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胎的產假規定是休多少天北京
產假是指的女性產期產后的休假,產假時間各地都是不一樣的,那北京的二胎產假是怎么規定?職工是休多少天?以下是學習啦小編為你整理的北京二胎產假的天數相關資料,希望大家喜歡!
北京二胎產假的天數
生育二胎需要符合一定的實體和程序要件,依法取得再生育證明之后即為計劃內生育。除計劃外生育和非婚生育外,無論第幾胎,只要符合計劃生育政策,均可依法享受相應的產假等福利待遇。
北京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修正案修正案提出大多數女職工的生育假不變,仍為128(98+30)天。
從前,女職工生育后享受的假期,大體包括國家規定的98天產假、本 市法規規定的30天晚育假以及經單位批準可享受3個月獨生子女獎勵假。根據新的計劃生育政策,國家刪除了晚育和獨生子女的相關獎勵假,要求給予符合規定生育的夫妻延長生育假的獎勵和其他福利待遇。
為此,北京新修訂的計生條例中規定,女職工除享受國家規定的98天產假外,還享受生育獎勵假30天。 相當于用生育獎勵假取代了原有的晚育假。
與此同時,生育假制度應當在維護產婦和嬰兒身心健康與保障女職工就業平等權之間尋求 適當平衡,同時考慮社保基金以及用人單位的負擔能力,并與現行制度保持一定延續性。因此,條例中增 加一款,規定“女職工經所在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其他組織同意,可以再增加假期1至3個月 ”。這主要考慮的是在不過度增加單位負擔的前提下給予用人單位和女職工靈活安排的時間。
這意味著,女職工最高可享受長達7個月的產假。
北京二胎陪產假時間
北京明確,女職工及其配偶休假期間,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其他組織不得降低其工資、予以辭退、與其解除勞動或者聘用合同;上海規定,配偶陪產假期間的工資,按照本人正常出勤應得的工資發給;廣東明確,在規定假期內照發工資,不影響福利待遇和全勤評獎。
在考勤方面,多地也明確提出休假期間視為出勤。如,護理假長達1個月的河南明確規定,婚假、產假、護理假期間視為出勤;護理假為20天的湖南也明確,增加的產假、護理假視為出勤;護理假為25天的廣西要求,休假期間的工資、津貼、補貼和獎金,其工作單位不得扣減。
陪產假最短的為天津、山東兩地,為7天;其次是上海,為10天。北京、河北、山西、遼寧、吉林、黑龍江、江蘇、浙江、福建、湖北、江西、廣東、海南、重慶、貴州、青海等省份的陪產假都為15天。
湖南、四川兩地的陪產假為20天;內蒙古、廣西、寧夏的陪產假為25天;安徽、陜西兩地的陪產假根據夫妻是否異地生活而不同。安徽明確,男方享受10天護理假,夫妻異地生活的,護理假為20天;陜西規定,男方護理假為15天,夫妻異地居住的給予男方護理假20天。
在上述29個省份中,河南、甘肅、云南三地的男性享受的陪產假期限最長。根據新版計生條例,河南的護理假為1個月,甘肅和云南的護理假為30天。
二胎產假待遇能否被降低
由于女職工的生理特點和承擔著喂養嬰兒的責任,國家為了維護女職工的合法權益,制定了相應的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根據我國《勞動法》第62條和《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第8條的規定,女職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0天的產假。后者同時規定,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根據《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第4條的規定,用人單位不得在女職工“三期”(即懷孕期、產假、哺乳期)內降低其基本工資,或者解除勞動合同。《企業職工生育保險試行辦法》第5條規定,女職工生育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享受產假。產假期間的生育生活津貼按照相關規定計發。
而對于其工資待遇的規定,《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五條規定,用人單位不得因女職工懷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資、予以辭退、與其解除勞動或者聘用合同。這就從法律上保證了女性的產假是帶薪休假,它是最基本的產假工資規定。
1、如果你沒有參加生育保險,那么你的產假工資,按照產假前工資的標準由用人單位支付。
2、如果你已經參加生育保險,那么你在產假期間可享受生育津貼,這也就是你的產假工資,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
職工應當享受的生育津貼,按照職工生育或者施行計劃生育手術時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除以30再乘以規定的假期天數計發。
職工產假期間,生育津貼由用人單位按照職工原工資標準逐月墊付,再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照規定撥付給用人單位。有條件的統籌地區可以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委托金融機構將生育津貼直接發放給職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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