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公務員帶薪休假規定是什么
公務員是行使國家行政權力,執行國家公務的人員,那我國對于公務員的帶薪休假規定是什么?以下是學習啦小編為你整理的2017年公務員帶薪休假規定是什么,希望大家喜歡!
2017年公務員帶薪休假規定
年休假制度是指員工每年享受的連續休假期間,在年休假期間工資照付。年休假制度包括基本年休假和補加年休假,一般由單位根據自己的具體情況而定。
我國《勞動法》第45條規定:“國家實行帶薪年休假制度。勞動者連續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1991年6月15日《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職工休假問題的通知》規定,確定職工休假天數時,要根據工作任務和務類人員資歷、崗位等不同情況,有所區別,最多不得超過兩周。目前,國務院對職工年休假尚無新規定,用人單位按照1991年6月15日是《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職工休假問題的通知》執行。
企業職工休年休假,一般由職工提出申請,用人單位根據生產和實際情況,參照上述規定自行確定,應統一安排,不能因年休假而影響生產成本或工作任務的完成。職工的年休假一舤應在本年度享用。
對于具體的按工工齡享受的休假天數,勞動人事部沒有總括的規,只有一些地方的人事局規定了具體的工齡和休假天數的內容。
2017年公務員帶薪休假的年限規定
年休假假期,根據工作人員的工作年限分別確定。
(一)參加工作時間滿1年不滿5年的,每年休假3天;
(二)參加工作時間滿5年不滿10年的,每年休假7天;
(三)參加工作時間滿10年不滿20年的,每年休假10天;
(四)參加工作時間滿20年不滿30年的,每年休假15天;
(五)參加工作時間滿30年及以上的,每年休假20天;
2017年國家對帶薪休假的規定
《憲法》第43條規定:“國家發展勞動者休息和休養的設施,規定職工的工作時間和休假制度。”1991年中共中央、國務院發出通知,恢復了休假制度,其中規定企業職工休假,由企業根據具體條件和實施情況,參照黨政機關辦法自行決定。1995年實施的《勞動法》第45條則明確規定:“國家實行帶薪休假制度,勞動者連續工作1年以上享受帶薪休年假。”北京市政府則對黨政機關工作人員的帶薪休假作出了具體規定:“參加工作滿5年、不滿15年者,每年休假10天;參加工作滿15年、不滿25年者,每年休假15天;參加工作滿25年以上者,每年休假20天。”
但是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
①職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數多于年休假天數的;
②職工請事假累計20天以上且單位按照規定不扣工資的;
③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
④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
⑤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的職工,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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