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帶薪年假規定有多少天
我國法律規定勞動者每年享受一次的帶薪年假,那山東的帶薪年假是怎么規定?能申請休多少天?以下是學習啦小編為你整理的山東帶薪年假規定的天數相關資料,希望大家喜歡!
山東帶薪年假規定的天數
按《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規定,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為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為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為15天。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帶薪年休假的假期。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就不能享受當年度的年休假:
1、職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數多于年休假天數的;
2、職工請事假累計20天以上且單位按照規定不扣工資的;
3、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
4、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
5、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的職工,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
用人單位應當根據生產、工作具體情況,并考慮職工本人意愿,統籌安排職工年休假,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但一般應在1個年度內安排。
山東帶薪年假的規定
山東省多個部門聯合下發《關于進一步落實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制度的通知》,要求企業等用人單位通過與工會或職工代表平等協商,制訂本單位職工帶薪年休假制度,保障職工帶薪年休假權利。
這個由山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省旅游局和省精神文明建設委員會辦公室聯合下發的《通知》要求,山東省行政區域內的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和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等用人單位應當按照相關規定,加強企業勞動管理,落實職工帶薪年休假制度,通過與工會或職工代表平等協商,制訂本單位職工帶薪年休假制度,并結合生產經營實際,統籌安排職工年休假計劃,保障職工帶薪年休假權利。
《通知》規定,用人單位應當鼓勵職工個人依法安排個人帶薪年休假,支持職工與法定節假日相結合,實行彈性休假安排。職工在年休假期間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收入。用人單位經職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職工年休假天數少于應休年休假天數的,職工依法享受相應的工資報酬。
為保障法律法規貫徹落實,《通知》要求山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將執行帶薪年休假情況納入企業勞動保障年檢內容。對不安排職工休年休假又不依照規定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按照相關規定予以處罰;對拒不執行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賠償金行政處理決定的,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隨著《勞動法》《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和《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的頒布實施,我國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制度基本建立。今年初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國民旅游休閑綱要(2013—2020年)》提出要保障國民旅游休閑時間,到2020年職工帶薪年休假制度基本得到落實。
帶薪年假天數的計算
一、對于老員工的規定:
根據國務院帶薪年休假條例:所有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的職工,連續工作滿12個月以上,都能享受到帶薪年休假(下稱年休假)。其中,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
《辦法》第四條進一步明確,年休假天數根據職工“累計工作”時間確定。職工在同一或不同用人單位工作期間,以及依法、行政法規或國務院規定視同工作期間,應合并為“累計工作”時間。
《辦法》此項規定明確了年休假是勞動者的福利,保障的是全體勞動者的休息權,不是根據對某個企業的貢獻來確定的。
二、對于新入職的規定:
《辦法》還規定:勞動者新進用人單位,且連續工作不滿12個月的,當年的年休假的天數,按在本單位剩余“日歷天數”折算后確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假如劉先生工作了7年,在今年8月1日跳到乙單位工作的,那么他今年在乙單位剩余的“日歷天數”為153天。按累計工作時間算,他不足10年,年休假天數應為5天。那么今年他的年休假天數應為(153÷365)×5天=2.1天。由于0.1天不足1整天,不能享受年休假,因此他今年的年休假天數是2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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