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班補貼費管理規定
為更好地調動員工的積極性,公司對中夜班費和部分崗位補貼制定了相關管理規定,下面學習啦小編給大家介紹關于夜班補貼費管理規定的相關資料,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夜班補貼費管理規定篇一
一、調整中夜班費:三班倒中班調整為5元/班,夜班調整為10元/班;兩班倒調整為白班3元/班,夜班12元/班。該部分費用由公司按照實際撥付,不再占用承包單位車間績效考核部分。
二、增加拉絲補貼:拉絲一層增加200元,新區補貼到550元/月,泰安本部補貼到500-530元/月;增加拉絲二層和漏板工補貼,標準為100元/月。
三、新招聘員工試用期工資調整為1800元/月,分配到拉絲的當月即享有拉絲補貼,4月招聘新員工開始實施。
夜班補貼費管理規定篇二
第一條 為規范本所值班補助及夜班補助標準,根據本所實際,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值班補助及夜班補助對象為特殊工種及特殊崗位人員。
第三條 管理人員及地調科研人員日常業務加班原則上不發放加班費。由于臨時增加工作任務需加班的,報主管所長批準后按實際天數發放加班費。
第四條 值班補助及夜班補助標準如下:
1.國家規定的法定節假日(不含雙休日),由所統一安排值班且時間超過4小時的,每人每天按30元標準計發,不足4小時者,不得發放值班費。
2.雙休日及夜間值班:
①保衛人員白天值班按每天每人12元標準計發;夜間巡邏按每晚每人4元標準計發。
②門衛夜間值班夜餐補助標準為:18:00-24:00時,按每人每班2元標準計發;0:00-7:00時按每人每班4元標準計發。
③駕駛員雙休日經領導安排加班的,每人每天按12元標準計發,平時八小時以外領導安排臨時用車,由部門安排補休。
④電工雙休日值班(含夜班)每人每天按12元標準計發,日常夜間值班按每人每晚2.5元標準計發。
⑤醫務室及其他公益服務崗(維修等)八小時以外及雙休日臨時加班,由部門安排補休。
3.基建現場管理人員工地補貼標準:
①本所職工每天在現場工作時間4小時以上,每天按3元標準計發工地補貼;如有特殊任務需晚上加班4小時以上,經主管領導批準后可按每晚4元標準計發夜餐補貼;雙休日加班4小時以上,每天按12元標準計發加班費。
②外聘或返聘人員按合同約定執行。
第五條 加班費及夜餐補貼在嚴格考勤的基礎上,由各部門領導簽字確認于每月28日前報人事教育處審核后由財務處統一發放。
第六條 本所獨立核算的法人單位,可按國家有關規定并結合各自實際制定相關管理規定,報人事教育處備案后實施。
第七條 本規定由人事教育處負責解釋。
夜班補貼費管理規定篇三
一、從事中班工作到二十二點以后下班的,中班津貼標準調整為二元二角。從事夜班工作到二十四點以后下班的,夜班津貼標準調整為三元四角。從事夜間連續工作十二小時的,夜間津貼標準調整為四元四角。
二、五點前上班的早班職工的早餐補助費,調整為八角。
三、正常日班在夜間值班的夜餐費,值班到二十二點以后的,可發給二元二角。通宵值班不睡覺的,可發給三元四角。
四、事業單位津貼提高部分所需的資金,仍由原渠道列支。
五、上述調整津貼辦法從一九九五年一月一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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