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合伙和特殊普通合伙企業有什么區別
合伙企業設立條件簡單,很多人想要創辦合伙企業,但是合伙企業的類型不少,什么是普通合伙,今天學習啦小編為你們介紹普通合伙是什么意思的內容,歡迎閱讀。
普通合伙的概念
一、普通合伙的概述:普通合伙,也是我國有關法律中的“合伙”概念,是指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合伙人組成,各合伙人以自己個人的財產對合伙組織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合伙的基本法律特征:一是依協議自愿成立;二是共同出資、共享利潤;三是合伙經營, 即全體合伙人共同經營;四是合伙人以其個人財產對合伙組織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二、普通合伙的法規有限合伙,是指至少有一名普通合伙人和一名負有限責任的合伙人組成,有限 合伙人對合伙組織債務只以其出資為限承擔責任。有限合伙的基本法律特征:
一是自愿組成,但除協議外,還必須有符合法律規定的有限合伙章程,而且,該章程須經登記;
二是有限合伙人與普通合伙人共同出資并分享利潤;
三是有限合伙人不參與經營;四是有限合伙人對合伙組織債務只以其出資為限承擔責任,普通合伙人對 合伙組織的債務以其個人財產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我國法律法規僅規定的普通合伙制,因此,在我國,合伙一般指普通合伙。但有些地方為了促進風險投資及個別行業的發展,對個別行業做了特別規定,允許有限合伙。如:北京中關村科技園區允許風險投資有限合伙,深圳允許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合伙等等。
特殊普通合伙企業
特殊普通合伙企業是指以專門知識和技能為客戶提供有償服務的專業服務機構,這些服務機構可以設立為特殊的普通合伙企業。例如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醫師事務所、設計師事務所等。特殊的普通合伙企業必須在其企業名稱中標明“特殊普通合伙”字樣,以區別于普通合伙企業。
特殊的普通合伙的適用范圍
特殊的普通合伙僅適用于以專門知識和技能(如法律知識與技能、醫學和醫療知識與技能、會計知識與技能等)為客戶提供有償服務的機構,是因為這些專門知識和技能通常只為少數的、受過專門知識教育與培訓的人才所掌握,而在向客戶提供專業服務時,個人的知識、技能、職業道德、經驗等往往起著決定性的作用,與合伙企業本身的財產狀況、聲譽、經營管理方式等都沒有直接的和必然的聯系,合伙人個人的獨立性極強。
在特殊的普通合伙企業的合伙人中,一個合伙人或者數個合伙人在執業活動中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合伙企業債務的,應當承擔無限責任或者無限連帶責任,而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為有限承擔責任。合伙人在執業活動中非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的合伙企業債務以及合伙企業的其他債務,由全體合伙人承擔無限連帶責任。為了保護債權人利益,合伙企業法規定,特殊的普通合伙企業應當建立執業風險基金、辦理職業保險。執業風險基金用于償付合伙人執業活動造成的債務。執業風險基金應當單獨立戶管理。具體管理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普通合伙和特殊普通合伙企業有什么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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