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產假假期是規定多少天
每項政策的出臺和落實,都會惠及廣大人民,自二胎政策放開以來,產假的修定也開始陸續出臺,那產假的假期是規定多少天的?以下是學習啦小編為你整理的2017年產假假期是規定多少天的相關內容,希望大家喜歡!
產假假期的規定天數
根據我國法律應享受不少于98天的產假。
我國《勞動法》規定:
第五十一條 勞動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喪假期間以及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
第六十二條 女職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產假。
我國《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對此做了進一步規定:
第七條 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女職工懷孕流產的,其所在單位應當根據醫務部門的證明,給予一定時間的產假。凡是符合以上這些關于產假的法律法規規定的女職工,應享受自己的工資待遇。同時,任何單位也不得以產假為由,辭退女職工或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女職工產假期間享受工資待遇,企業和事業單位不同。企業女職工,如果單位給上了生育保險的,產假期間的工資,由生育保險機構按規定支付。沒有給女職工上生育保險的企業,由企業支付工資。這里說的是基本工資。其他附加工資因各企業經營狀況不同,規定不同,是否計發由企業定。
全國各地的產假休假規定
去年《人口與計劃生育法》修訂,其中第二十五條規定,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獲得延長生育假的獎勵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29省份在修訂計生條例時,也取消了晚育假,將產假的計算方式調整為“國家規定假期98天+生育獎勵假”。
目前,全國已有29個省(區、市)修訂了地方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30省(區、市)修改了產假時間,各地均不同程度地增加了女性的產假時長。
西藏通過政府部門聯合下發文件明確延長產假時間至一年,這也是全國各省份中最長的產假。
河南和海南均在新計生條例中明確除國家規定98天假期外,產假再增加“3個月”。這意味著當地女職工最多可享190天產假。
黑龍江、甘肅產假總天數為180天。
北京、天津、上海、重慶、江蘇、浙江、湖北產假為98天+30天,即128天。
廣東女職工順產可享受98天+80天獎勵假共178天的產假,剖腹產可享受98天+80天獎勵假+30天剖腹產假共208天產假。
此外,一些地方對產假的規定相對彈性靈活。
北京、吉林、重慶三地均規定,經女職工單位同意,女性可以延長假期。如重慶規定,經本人申請,單位批準,產假期滿后可連續休假至子女一周歲止。
產假假期間的待遇
第一,保胎假,工資按照病假發
保胎假是由醫生開證明,所以按病假待遇發放工資。
第二,產前假,工資按八成發。
懷孕7個月以上,如工作許可,經本人申請,單位批準,可請產前假兩個半月。部分屬于地方法規規定必須給假的情況,單位應批準其休假,工資按照員工以往每月實發工資標準的八成發。
第三,產假,領生育津貼
產假包括:98天+30~60天(各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延長生育假)+15天(難產)+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個嬰兒),領生育津貼。生育津貼是國家補貼給企業,用來發放產假期間工資的,但它的計算方法與公司在社保處的申報工資基數有關,所以實際中的生育津貼與產假工資并不相等,所以有規定:產假工資和生育津貼,就高領取,簡單說來就是:
1、如果員工的產假工資(即員工以往每月的實發工資標準,下同)高于生育津貼,那就按產假工資發員工就ok,生育津貼下來,歸企業.
2、如果員工的產假工資低于生育津貼,那可以先按產假工資發員工,然后生育津貼下來,將與產假工資的差額補給員工,剩下的還是歸企業.
第四,哺乳假,六個半月按照工資八成發,再延長期間按七成發。
女職工生育后,若有困難且工作許可,由本人提出申請,經單位批準,可請哺乳假六個半月,工資按員工以往每月實發工資標準的八成發,再延長期間按七成發。
需要注意的是,各個省的計劃生育條例已經取消了晚育假,并延長了產假,各省產假增加的天數30-60天不等,具體產假的天數大家咨詢當地計生部門或者查詢地區計劃生育條例。
以上就是小編為你介紹的關于產假期間工資如何發放的法律知識,懷孕7個月以上,如工作許可,經本人申請,單位批準,可請產前假兩個半月。部分屬于地方法規規定必須給假的情況,單位應批準其休假,工資按照員工以往每月實發工資標準的八成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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