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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物安全管理制度精選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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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管理制度是對一定的管理機制、管理原則、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機構設置的規范。它是實施一定的管理行為的依據,是社會再生產過程順利進行的保證。下面是小編給大家帶來的生物安全管理制度,歡迎大家閱讀參考,我們一起來看看吧!

        生物安全管理制度

        生物安全管理制度(一)

        1目的

        為了確保實驗室工作人員身體健康和安全,防止發生實驗室感染事件,保護實驗環境的安全。

        2適用范圍

        適用于二級生物安全實驗室,同時包括一級生物安全實驗室和專業實驗室的生物安全管理。

        3職責

        3.1 生物安全委員會

        負責對管理體系文件的審定;負責病原微生物危害評估報告的論證及各類實驗室生物安全事故的處置指導、評估和技術咨詢;生物安全實驗室防護技術的指導,生物安全重大事項的

        3.2單位法人

        對實驗室生物安全負總責,負責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體系文件的批準與頒布,負責生物安全防護設備、防護用品的保障,負責生物安全管理相關資源的保障。

        3. 3生物安全委員會辦公室

        負責實驗室生物安全日常管理與監督檢査。

        3.4 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部門

        負責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體系文件的修訂,應建立完善的生物安全組織機構和管理體系。

        3.5 人事管理部門

        負責實驗室新上崗人員的上崗培訓,負責實驗室工作人員的健康監護和個人健康檔案的建立,負責實驗人員的免疫接種計劃的制訂和實施。

        3.6教育培訓管理部門

        負責實習進修人員及課題項目合作人員的培訓和管理。

        3.7實驗室主任

        實驗室負責人為生物安全第一責任人,負責本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制度的制定;負責實驗室工作人員的生物安全、專業技能培訓計劃的制定和實施;負責落實部門生物安全管理員;負責監督實驗室人員按照生物安全管理要求開展實驗活動;負責實驗室菌、毒種和生物樣本的安全管理。

        3.8實驗人員

        應自覺遵守相關制度,自覺學習和接受相關知識培訓,嚴格按照操作程序開展實驗活動和操作儀器設備,有做好個人防護和對他人安全負責的義務。

        3.9其他部門的職責參照相關規定執行。

        4 管理要求

        4.1培訓要求

        所有實驗操作人員、實驗輔助人員、工勤人員必須經過傳染病防治知識、生物安全防護知識和專業技術培訓,經考核合格,持證上崗。培訓要有計劃性和可持續性,并有完整的培訓記錄。應對被培訓者和培訓者進行考核和評估。經考核合格者方有上崗資格,每年至少接受一次生物安全知識和專業技能培訓,中途發生換崗的,上崗前應再次接受專業技術培訓,部門應做好培訓并記錄培訓情況,資料統一交培訓管理部門備案。必要時應對培訓工作的成效進行評估。

        4.2 準人要求

        4.2.1 人員控制

        只有在告知潛在風險并符合進人實驗室條件要求的人才能進入實驗室。在開展涉及有關病原微生物的工作時,實驗室負責人應禁止或限制人員進入實驗室。一般情況下,易感人員或具有免疫缺陷、過敏史或感染后會出現嚴重后果的人員,不允許進入實驗室。實驗室負責人對工作人員是否有上述情況,應事先進行評估后再決定是否容許其進入實驗室工作,并負有最終責任。

        4.2.2項目準入

        實驗室開展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實驗室活動必須按照要求進行審批,未經許可不得超范圍開展髙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實驗活動;不得在低于防護要求的實驗室開展實驗活動;開展實驗活動前實驗室應組織相關實驗活動項目的風險評估,并經生物安全負責人批準。

        4.3 安全計劃

        實驗室必須制訂年度安全計劃,實驗室負責人每年對安全計劃至少審核和檢査一次,情況發生變化的應及時進行修訂。

        4.4 生物安全自查要求

        實驗室負責人應定期對實驗室的生物安全管理情況組織進行自行檢査,每月不得少于一次,檢查后應形成書面的檢查記錄報生物安全管理部門備案,并及時整理歸檔。

        4.5 個體防護要求

        所有實驗人員必須經過個人防護的培訓,個人防護用品應符合國家規定的有關技術標準,使用前應仔細檢查,不使用標識不淸、破損的防護用品,按不同級別的防護要求選擇適當的個人防護裝備及類型,正確使用個人防護裝備。

