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監督協管管理規定
為進一步規范國家基本公共衛生項目管理,落實衛生監督協管服務工作規范,制定了相關管理規定,下面學習啦小編給大家介紹關于衛生監督協管管理規定的相關資料,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衛生監督協管管理規定篇一
一、服務對象
轄區內居民。
二、服務內容
(一)食品安全信息報告
發現或懷疑有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對人體健康造成危害或可能造成危害的線索和事件,及時報告衛生監督機構并協助調查。
(二)職業衛生咨詢指導
在醫療服務過程中,發現從事接觸或可能接觸職業危害因素的服務對象,并對其開展針對性的職業病防治咨詢、指導,對發現的可疑職業病患者向職業病診斷機構報告。
(三)飲用水衛生安全巡查
協助衛生監督機構對農村集中式供水、城市二次供水和學校供水進行巡查,協助開展飲用水水質抽檢服務,發現異常情況及時報告;協助有關專業機構對供水單位從業人員開展業務培訓。
(四)學校衛生服務
協助衛生監督機構定期對學校傳染病防控開展巡訪,發現問題隱患及時報告;指導學校設立衛生宣傳欄,協助開展學生健康教育。協助有關專業機構對校醫(保健教師)開展業務培訓。
(五)非法行醫和非法采供血信息報告
定期對轄區內非法行醫、非法采供血開展巡訪,發現相關信息及時向衛生監督機構報告。
三、服務流程
四、服務要求
(一)縣(區)級衛生行政部門要建立健全各項協管工作制度和管理規定,為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開展衛生監督協管工作創造良好的條件。
(二)縣(區)衛生監督機構要采用在鄉鎮、社區設派出機構或派出人員等多種方式,加強對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開展衛生監督協管的指導、培訓并參與考核評估。
(三)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要建立健全衛生監督協管服務有關工作制度,配備專(兼)人員負責衛生監督協管服務工作,明確責任分工。有條件的地區可以實行零報告制度。
(四)要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及有關管理規范的要求提供衛生監督協管服務,及時做好相關工作記錄,記錄內容應齊全完整、真實準確、書寫規范。
五、考核指標
(一)衛生監督協管信息報告率=報告的事件或線索次數/發現的事件或線索次數×100%。
注:報告事件或線索包括食品安全、飲用水衛生安全、學校衛生、非法行醫和非法采供血。
(二)協助開展的飲用水衛生安全、學校衛生、非法行醫和非法采供血實地巡查次數。
六、附件
1.衛生監督協管信息登記報告表
2.衛生監督協管巡查登記表
衛生監督協管管理規定篇二
(一)負責本鄉鎮、社區食品衛生、學校衛生、生活飲用水衛生、醫療衛生和公共場所衛生、職業放射衛生等摸底調查,建立本底資料檔案。
(二)協助縣衛生監督機構開展本鄉鎮、社區醫療衛生和公共衛生領域日常監督檢查,按要求制作現場檢查筆錄或填寫日常監督記錄。
(三)開展本鄉鎮、社區衛生許可現場初步審查,并出具初步現場審查意見。
(四)按照縣衛生監督機構的要求負責本鄉鎮、社區管理相對人衛生法律法規和基本衛生知識宣傳。
(五)按照縣衛生監督機構的要求負責本鄉鎮、社區衛生監督相關信息的收集和報送。
(六)負責本鄉鎮、社區群眾舉報投訴的登記、報告和協助縣衛生監督機構開展群眾舉報、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基本情況調查。
(七)協助縣衛生監督機構參與本鄉鎮、社區衛生違法案件的初始調查和處理。
(八)參與縣衛生監督機構在本鄉鎮、社區的衛生專項執法檢查行動。
(九)完成區衛生監督機構交辦的其他衛生監督工作。
衛生監督協管管理規定篇三
一、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機構、村衛生室具體承擔衛生監督協管工作。
二、協管服務對象為轄區內常住居民。
三、鄉鎮衛生院公共衛生科設臵衛生監督協管室,其工作地點懸掛“衛生監督協管室”牌子,設專職衛生監督協管員至少1人,由市衛生局從現有在冊在崗人員中聘用,鄉鎮衛生院自村衛生室中聘任衛生監督信息員。
四、衛生監督協管具體職責如下:
(一)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職責
1、及時掌握協管范圍內職業衛生、傳染病防治、食品安全、供水單位及醫療機構基本情況,建立底冊和管理檔案,做到一戶一檔。
2、開展衛生法律、法規及衛生知識宣傳工作,協助市衛生監督所開展衛生法律、法規及衛生知識的培訓。
3、實施經常性衛生監督檢查,督促行政相對人按照衛生法律法規開展執業活動,并制作檢查筆錄。對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行為,出具《衛生監督意見書》督促整改,對拒不整改的或違法情節較重的,及時上報市衛生監督所,并配合調查取證。
4、在工作中對衛生監督信息員上報的公共衛生事件、非法行醫、非法采供血等信息及線索及時核實上報,及時填寫《衛生監督協管信息報告登記表》,并協助市衛生監督所開展衛生監督執法工作。
5、受理轄區內相關案件的投訴、舉報,經調查核實后,及時向市衛生監督所報告,協助衛生監督員開展相關衛生監督執法工作。
6、對轄區內村衛生室、社區衛生服務站的衛生監督協管工作進行指導檢查,配合市衛生監督所定期對協管工作進行考核評估。
7、完成上級衛生監督部門指定或交辦的其它各項工作任務。
(二)村衛生室、社區衛生服務站職責
1、及時收集轄區內食品安全、職業衛生、飲用水衛生、傳染病防控、非法行醫、非法采供血等公共衛生信息,發現違法行為或異常情況及時報告所在地鄉鎮衛生院或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并積極配合上級調查處理。
2、做好衛生法律和衛生知識的咨詢、宣傳工作,及時準確填寫《衛生監督協管信息報告登記表》。
3、完成上級衛生監督部門指定或交辦的其他各項工作任務。
五、市衛生監督所承擔衛生監督協管員的業務培訓工作及督導考核工作。年終根據考核情況劃撥公共衛生監督協管工作補助經費。
六、衛生監督協管員實行雙重管理,其中衛生監督業務工作由市衛生監督所統一考核管理,人事、工資、福利及其他行政管理由所在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負責。對年度考核成績突出的衛生監督協管員要給予表彰;對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人員,經再次培訓仍不能勝任工作的,將予以解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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