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種作業安全管理規定
特種作業安全管理規定
為了加強公司特種作業的安全管理,確保人員安全和特種作業安全,制定了相關管理規定,下面學習啦小編給大家介紹關于特種作業安全管理規定的相關資料,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特種作業安全管理條例
1 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浙江長興發電有限責任公司特種作業安全管理的管理職能、管理內容與要求、檢查與考核。
本標準適用于浙江長興發電有限責任公司特種作業安全的管理。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標準,然而,鼓動根據本標準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標準。
GB5306-85 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考核管理規則
3 管理職能
安全監察部是公司特種作業安全管理的歸口部門,負責特種作業的安全監督。總經理工作部具體負責特種作業崗位人員的培訓、發證、復審等管理工作。
4 管理內容與要求
4.1 特種作業的分類
4.1.1 金屬焊接(氣割)作業。
4.1.2 機動車輛駕駛(包括鏟車,推土機,電瓶車等)。
4.1.3 起重機械作業。
4.1.4 登高架設作業。
4.1.5 電梯操作、維修。
4.1.6 有關機械操作(指電吊、行車、橋抓等)
4.2 特種作業人員應具備的條件
4.2.1 年滿十八周歲以上。
4.2.2 經醫院檢查確認身體健康,無妨礙從事特種作業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4.2.3 具有特種作業所需的文化程度和技術知識,并掌握與本工種相關工作的安全技術知識。
4.3 特種作業人員的培訓
4.3.1 從事特種作業人員必須經過專業技術和安全技術教育培訓,經理論、實踐考試成績合格,并定期進行驗證、復審。
4.3.2 培訓形式
4.3.2.1 參加考核發證單位(部門)或由其指定的教育培訓單位的培訓。
4.3.2.2 企業自行組織的現場教育培訓。
4.3.3 大、中專、技工學校的畢業生,持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特種作業教育、經考核合格的相關有效證件的,當年可免培訓考核。
4.3.4 參加發證單位培訓的時間與內容,可根據國家頒發的特種作業安全技術考核標準和有關規定而定。參加企業自行組織培訓的時間不少40學時,培訓內容為本工種有關的技術與安全知識(規程、規定等)。
4.4 考核和發證
4.4.1 特種作業人員經技術、安全培訓后,必須進行考核,并記入個人培訓檔案。經考核合格取得相關證件后,方可獨立作業。
4.4.2 考核內容由發證單位(部門)根據國家頒發的特種作業安全技術考核標準和有關規定確定。
4.4.3 起重機械、金屬焊接(氣割)、電梯操作或維修、登高架設、有關機械操作等由省、市勞動部門考核、發證。
4.4.4 企業內部的機動車輛(不含汽車駕駛)駕駛人員由省、市勞動部門或指定單位考核、發證。
4.5 復審
4.5.1 取得特種作業的人員,必須由該工種的考核、發證部門或指定單位定期進行復審。
4.5.2 復審內容
4.5.2.1 復試本工種的專業技術理論、實際操作和安全技術理論,與本工種相關工作的其他基本知識。
4.5.2.2 身體健康檢查等。
4.5.3 復審不合格者,在兩個月內可申請再復審一次。仍不合格者,由發證單位收繳操作證,并不得繼續獨立作業。超過期限未經復審者,不得繼續獨立作業。
4.5.4 因故停止工作三個月以上需復工者,應對其進行考核,合格后方可獨立工作。
4.5.5 在兩個復審期內,做到安全無事故的特種作業人員,經所在單位審查,報經發證單位(部門)批準后,由所在單位給予嘉獎。
4.5.6 每次復審,由復審單位(部門)在操作證上注明意見并簽章。
4.5.7 無證或持過期操作證在特種工種崗位上作業的人員,一律視為違章作業,并按違章作業規定予以處理。
4.6 管理職責
4.6.1 總經理工作部
4.6.1.1 負責公司特種工種崗位的設置符合生產的需要,人員的技術條件及身體健康狀況符合特種作業的有關規定。
4.6.1.2 負責公司特種工種作業人員的配備、變更和調配。
4.6.1.3 負責公司特種作業人員專業技術、安全技術的培訓、考核及發證、復審等管理工作。
4.6.1.4 建立各類特種工種管理檔案,并根據需要抄送設備管理部、安全監察部。
4.6.1.5 負責公司機動車輛(包括鏟車、推土機、電瓶車等)證照的辦理、年審,以及使用、維護等工作的監督和檢查。
4.6.1.6 負責機動車輛駕駛人員的安全教育與考核,具體按公司交通安全管理標準執行。
4.6.2 設備管理部
4.6.2.1 協助總經理工作部做好公司特種工種崗位的設置和人員的配備工作。
4.6.2.2 對公司特種作業的現狀進行評價,并提交總經理工作部作為特種工種設置變更的依據。
4.6.3 安全監察部
4.6.3.1 對特種工種人員的專業技術、安全培訓及考核的執行情況實施監督。
4.6.3.2 負責對特種作業人員現場作業時實施安全措施的監督。
4.6.3.3 負責對外包單位安全資質審查的同時,驗證其特種作業人員的持證情況及異地作業的審批手續是否齊全有效。
5 檢查與考核
5.1 本標準的執行情況由公司分管領導和安全監察部、總經理工作部組織檢查與考核。
5.2 按《浙江長興發電有限責任公司考核標準》進行檢查與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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