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值班節假日加班費怎么計算
值班分為兩種,一種是節假日期間安排工作的,另一種是輪值,那值班的加班費怎么算呢?酒店有沒有加班費?以下是學習啦小編為你整理的酒店值班節假日的加班費計算相關資料,希望大家喜歡!
酒店值班節假日的加班費計算
根據《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若干問題的解答》的相關規定,下列情形不應當認定為加班:因單位安全、消防、假日等需要,擔任單位臨時安排或制度安排的與勞動者本職工作無關的值班;或者單位安排勞動者從事與其本職工作有關的值班任務,但值班期間可休息的,一般為非生產經營性的工作,如看門、接聽電話等。此種情形下,勞動者只可要求單位按規章制度、集體合同、單項集體協議、勞動合同或慣例等支付相應待遇。所以,是否應當認定為加班,主要看勞動者是否繼續在原來的崗位上工作,或是否有具體的生產或經營任務。
根據《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國務院令第513號)的規定,全體公民的節日假期由原來的10天增設為11天。據此,職工全年月平均制度工作天數和工資折算辦法分別調整如下:
1、制度工作時間的計算
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節假日)=250天
季工作日:250天÷4季=62.5天/季 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
工作小時數的計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時。
2、日工資、小時工資的折算
按照《勞動法》第五十一條的規定,法定節假日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即折算日工資、小時工資時不剔除國家規定的11天法定節假日。據此,日工資、小時工資的折算為:
日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
小時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8小時)
月計薪天數=(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自愿加班的沒有加班費
加班費是指勞動者按照用人單位生產和工作的需要在規定工作時間之外繼續生產勞動或者工作所獲得的勞動報酬。勞動者加班,延長了工作時間,增加了額外的勞動量,應當得到合理的報酬。對勞動者而言,加班費是一種補償,因為其付出了過量的勞動;對于用人單位而言,支付加班費能夠有效地抑制用人單位隨意地延長工作時間,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根據《勞動法》規定,企業可以制訂與國家法律不相抵觸的加班制度,對符合加班制度的加班情況支付不低于法定標準的加班工資。
可見,用人單位支付加班工資的前提是“用人單位根據實際需要安排勞動者在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工作”,勞動者自愿加班的,用人單位依據以上規定可以不支付加班工資。
加班費的支付標準
(一)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加班費計算
1、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應先按同等時間安排其補休。法定節假日不可以補休;
2、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周期內的上班是在法定休假日的。以300%計算;
3、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周期內的總上班時間超過該周內(如一個月。一季度)的法定標準工作時間的。以超過部分的時間總數一起(不區分是否在休息日),以150%計算;
4、延長工作時間的小時數平均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超過36小時的。加班費計算應仍以以150%計算。
(二)標準工時制的加班費計算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于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1、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2、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3、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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