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教育教學工作改革方案(3)
高校教育教學工作改革方案
高校教育教學工作改革方案篇三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貫徹落實“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的國家發展戰略,加強我校創新創業教育科學化、制度化、規范化建設,深化人才培養模式改革,強化學生創新精神和創業能力,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深化高等學校創新創業教育改革的實施意見》(國辦發〔20XX〕36號)、《普通本科學校創業教育教學基本要求(試行)》(教高廳[20XX]4號)等文件精神,結合本校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指導思想
學校將深化創新創業教育改革作為推進教育教學綜合改革的突破口,樹立先進的創新創業教育理念,以提升學生的社會責任感、創新精神和創業能力為核心,以改革人才培養模式和課程體系為重點,以落實大學生創新創業引領計劃為目標,將創新創業教育融入人才培養全過程,大力推進我校創新創業教育工作,全面提高我校學生創新創業能力和人才培養質量。
第三條 總體目標
堅持立德樹人基本導向,明確創新創業教育目標要求,完善創新創業教育課程體系,建立健全課堂教學、自主學習、結合實踐、指導幫扶、文化引領融為一體的高校創新創業教育體系,努力實現創新創業教育與專業教育向有機融合的轉變,由注重知識傳授向注重創新精神、創業意識和創新創業能力培養的轉變,由單純面向有創新創業意愿的學生向全體學生的轉變,力爭把海南大學建設成為區域性高端創新創業人才培養基地。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四條 成立“海南大學創新創業教育工作領導小組”,由校長擔任組長,分管校領導(教學、科研、團委、學工、畢業生就業指導)擔任副組長,教務處、研究生處、科研處、校團委、學生工作處、畢業生就業指導工作中心等主要部門負責人為成員,負責全面指導創新創業教育的建設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掛靠教務處,負責相關日常事務。
第五條 各學院成立創新創業教育工作小組,為本學院學生提供創業項目咨詢、策劃、指導,開展創業活動跟蹤服務。
第三章 實施路徑
第六條 夯實基礎
深化改革,將創新創業教育有效植入人才培養方案,努力造就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的生力軍。補齊短板,著力解決創新創業教育存在的突出問題,突破創新創業人才培養的薄弱環節。協同推進,集聚創新創業教育的要素與資源,構建適合創新創業人才培養與成長的生態環境。
第七條 專項基金
設立海南大學學生科研訓練計劃基金和海南大學大學生創業基金等,給大學生提供科研訓練機會,對大學生創業團隊進行幫扶。使大學生盡早進入科研領域。
第八條 基地建設
1.建立海南大學大學生創新教育與實訓基地、海南大學大學生創業孵化基地和海南大學創新創業教育研修基地等,為學生創新創業團隊創造良好成長環境。
2.加強專業實驗室、虛擬仿真實驗室、創業實驗室和訓練中心建設,促進實驗教學平臺共享。
第四章 主要措施
第九條 強化創新創業教育理念
1.充分認識創新創業教育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緊迫性,科學把握創新創業教育與學科教育、素質教育、就業教育的內在聯系。
2.幫助學生了解國家和地方對大學生創新創業的扶持政策,鼓勵大學生創新創業,協調創業與學習的關系;通過會議動員、政策宣傳等方式宣傳創新創業教育工作,營造大學生創新創業的良好氛圍。
第十條 創新人才培養機制
1.建立學科專業預警、退出管理辦法,探索建立需求導向的學科專業結構和創業就業導向的人才培養類型結構調整新機制。
2.深入實施實驗班項目、卓越班項目、大類招生項目、中外合作辦學項目及定向班項目等五大類教學改革項目,進一步強化創新創業教育。
3.探索建立跨學院、跨學科、跨專業交叉培養創新創業人才的新機制,促進人才培養由學科專業單一型向多學科融合型轉變。