        進人二級生物安全實驗室和動物實驗室,必須按照規定要求穿防護服,戴口罩、帽子、手套等防護用品。個人應根據從事實驗活動的性質、病原微生物的危害程度進行相應防護,不得隨意降低防護等級。實驗人員不得穿拖鞋、短袖工作服進入實驗區域從事實驗活動。嚴禁穿著實驗工作服離開實驗室到辦公區域和其他公共區域。

        從事髙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相關實驗活動時應當有2名或以上工作人員同時參加(但建議不要超過3人),禁止單獨一人從事高危險度的實驗室檢測工作,以防發生意外。在同一個實驗室的同一個獨立安全區域內,只能同時從事一種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的相關實驗活動。

        4.6實驗準備要求

        進入生物安全實驗室工作的檢驗人員在進入前,需做好充分的實驗準備工作,填寫實驗材料清單,禁止實驗過程中隨意頻繁出、入實驗室,而導致生物安全實驗室以外場所的污染及可能帶來的安全隱患。

        4.7實驗清單要求

        進入生物安全實驗室工作的檢驗人員工作前應準備實驗清單,內容包括實驗操作內容、實驗器材和物品、消毒物品的種類和數量及要求。

        4.8記錄要求

        進入生物安全實驗室工作的檢驗人員在實驗過程中必須嚴格遵守操作規程,自覺按照規定操作程序進行操作,不得隨意改變操作程序,同時做好相關的實驗記錄,包括記錄實驗室使用情況和安全監督情況,從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相關實驗活動的實驗記錄檔案保存期不得少于20年。記錄要求字體工整、字跡清晰、信息完整,不得用記號筆、鉛筆等不能長久保存的筆記錄。

        4.9消毒要求

        實驗人員完成實驗后,在離開實驗室之前,要及時清理實驗臺面,并對實驗室臺面及空間采用可靠有效的消毒方法和消毒劑進行充分的消毒,要求詳見醫療機構《消毒技術規范》2012 版,確保消毒規范有效。

        4.10廢棄物處理要求

        病原微生物實驗廢棄物處理嚴格按《醫療衛生機構醫療廢物管理辦法》和單位有關規定進行規范處置,未經消毒滅菌處理的實驗廢棄物和實驗器材、設備嚴禁帶出實驗室。

        4.11設施設備要求

        實驗室應根據病原微生物危害程度分類,對不同的病原微生物采取相應級別的生物安全防護水平的安全防范措施,保證實驗活動過程中的安全。生物安全柜安裝后或每次檢修后,應由有資質的檢測機構和專業人員對每一臺生物安全柜的運行性能和高效過濾器完整性進行驗證,每年至少—次。

        生物安全實驗室的設施和設備配備必須符合國家標準有關規定。對生物安全實驗室設施和設備進行定期檢測驗證。

        4.12菌(毒)種和生物樣本管理要求

        病原微生物菌(毒)種或樣本運輸按《可感染人類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種或樣本運輸管理規定》要求執行,相關材料應報生物安全管理部門備案。相關部門應定期及時地將新近分離、采集的有保存價值的菌(毒)種、陽性生物樣本每季度辦理一次交存手續,按期交菌(毒)種庫、生物樣本庫統一保存,并做好交接記錄。接收部門應制備菌(毒)種和生物樣本清單,并報生物安全管理部門備案。科(所)應加強對工作毒種的安全管理,應對工作毒種的去向進行監管,形成過程性記錄,定期歸檔備查。不得以任何形式的個人名義接受、保存和饋贈、交換菌(毒)種和生物樣本。

        4.13責任落實

        單位每年應定期和各實驗室負責人簽訂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責任書,各實驗室和實驗人員簽訂生物安全責任書,實驗室負責人為生物安全第一責任人,負責落實安全責任人和生物安全監督員,負責實驗室生物安全日常管理工作。

