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對地下室管理規定
物業對地下室管理規定
為了加強地下室的安全使用管理,物業部制定了相關管理規定,下面學習啦小編給大家介紹關于物業對地下室管理規定的相關資料,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物業對地下室管理規定
第一條、 租賃地下空間的使用單位及個人應當服從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及物業管理公司的管理,對使用行為負責。
第二條、 利用地下空間從事商業、文化娛樂業或者作為居住場所的,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1、符合防火、衛生等管理規定,并經公安消防機構、衛生主管部門檢查合格。
2、房屋建筑安全,不存在危險構件。
3、具有上下水、衛生間、用電設施。
4、通風良好,設置機械通風系統,并保證有效使用。
5 具有防汛、防雨水倒灌設施。
6、按規定設置和配備機械防煙排煙系統、自動噴淋系統、應急照明系統、火災自動報警系統以及其他消防設施和器材。
第三條、 裝修管理
1、租賃地下空間的單位及個人先向物業管理公司工程部上報裝修方案,經審核同意并備案后,方可進行裝修。
2、設定安全管理負責人,對施工現場進行統一管理,杜絕安全事故的發生。
3、裝修人員必須攜帶有效的個人證件,到物業公司工程部辦理出入證件。
4、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符合安全規范。安全出口不得采用卷簾門、轉門、吊門或者側拉門,門向疏散方向開啟。
5、不得擅自改變地下空間工程的主體結構或者拆除地下空間的設備設施。
6、在裝修過程中,不得擅自改變施工方案,如有特殊情況需要修改,必須報物業公司工程部審批。
7、按照國家有關消防安全技術規定安裝、使用電器產品,設計、敷設用電線路; 禁止超負荷用電。
8、裝飾、裝修材料符合國家和本市規定的消防、衛生要求;進行裝飾、裝修等施工作業期間,不得投入使用。
第四條、 用戶租賃檔案
1、經營單位應對使用單位及個人情況進行詳細的登記,并附有效的證件,如:身份證、營業執照等。
2、經營單位必須與使用單位及個人簽署《房屋租賃合同》、《房屋安全使用責任書》、《入住須知》及《衛生管理規定》。
第五條、 日常管理
1、制定落實治安、消防、衛生等方面的具體措施。
2、建立防火、防汛、治安、衛生等責任制度。
3、設置值班室及房屋管理員崗位,實行24小時值班制。
4、對所租賃的地下空間劃分區域,將責任落實到崗、到人,對地下空間進行嚴格的巡視、檢查。
5、對使用人履行義務的情況進行監督;發現使用人違反安全管理法律、法規、規
章或者安全使用義務的,及時制止、糾正,并及時向物業管理部門報告。
6、建立安全設施檢查、維修管理制度,保障安全設施正常使用。
7、不得將地下空間出租給無合法有效證件、證明的單位或者個人。
8、不得存放液化石油氣鋼瓶,不得使用液化石油氣和閃點小于60°C的液體做燃料。
9、不得在地下空間內從事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等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不得在
地下空間內儲存易燃易爆物品。
10、對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及物業管理部門檢查發現的事故隱患,在規定的時間內予以整改。
11、保障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暢通,有人時不得上鎖。
12、不得在地下空間內設置油浸電力變壓電氣設備。
13、不得設置上下床。
14、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并制定安全事故應急求援預案。
15、房間內人均使用面積不得少于4平方米。
16、配備垃圾、廢棄物的存放專用設施。
17、依法及時報告火災、傳染病疫情等突發事件。
18、遵守國家及本市其他有關地下空間安全使用的管理規定。
19、設定值班經理崗位,組織安全保衛人員對地下室進行檢查,杜絕安全事故的發生,并記錄在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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