帶薪年休假制度現狀改善有什么建議
帶薪年休假制度目前并不是有很多企業實施的,那帶薪年休假的落實情況要怎么改善呢?有什么建議嗎?以下是學習啦小編為你整理的帶薪年休假制度現狀改善有什么建議相關資料,希望大家喜歡!
帶薪年休假制度現狀改善建議
(一)加強宣傳,培養企業帶薪休假意識
在我國,休假尤其是帶薪休假制度并未深入人心。要想更好地落實此項制度,首先要讓私營企業意識到帶薪休假的優異性和長效性。一方面,需要政府等相關部門加大對國務院相關規定的宣傳力度,深入企事業單位,采取多種方式如廣播、講座、座談等形式開展宣傳,幫助用人單位樹立帶薪休假的觀念,另一方面,工商、稅務、銀行等部門也應參與進來進行監督,對遵守休假規定的單位,在誠信考核、稅收、貸款等方面予以支持;對一再違反國家休假規定的單位,在貸款等方面予以限制。
(二)增強職工的法律意識和維權意識
首先,司法局應聯合各相關部門舉辦“送法進企業”活動,進行法制宣傳,增強員工的法律意識和維權意識。其次,相關組織應建立健全企業內部崗位科學分工和協作機制,順勢而為,不致因一人休假而影響全局。相關組織應該支持并鼓勵勞動者帶薪年休假,讓帶薪年休假成為社會的共識。
(三)完善立法,加大勞動監察執法力度
首先,用人單位應該將帶薪年休假作為一個條款列入與每個員工簽訂的勞動合同文本中,這將大大增加對用人單位的監督和約束。其次要堅決消除強制勞動、無節制延長勞動時間的現象,保障最低工資,切實提高工資水平。只有基本消滅了那些嚴重侵犯勞動者權利、違反勞動法甚至刑法的普遍現象之后,強制帶薪年休假才可能真正開始落到實處。最后,勞動監察機關應定期開展全國性的《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大檢查,并對違法者嚴加處罰。
(四)配套支持,保障帶薪休假權益充分落實
《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第6條第2款規定:工會組織依法維護職工的年休假權利。工會其成立的主要意圖是可以與雇主談判工資薪水、工作時限和工作條件等。因此,工會應該充分發揮其作用,通過召開職工代表大會等形式制定本單位帶薪年休假制度的實施細則,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帶薪年休假過程中起到橋梁作用,一旦雙方就此發生爭議,工會應積極調解該類糾紛,并支持職工因此糾紛提起的訴訟。
帶薪年休假企業管理辦法
一、目的
為了保障全體職工的休息休假權利,調動工作積極性,保障企業不斷發展壯
大,現根據國家相關法律規定,并結合XX公司的實際情況,規范休假管理,特制訂本年休假管理辦法。
二、適用范圍
1、 年休假定義:是根據職工工作年限長短,結合其工作狀況,給予職工一定的帶
薪休假時間。
2、 XX公司在職職工,已簽訂了正式勞動合同的,符合上述年休假定義要求,均可享受帶薪年休假,職工在年休假期間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收入。
三、 休假時間及計算方法
1、 工作年限計算標準:通常以正式簽訂勞動合同進入XX公司工作時開始計算。
2、 對通過正式調動手續進入XX公司工作的員工,可將其原單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計算。
3、 對在進入XX公司前已參加工作的員工,本人如能提供充分證明,可將其原單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計算。
4、 依據國家相關規定,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
5、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
(1)職工請事假累計20天以上且單位按照規定不扣工資的;
(2)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
(3)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
(4)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的職工,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
四、休假具體實施辦法
1、 職工申請年度休假必須提前十個工作日向部門經理提出,并填寫《請假申請表》,
部門經理結合工作實際情況確定具體休假時間,報人力資源科審核,并上報申請人所在部門的主管副總經理審批,并將《請假申請表》送管理部人力資源部進行登記備案,必須經審批通過后方可休假,年休假獲準后,在離開工作崗位之前要安排好工作或交接。
2、 申請年休假的休息天數必須整數,不能以半天,一天半或者一天幾小時等方式來申請;年休假平時可以使用,僅申請休息一天的年休假直接向上部門經理申請,由部門經理根據本部門工作情況要求進行審批,審批后每月匯總本部門數據報人力資源科備案。