        4.14外來人員管理

        外來人員需要參觀、考察生物安全實驗室時,應事先經生物安全委員會辦公室(生物安全管理部門)批準,持準入證在相關人員陪同下做好個人防護的前提下進入實驗室。實習、進修人員應接受實習進修單位的相關培訓,考核合格后,簽訂安全承諾書,在指導老師陪同或指導下進入實驗室開展工作,不得獨自從事髙風險檢測、研究工作,原則上不給予門禁授權,確實需要授權的部門應以書面形式報生物安全管理部門審批,并以保證其生物安全為前提。

        物業保潔人員禁止進入二級生物安全實驗室和PCR實驗室、凈化實驗室、生物模擬實驗室等專業實驗室內部從事保潔活動。確因需要進入的必須做好個人防護,并在所在部門業務人員指導下開展工作,所在部門對物業人員的安全負責。

        外來設備維修人員需要進入實驗室時,應事先辦理準人手續,進入實驗室工作時應做好個人防護,并由所在部門派人陪同下進行。嚴禁營銷人員進人實驗區。

        4.15 門禁管理

        實驗人員進、出實驗室應從更衣通道進入,走廊門禁止授權給所在部門負責人,嚴格遵照物流、人流分開,實驗廢棄物從污物電梯通道拿出實驗室。

        實驗室人員進、出實驗室時應隨手關門,使實驗室門禁處于正常關閉狀態,對于二級生物安全實驗室等專業實驗室的門應隨時關閉,以免使實驗操作區域受到外界影響而導致實驗結果的不確定性或實驗室操作區域氣流外溢而污染其他區域。

        4.16實驗人員能力評估

        實驗室負責人每年定期組織對從事實驗活動的檢測、輔助人員的專業能力等進行一次全面評估,評估材料及時報生物安全管理部門備案。

        4.17 責任追究

        若有違反上述規定的將按照有關規定追究責任人和實驗室負責人的相應責任。發生重大安全責任事故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追究責任人和所在責任部門負責人、生物安全監督員的相應責任。

        4.18應對實驗動物及感染動物實驗室進行安全管理,實驗室、實驗人員應具備相關部門的資質才能從事相關實驗活動,嚴禁從事超范圍的動物感染實驗活動。

        4.19本制度由生物安全管理部門負責解釋、監督,未盡事宜由院長(主任)辦公會議討論決定。

        5 依據

        5.1《病原微生物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條例》。

        5.2《可感染人類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種或樣本運輸管理規定》(衛生部45號令)。

        5.3《實驗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GB____)。

        生物安全管理制度(二)

        3.1.13實驗室用電安全

        3.1.13.1儀器用電:作為儀器維護措施的一部分,應進行年度的安全用電檢查并建立檔案記錄。每年至少對所有電插座的接地和極性、電纜的完整性進行一次檢查,并將結果記錄在案。各專業組委派專人與電工共同完成。

        3.1.13.2高壓設備:為保證高壓設備的安全,應由專業電工維護。

        3.1.13.3地線:電器設備必須接地或用雙層絕緣。電線、電源插座、插頭必須完整無損。在潮濕環境的電器設備,要安裝接地故障斷流器。

        3.1.14化學危險物品安全

        3.1.14.1臨床化學實驗室存在有許多腐蝕性、毒性、易燃和不穩定試劑,屬化學危險物品。實驗室工作使用化學危險物品,應向有關機構備案,并遵守相應管理規定。所有化學危險物品的容器都應有清晰標記。存放地點應通風透氣,保管應雙人、雙鎖、出入登記。

        3.2臨床醫學實驗室生物安全防護措施

        3.2.1為了增強實驗室工作人員生物安全意識,必須經過生物安全相關知識培訓,每半年一次,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崗,對新近人員要進行單獨培訓。

