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利年假未休有什么補償2017年
許多公司會在法定年假的基礎上增加時間,作為公司的福利年假,那2017年年假未休完有什么補償的呢?以下是學習啦小編為你整理的福利年假未休有什么補償2017年相關資料,希望大家喜歡!
2017年福利年假未休補償規定
1、年假安排及未休年假的工資怎么算
用人單位根據生產、工作的具體情況,并考慮職工本人意愿,統籌安排年休假。用人單位確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職工年休假或者跨1個年度安排年休假的,應征得職工本人同意。
單位確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職工休年休假的,經職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職工休年休假。職工未休年假的工資計算:對職工應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數,單位應當按照該職工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
用人單位安排職工休年休假,但是職工因本人原因且書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單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間的工資收入。
2、離職時年假工資怎么算
用人單位與職工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未安排職工休滿應休年休假的,應當按照職工當年已工作時間折算應休未休年休假天數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
折算方法為:(當年度在本單位已過日歷天數÷365天)×職工本人全年應當享受的年休假天數-當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數。
用人單位當年已安排職工年休假的,多于折算應休年休假的天數不再扣回。
法定年休假和公司福利年假的區別
一、時間不一致
《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第三條規定,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這是法定年假的天數。
不少用人單位的年休假標準往往比上述法定標準高,通常我們將高出部分稱為公司福利年休假。
二、性質不一樣
法定年休假是法律直接規定的,具有強制性,是企業必須執行的最低標準,與最低工資標準制度一樣,具有勞動基準法的性質。對于法定年休假未休的,除職工自愿 放棄的外,用人單位應當按照法定的標準進行補償。與法定年休假不同的是,福利年休假本質上是用人單位給與員工的一種福利,勞動相關法律法規并沒有做出強制性的規定,勞動者也無法以沒有福利年假為由要求賠償。
三、自主性不一樣
《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第十三條規定,勞動合同、集體合同約定的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規定的年休假天數、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高于法定標準的,用人 單位應當按照有關約定或者規定執行。從該規定來看,對于超過法定標準部分的企業福利年休假,職工在什么情況下可以享受,什么情況下不可以享受,以及如何 享受企業都可以自主決定;對未休的超過法定標準的公司福利年休假,是否補償,如何補償,用人單位都可以通過規章制度的形式予以規定。
勞動法規定的年假享受條件
根據《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第二條規定:“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等單位的職工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以下簡稱年休假)。單位應當保證職工享受年休假。職工在年休假期間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收入。”
根據該條規定,帶薪年假的適用范圍包含了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等單位的職工。簡單的說,就是每一位當前有工作的人,無論是企業的正式職工還是受雇于小吃店的服務員,只要曾連續工作1年以上,都應該享受帶薪年假。
享受帶薪年假前必須有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工作時間,但是該工作時間不要求必須是在當前單位的工作時間。《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第三條規定:“職工連續工作滿12個月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第五條第一款規定:“職工新進用人單位且符合本辦法第三條規定的,當年度年休假天數,按照在本單位剩余日歷天數折算確定, 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根據這兩個條款的規定,盡管一個職工可能是剛由其它單位進入當前工作單位,但是只要他連續工作滿1年以上,就享有享受帶薪年假的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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