第十一條 全方位開展創新創業教育課程建設
1.建立創新創業教育體系,促進專業教育與創新創業教育有機融合,充分發揮第一課堂主渠道的作用,鼓勵教師和教學團隊進行教學改革,在傳統課堂中融進有利于創新創業素質能力培養的一切有利因素。
2.開設研究方法、學科前沿、創業基礎、就業創業指導等方面的必修課和選修課,納入學分管理,建設依次遞進、有機銜接、科學合理的創新創業教育專門課程群。
3.充分運用線上和線下資源,舉辦形式多樣、內容豐富的講座、報告、交流、參觀等各種有針對性的培訓,為學生擴大視野、提升創新創業動力和能力做好推動引導準備工作。
第十二條 做好創新創業教育師資隊伍建設工作
1.建設一支高素質、多元化、專兼職教師隊伍。選任一批具有一定的理論知識,或擁有一定創業經驗的干部教師擔任創新創業教學任務。各學院至少要有一名教師或者輔導員從事創新創業教育教學工作。同時,聘任校外具有豐富實踐經驗的創新創業專家充實教育教學隊伍。
2.開展創新創業教育師資培訓。有計劃地分批遴選創新創業工作相關干部教師參加創新創業培訓課程學習。通過選送外出或邀請創新創業教育專家進校開設創新創業教育師資培訓班,對負責創新創業教育的黨政干部、輔導員和指導教師進行創新創業教育方面的業務培訓,不斷提升創新創業教育師資隊伍的專業素質和業務能力。
第十三條 打造創新創業實踐平臺
1.通過座談、專家講座、聯系專業教師等多種形式給予學生幫助和指導,并開設KAB(了解你的企業)培訓、SIYB(創辦和改善你的企業)培訓等短期培訓班,培養和增強學生的創業意識。
2.條件成熟,將指派專業教師扶持若干個大學生創業項目團隊進行市場化運作,積極改善創新創業硬件條件,由學生直接參與管理,內容包括產品研發、區域銷售、內部管理、經營模式等,給學生搭建實戰的平臺和制作的空間,實現從創新走向創業,從創新教育到創業教育的延伸。
3.充分發揮校企合作平臺,對具有可操作性的學生創業項目進行立項資助。繼續鼓勵和支持學生參加科研立項,擴大學生專業視野,增長專業水平。充分引導、激發學生的創新創業熱情,培養學生的創業意識、創業精神和創業能力。
4.充分發揮海南大學大學生創新院和大學生創業孵化基地的職能,深入開展“創新課程打基礎”—“創新實踐學動手”—“申報科研訓練計劃擔項目”—“參加競賽出成果”—“產學研結合促創業”的培養模式,充分發揮其引領作用。
5.充分利用學校產學研三結合基地、校外創新創業孵化基地和社會孵化器資源,拓展建立創新創業實踐基地,為學生創新創業提供社會支持平臺。同時,利用我校教師科研成果,與相關企業對接、合作,在創新創業教育教師的指導下轉化為可供實施的創業項目。
第十四條 改革教學和學籍管理制度
1.設置創新創業獎勵學分,探索建立創新創業學分積累與轉換制度,將學生開展創新實驗、發表論文、獲得專利和自主創業等情況折算為學分,可轉換為“創新創業選修課學分”、“素質拓展課程學分”、“文化素質教育選修課學分”或專業選修課學分。
2.學生參與創新創業實踐并獲得獎勵或發明專利的,經學校認定轉專業更能發揮學生的專長的,學生可申請轉專業。
3.探索個性化培養教學管理制度,推行休學創新創業,建立創新創業學分積累與轉換制度,改革學生學業考核評價辦法。
第十五條 建立創新創業教育激勵機制
1.完善教師參與創新創業教育工作的激勵機制。鼓勵教師指導學生開發新產品、舉辦創新創業報告會、指導扶持大學生創業實踐等。對有利于提高大學生創新創業能力的工作,列為教學計劃的課程組成部分,計入教學工作量。鼓勵教師兼職擔任創新創業教育指導教師,并給予相應待遇。
2.完善創新創業獎勵制度。將學生創新創業教育績效納入各學院、各單位考核指標體系,加強創新創業教育效果評估。對在創新創業教育中表現突出的教師和學生予以獎勵,每年開展“最具創新精神與實踐能力大學生”、大學生創新創業優秀指導教師及大學生創新創業工作先進單位等評選表彰活動,發揮優秀典型的示范引領工作,營造良好氛圍。
3.爭取各級政府有關創新創業的優惠政策。充分利用創新創業教育的現有資源,積極申報其他科研項目,爭取更多的經費支持;與地方有關單位開展緊密合作,積極推進我校創新創業教育的成果轉化和社會資源配置的有機結合,對我校創新創業教育工作提供有力的政策與外部支持,并逐步形成學校與地方互動的創新創業人才培養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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