        3.2.2禁止非工作人員進入實驗室。參觀實驗室等特殊情況須經實驗室負責人批準后進入。

        3.2.3工作人員在工作中必須穿戴工作服和手套等,要離開實驗室,必須脫掉工作服和手套等,洗凈雙手,才能離開。

        3.2.4禁止在工作區飲食、吸煙、處理隱形眼鏡、化妝及儲存食物。

        3.2.5移液器禁止口吸標本。

        3.2.6嚴格遵守銳器使用管理辦法,防止銳器刺傷,如受銳器刺傷,按“醫學生物實驗室事故的應急措施”進行處理。

        3.2.7試管離心前,觀察試管有無破裂,離心管套底有無緩沖墊,以避免離心時試管破裂,造成實驗室污染。

        3.2.8每天至少消毒一次工作臺面,污染物質濺出后要及時消毒,具體方法參照“實驗室消毒、滅菌措施”。

        3.2.9所有培養物、廢棄物在運出實驗室之前必須進行滅活,如高壓滅活。實驗室設備在運出修理或維護前必須進行消毒,具體方法參照“實驗室消毒、滅菌措施”。

        3.2.10工作人員應每年接受一次健康檢查,尤其是HBV、HCV、HIV、TB等血源性和呼吸道傳染性疾病。對無免疫能力者,給與預防接種,并每人建立體檢檔案。

        3.2.11要充分認識氣溶膠對實驗室的污染和對工作人員健康的危害,在標本離心、劇烈震蕩、混勻、開啟、放置過程中均可產生氣溶膠,所有標本分離、應在生物安全柜中進行,對強傳染性的標本處理,工作人員需采取面部防護措施,如:目鏡、口罩、面罩或其它防濺裝置。

        3.2.12可能接觸潛在傳染源、被污染的試驗臺表面或設備時,需帶手套。戴手套不能接觸“潔凈”設施表面(如鍵盤、電話),也不宜到實驗室外。

        3.2.13工作人員在工作中手應遠離口、鼻、眼及其他粘膜,減少實驗室感染的危險。

        3.2.14人員暴露于病毒或其它感染性微生物時,及時向實驗室負責人匯報并記錄,同時參照“醫學生物實驗室事故的應急程序”進行處理。

        3.2.15強致病性微生物,如SARS病毒、結核桿菌的生物安全防護措施參照“SARS病毒、結核桿菌等強致病性病原菌標本檢測的消毒滅菌及防護”。

        生物安全管理制度(三)

        一.著裝:

        1.進入實驗室前要摘除首飾,修剪指甲,以免刺破手套。長發應束在腦后,禁止在實驗室內穿露腳趾的鞋。

        2.在實驗室里工作時,要始終穿著實驗服,實驗室外禁止穿防護服。皮膚受損時應以防水敷料覆蓋。

        3.當有必要保護眼睛和面部以防實驗對象噴濺、或紫外線輻射時,務必要配戴護目鏡,面罩(帶護目鏡的面罩)或其它防護用品。

        4.實驗室工作區不允許吃、喝、化妝和操作隱形眼鏡,禁止在實驗室工作區內的任何地方貯存人用食品及飲料。

        5.實驗室防護服不應和日常服飾放在同一柜子。個人物品、服裝和化妝品不應放在有規定禁放的和可能發生污染的區域。

        二.洗手

        1.實驗室工作人員在實際或可能接觸了血液、體液或其他污染材料后,即使戴有手套也應立即洗手。

        2.摘除手套后、使用衛生間前后、離開實驗室前、進食或吸煙前、接觸每一患者前后應例行洗手。

        3.實驗室應為過敏或對某些消毒防腐劑中的特殊化合物有其他反應的工作人員帶給洗手用的替代品。

        4.洗手池不得用于其他目的。在限制使用洗手池的地點,使用基于乙醇的“無水”手部清潔產品是可理解的替代方式。

        5.當實驗過程可能涉及到直接或意外接觸到血液、有傳染性的材料或被感染的動物時,務必要戴上適宜的手套,脫手套后務必洗手。

        6.實驗人員在操作完有感染性的村料或動物后,離開實驗室工作區之前務必進行“六步法”洗手。

        7.每日工作完畢,所有操作臺面、離心機、加樣槍、試管架務必擦拭、消毒。

        生物安全管理制度(四)

        1.嚴格按照“生物安全管理條例”中要求的相關規定進行日常診療和臨床檢驗。

        2.醫院檢驗科只設置從事一般臨床開展的檢測和診斷的微生物室,不用于其他實驗活動,不從事含第一類、第二類病原微生物等高致病性病原

        資料載入中...

