《條例》將再生育的條件修改為:夫妻雙方的兩個子女中有殘疾,不能成長為正常勞動力,但醫學上認為可以再生育的;再婚夫妻一方無子女,另一方有一個子女,再婚后只生育一個子女的; 再婚夫妻婚前有兩個子女或者婚前合法生育多個子女的。夫妻申請再生育子女時,合法收養的子女不參與子女數的計算。
對于再婚的夫妻,按照《條例》規定有關再婚夫婦的生育政策執行。再婚前夫妻合計只生育一個孩子的,可以再生育兩個孩子;再婚前夫妻合計生育兩個孩子的,可以再生育一個孩子;再婚前夫妻合計合法生育多個子女的,可以再生育一個孩子。
根據《條例》,在“全面兩孩”政策實施后,對符合“全面兩孩”生育條件的夫妻實行生育登記服務制度,生育兩個以內孩子的,不實行審批,由家庭自主安排生育。但對于符合《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十五條規定,要求再生育的特殊對象,需要辦理《生育證》。
獨生子女產假的待遇
第一、保胎假,工資按照病假發
保胎假是由醫生開證明,所以按病假待遇發放工資。
第二、產前假,工資按八成發。
懷孕7個月以上,如工作許可,經本人申請,單位批準,可請產前假兩個半月。部分屬于地方法規規定必須給假的情況,單位應批準其休假,工資按照員工以往每月實發工資標準的八成發。
第三、產假,生育津貼
在實行生育保險社會統籌的地區,支付標準按本企業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準支付;在沒有開展生育保險社會統籌的地區,生育津貼由本企業或單位支付,標準為女職工生育之前的基本工資和物價補貼。
不同情況的產假規定
1、根據最新的產假規定為:女職工單胎順產者,給予產假98天,其中產前休息15天,產后休息83天。難產者,增加產假15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2、晚婚晚育產假。男年滿25周歲,女年滿23周歲的初婚為晚婚。晚婚晚育的增加產假情況,新勞動合同法沒有具體規定。具體實施情況各地不一,一般是0—30天不等(注:有些地方沒有晚婚晚育產假),建議參照當地計劃生育條例。
3、二胎產假。第二胎產假規定女職工產假為九十天,比第一胎少放了八天,其中產前休假十五天。難產的,增加產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十五天。而不管“雙獨”還是“單獨”生二胎的,都不會再有晚育假了。
4、高齡產婦產假。所謂"高齡產婦",是指年齡在35歲以上第一次妊娠的產婦。在我國高齡產婦可以休6個月的產假。從分娩前半個月至產后兩個半月,產假一般為三個月,晚婚晚孕者可前后長至四個月,包括產假90天法定節日。女職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產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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