3、 員工休假必須履行審批手續,未經批準擅自離崗或超假逾期不歸者,一律按曠工處理。員工需要申請事假、病假是,應首先使用年休假天數抵消請病假、事假的天數,沖抵請假期間的工資待遇可按照年休假待遇執行。如當年的年休假已用完,或不足以抵扣,則按公司的考勤制度處理。
4. XX公司每年可根據業務的繁忙情況,結合各種國家法定節假日,統一明確可以年休假的時段,具體實施可采用自主申報或公司協商安排的方式,相對集中的安排員工休年休假。在公司規定的年休假時段內,員工可以根據自己的年休假天數情況,按照請假操作流程,向部門提出休假申請。
5、 各部門應結合自身業務開展的具體情況,對員工提出的年休假申請進行審核,不允許出現因為員工年休假而影響正常的部門業務開展,部門審核同意后,將《請假申請表》提交人事部審核。負責銷售業務的員工因工作時間特殊,銷售部門可視實際情況集中安排員工在無工作任務或工作任務較輕時享受年休假。
6、 中層領導休假,本人填寫休假審批表后,經部門分管領導及總經理批準,報人力資源科備案。
7、 高層領導休假,本人填寫休假審批表后,經董事長批準,報人力資源科備案。
8、 違反以上批假權限隨意批假者,其批準的假期一律無效,休假期間視其情節按事假或曠工處理。
五、 未休假等處理辦法
1、 年休假一般不跨年度(公歷年度)使用,因工作原因導致不能休假的,經主管副總特批后的最多可延長兩個月,經延期后仍未能休假或仍有剩余假期的,按照其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其中已包含用人單位支付職工正常工作期間的工資收入。
2、 對已安排年休假,因個人原因不能休假,經職工本人說明原因,部門主管領導審批后,可以不休年休假,由于本人原因不能休假的,下一年均不再補休,也不給予額外補償。
3、 職工已享受年休假,但出現本辦法“三、5”所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下一年度的年休假。
六、 制度實施及管理
1、 本年休假管理辦法由管理部人力資源科制定,并負責解釋和修訂;
2、 本辦法自x年x月x日起生效執行。
帶薪年休假申請規定
明確職工跳槽要累計工作時間
《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僅規定了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等單位職工連續工作1年以上,可享受帶薪年休假。其中,職工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該條例由于未談及職工跳槽工作時間如何計算,存在著一些爭議。
27日公布的《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對此進行了明確。辦法的第四條規定了職工在同一或不同用人單位工作期間,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規或國務院規定視同的工作期間,應當計為累計工作時間。
跳槽者當年年休假可折算
根據《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第五條規定,職工新進用人單位且工作已滿12個月。折算方法為:(當年度在本單位剩余日歷天數÷365天)×職工本人全年應當享受的年休假天數。
假如南昌小張在a單位工作了5年,2013年9月1日跳槽到b單位,那么小張2013年在b單位剩余的“日歷天數” 為122天。按規定,他的年休假天數應為5天。那么2013年小張的年休假天數應為(122÷365)×5天≈1.67天。由于0.67天不足1整天,因此小張2013年的年休假天數是1天。從第二年起,小張在b單位的休假天數就按《辦法》第四條的規定累計計算。
探親假等不計入年休假
實施辦法還規定,當職工享受寒暑假天數多于其年休假天數的,才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如果確實因為工作需要,職工享受的寒暑假天數少于其年休假天數的,用人單位應當安排補足年休假天數。
未休年休假工資按日工資收入300%支付
根據規定,如果用人單位安排職工休年休假,但是職工因本人原因且書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單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間的工資收入。
計算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的日工資收入按照職工本人的月工資除以月計薪天數(21.75天)進行折算。而月工資是指職工在用人單位支付其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前12個月剔除加班工資后的月平均工資。在用人單位工作時間不滿12個月的,按實際月份計算月平均工資。月工資不包括加班工資,但是包括獎金、工資性津貼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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