        1.嚴格按照“生物安全管理條例”中要求的相關規定進行日常診療和臨床檢驗。

        2.醫院檢驗科只設置從事一般臨床開展的檢測和診斷的微生物室,不用于其他實驗活動,不從事含第一類、第二類病原微生物等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實驗活動和臨床檢驗項目。

        3.從事微生物檢測的工作人員經考核合格的,方可上崗。

        4.所有臨床實驗檢測一律在微生物室內進行,工作場所要持續衛生,各種操作排列有序,注意窗戶密閉,防止污染,嚴格保管傳染菌種。

        5.嚴格遵守操作規程,保證病原微生物樣本質量的技術方法和手段,確保報告準確無誤。普通微生物標本要保留到出報告結果的兩天后方可處理,特殊微生物標本經市級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后方可銷毀。

        6.發現和懷疑由第一和第二類病原微生物所致疾病時,立即對病人進行隔離,并在兩小時內上報市級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在市疾控中心的統一部署下治療處理。封閉被病原微生物污染場所,對密切接觸者進行醫學觀察,進行現場消毒,對相關人員進行醫學檢查,并進行其他需要采取的預防、控制措施。

        7.定期檢查實驗室的生物安全防護、病原微生物菌(毒)種和樣本保存與使用、安全操作、實驗室排放的廢水和廢氣以及其他廢物處置等規章制度的實施狀況,并對有關生物安全規定的落實狀況進行檢查,對實驗室設施、設備、材料等進行檢查、維護和更新。

        8.組織全院醫務人員進行微生物安全知識培訓。

        9.醫院每月對檢驗科的工作正常秩序和運行狀況進行檢查,并且定期對醫院生物安全管

        生物安全管理制度(五)

        目的:確保實驗人員生物安全,樣品質量不受影響,環境不受污染特制定該管理制度。

        一、人員準入條件

        1、實驗室人員務必在身體狀況良好、穿戴好防護服(白大衣)的狀況下,方能進入實驗室的污染區域工作。但當身體出現較大的開放性損傷、處于較重的疾病感染狀態或呈重度疲勞狀態時不得進入。

        2、實驗室人員、輔助人員和外來人員務必具備相應的專業技能、受過相關的實驗室生物安全培訓、了解實驗室潛在的生物危害和特殊要求,經負責人審批后方可進入相應的實驗室工作。

        3、外來參觀人員需經科室負責人同意并在相關人員陪同下方可進入實驗室。

        4、未成年人、孕婦和有免疫缺陷的人員不得進入實驗室,處于易受感染狀態或感染后果嚴重的額人員也不得進入實驗室。

        二、生物安全日常管理:

        (一)操作準則

        1、所有樣本、培養物均可能有傳染性,操作時均應帶手套。在認為手套已被污染時應脫掉手套,立刻洗凈雙手,再換一雙新手套。

        2、當實驗過程可能涉及到直接或意外接觸到血液、有傳染性的材料或被感染的動物時,務必要戴上適宜的手套,脫手套后務必洗手。在實際或可能接觸了血液、體液或其他污染材料后,即使戴有手套也應立即洗手。

        3、不得用戴手套的手觸摸自己的眼、鼻子或其他暴露的黏膜或皮膚。不得帶手套離開實驗室或在實驗室來回走動。

        4、嚴格禁止用嘴操作實驗器材,包括吸液、吹酒精燈等。實驗材料禁止放入嘴里。禁止舔標簽。

        5、盡量用塑料制品代替玻璃制品,不使用破裂或有缺口的玻璃器具。破損的玻璃不能直接用手直接操作,務必用機械方法清除,如刷子、夾子、鑷子等。破裂的玻璃器具和比例碎片應丟棄在有專門標記的、單獨的,不易刺破的容器里。

