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生醫療糾紛有哪些調解方法
眾所周知,當發現醫療糾紛的時候,可以馬上進行調解。調解無用才依法解決。那么,在法律常識里,醫療糾紛的調解方式有哪些呢?以下是由學習啦小編為大家整理的相關資料,希望能幫到你們。
醫療糾紛的調解方式
首先發生醫療糾紛雙方先進行調解,調解的方式有三種,可以選擇其中一種方式或者一種調解不成功再用其他方式進行調解。調解方式如下:
1、醫患溝通:醫療機構及醫務人員有尊重患方知情權的義務,應當就患者病情及診斷治療經過做出專業性的說明解釋,加強與患方的溝通,消除誤會、化解矛盾。
2、調解:醫患雙方通過溝通,遵循合法、合理、自愿的原則,互諒互讓達成一致和解意見的,應當簽訂協議書,由醫、患雙方簽字蓋章。
3、第三方調解。醫療糾紛可以衛生行政部門第三方來進行行政調解。第三方處于居中地位,通過規范教育,說服引導當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達成調解協議。
衛生行政部門對醫療爭議處理的內容
(一)申請處理的醫療事故爭議,是否屬于本級衛生行政部門管轄的范圍;
(二)發生“醫療事故爭議”的醫療主體方,是否具備法定的行醫資格,對非法行醫活動引起的爭議事件衛生行政部門不能按醫療事故爭議立案受理;
(三)醫療事故爭議行政處理申請人,第一,是對患方申請人的認定,是否符合《醫療事故處理條例》規定的處理申請人資格;第二,對醫療機構申請人的認定,如果申請人是醫療機構應當出具醫療機構法定代表簽發的申請書和機構執業許可證復印件,以確認其是否為合法醫療機構;
(四)是否符合法定的申請處理時限,依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規定,醫療事故爭議的處理申請,應當在知道或應當知道其身體受到傷害1年內提出,沒有正當理由在1年后提出的處理申請不予受理;
(五)醫療事故爭議處理申請有無明確的爭議相對方;
(六)是否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已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醫療事故爭議,衛生行政部門不予受理。
出現醫療糾紛患者要座的事情
【封存病歷】
封存病歷是患者一方的法定權利,對于危急患者,搶救6小時后就可要求封存病歷。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八條規定:“醫療機構應當按照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要求,書寫并妥善保管病歷資料。因搶救急危患者,未能及時書寫病歷的,有關醫務人員應當在搶救結束后6小時內據實補記,并加以注明。”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十六條規定:“發生醫療事故爭議時,死亡病例討論記錄、疑難病例討論記錄、上級醫師查房記錄、會診意見、病程記錄應當在醫患雙方在場的情況下封存和啟封。封存的病歷資料可以是復印件,由醫療機構保管。”
根據相關法律的規定,病歷封存應做到以下幾點:醫患雙方共同封存和啟封,單獨一方封存和啟封均屬無效;要對全部病歷進行封存,包括主觀病歷與客觀病歷;封存的可以是病歷原件,也可以是復印件;封存病歷的過程要作證據留存;若醫院一方不配合導致延誤或超過合理時間,應向其聲明因此產生的責任由醫院一方承擔。
【封存現場實物】
疑似因輸液、輸血、注射、用藥等引起不良后果的,還要封存現場實物。
根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十七條的規定,對于此類糾紛,醫患雙方應當共同對現場實物進行封存和啟封,封存的現場實物由醫療機構保管。需要檢驗的,應當由雙方共同指定的、依法具有檢驗資格的檢驗機構進行檢驗。雙方無法共同指定時,由衛生行政部門指定。疑似輸血引起不良后果,需要對血液進行封存保留的,醫療機構應當通知提供該血液的采供血機構派員到場。
【復印病歷】
根據《病歷管理規定》,病歷是指醫務人員在醫療活動過程中形成的文字、符號、圖表、影像、切片等資料的總和,包括門(急)診病歷和住院病歷。病歷歸檔以后形成病案。病歷是醫務人員依法單獨書寫的,這是鑒定醫療過程是否有過錯的唯一客觀證據。患方只有知道了病歷內容才能決定是否起訴,因此,及時復印病歷是非常重要的。
根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十條的規定,患者有權復印或者復制其門診病歷、住院志、體溫單、醫囑單、化驗單(檢驗報告)、醫學影像檢查資料、特殊檢查同意書、手術同意書、手術及麻醉記錄單、病理資料、護理記錄以及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病歷資料。
患者依照規定要求復印或者復制病歷資料的,醫療機構應當提供復印或者復制服務并在復印或者復制的病歷資料上加蓋證明印記。復印或者復制病歷資料時,應當有患者在場。
【及時申請尸檢】
有人認為醫院已經出具死亡證明就不需要再尸檢,這是錯誤的,因為臨床死亡證明只是醫療機構開具的處理公民死亡事宜的證明,而尸檢是法醫學上證明患者死亡的最具法律效力的證據。
根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十八條的規定,患者死亡,醫患雙方當事人不能確定死因或者對死因有異議的,應當在患者死亡后48小時內進行尸檢;具備尸體凍存條件的,可以延長至7日。尸檢應當經死者近親屬同意并簽字。這里規定尸檢的時間限制是為了保證尸檢結果的科學性、客觀性,如不及時尸檢,極易因保管不善出現尸體毀損或組織自溶等問題,影響對死因的判定。
另外,尸檢應當由按照國家規定取得相應資格的機構和病理解剖專業技術人員進行,承擔尸檢任務的機構和病理解剖專業技術人員有進行尸檢的義務。
【不要超過訴訟時效】
最后還要注意的是,根據《民法通則》的規定,醫療糾紛訴訟時效為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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