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孕婦什么時候休假_2017年孕婦可以休假多少天
很多女職工知道自己在生育的時候是可以享受產假的,但是很多人又不知道自己可以從什么時候開始休假的。以下是學習啦小編為你整理的2017年孕婦什么時候休假相關資料,希望大家喜歡!
孕婦什么時候休假
1、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
2、難產,增加產假15天;
3、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4、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
5、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6、晚育產假,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根據本省計劃生育條例規定。
關于孕婦休假的規定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
第五條 用人單位不得因女職工懷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資、予以辭退、與其解除勞動或者聘用合同。
第六條 女職工在孕期不能適應原勞動的,用人單位應當根據醫療機構的證明,予以減輕勞動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夠適應的勞動。
對懷孕7個月以上的女職工,用人單位不得延長勞動時間或者安排夜班勞動,并應當在勞動時間內安排一定的休息時間。
懷孕女職工在勞動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所需時間計入勞動時間。
第七條 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第八條 女職工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準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女職工產假前工資的標準由用人單位支付。
女職工生育或者流產的醫療費用,按照生育保險規定的項目和標準,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支付。
孕婦休假有的福利待遇
根據(根據國務院頒布的《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相關規定) 勞動部還下發了一份《勞動部關于女職工生育待遇若干問題的通知》,對女職工產假、產假期間待遇以及適用范圍等問題更為詳細的解釋:
1、 懷孕不滿四個月流產時,應當根據醫務部門的意見,給予十五天至三十天的產假;懷孕滿四個月以上流產時,給予四十二天產假。產假期間,工資照發。
2、 產假期滿,因身體原因仍不能工作的,經過醫務部門證明后,其超過產假期間的待遇,按照職工患病的有關規定處理。
另外,在這些規定的基礎上不同省市和地區對產假也有相關的規定 至于男職工,其妻休產假時,他是否也有權休假照顧妻子,國家目前尚未作出規定。因此,單位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需要,自主確定男職工是否休產假,以及時間長短與待遇。
所以,一般女職工在休產假的時候都會有工資,而且,根據男女雙方是否是晚婚晚育的問題,產假會有相應的延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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