        6、所有的實驗步驟都應盡可能使氣溶膠或氣霧的構成控制在最小程度。任何使構成氣溶膠的危險性上升的操作都務必在生物安全柜里進行。有害氣溶膠不得直接排放。

        7、應盡可能減少使用利器和盡量使用替代品。包括針頭、玻璃、一次性手術刀在內的利器,應在使用后立即放在耐扎容器中。尖利物容器應在資料物到達三分之二前置換。

        8、所有濺出事件、意外事故和明顯或潛在的暴露于感染性材料,都務必向實驗室負責人報告。此類事故的書面材料應存檔。

        9、所有棄置的實驗室生物樣本、培養物和被污染的廢棄物應被假定有傳染性,在從實驗室中取走之前,應以安全方式處理和處置,使其到達生物學安全。

        10、實驗室應持續整潔、干凈,當潛在的危險物濺出或一天的工作結束后,所有操作臺面、離心機、加樣槍、試管架務必擦拭、消毒。

        11、每日工作完畢,最后一個離開實驗室的人員需關好水、電、門、窗。

        (二)生物安全行為規范

        1.進入實驗室前要摘除首飾,修剪指甲,以免刺破手套。長發應束在腦后,禁止在實驗室內穿露腳趾的鞋。不得佩戴有可能被卷入機器或可隨人傳染性物質的飾物。

        2.在實驗室里工作時,要始終穿著實驗服,實驗室外禁止穿防護服(白大衣)。大白衣應定期清洗、更換,清洗時應使用具有殺菌消毒的洗液或其他相應方法。

        3、操作感染性物質、腐蝕性或毒性物質時須在通風櫥中進行,并佩戴相關的安全防護用品,如安全鏡、面罩或護目鏡。皮膚受損時應以防水敷料覆蓋。

        4、當有必要保護眼睛和面部以防實驗對象噴濺、或紫外線輻射時,務必要配戴護目鏡,面罩(帶護目鏡的面罩)或其它防護用品。

        5、實驗室工作區不允許吃、喝、化妝和操作隱形眼鏡,禁止在實驗室工作區內的任何地方貯存人用食品及飲料。

        6、實驗室防護服不應和日常服飾放在同一柜子。個人物品、服裝和化妝品不應放在有規定禁放的和可能發生污染的區域。

        7、不得涉及呼吸道傳播疾病樣品室,要佩戴貼合要求的防護口罩。

        (三)監督與檢查

        1、涉及病原體的科室負責人要經常對各項實驗的生物安全性進行檢查和監督。

        2、各實驗項目主管人員要定期對所開展的實驗工作進行監督與檢查,及時發現并報告安全隱患事件。

        三、常見實驗室廢棄品處理

        實驗室廢棄品按物理類型而言可分為固體廢棄品、液體廢棄品及氣體廢棄品,就危害類型而驗分為化學毒性廢品和病原性廢品,由于廢棄物品具有潛在的致病性、傷害性,如不妥善處理會造成很大的人身危害、環境污染和社會危害。根據《國家危險廢物品名錄》、《醫療廢物管理條例》、衛生部和國家環境保護總局制定的《醫療廢物分類目錄》有關規定的要求,對實驗室廢棄物進行分類,主要包括感染性廢棄物、病理性廢棄物、損傷性廢棄物、化學性和放射性廢棄物等。

        四、支持文件

        1.《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

        2.《病原微生物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條例》

        3.《實驗室生物安全守則》(WHO,第三版,20__年)

        4.《微生物和生物醫學實驗室生物安全通用準則》(WS233-20__)

        5.《實驗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改變9489-20__)

        6.《病原微生物實驗室生物安全》(生物安全培訓衛生部規劃教材,第2版)

        7.《醫療廢棄物管理條例》

        8.《實驗室生物安全》

        生物安全管理制度(六)

        1、臨床實驗室安全管理的目的是按照國家頒布的法令、法規、保障工作人員、病人和進入臨床實驗室人員的安全,保證儀器設備、有毒和易燃、易爆試劑的安全使用,使工作人員在安全的環境下和條件下完成日常工作。

        2、工作人員須穿工作服,必要時穿隔離衣、防護鞋,戴口罩、手套和護目鏡。

        3、使用合格的一次性檢驗用品,用后進行無害化處理。

        4、嚴格執行無菌技術操作規程,靜脈采血必須一人一針一管一巾一帶;微量采血應做到一人一針一管一片;對病人操作前洗手或手消毒。

        5、無菌物品如棉簽、棉球、紗布等及其容器應在有效期內使用,開啟后使用時間不得超過24小時。

        6、各種器具應及時消毒、清洗;各種廢棄標本應按醫療垃圾處理。

        7、檢驗人員結束操作后應及時洗手。非打印化驗單要消毒后發放。

        8、保持室內清潔衛生,每天對空氣、各種物體表面及地面進行常規消毒。在進行各種檢驗時,應避免污染;在進行特殊傳染病檢驗后,應及時進行消毒,遇有場地、工作服或體表污染時,應立即消毒處理,防止擴散。

        9、菌種、毒種按《傳染病防治法》進行管理。

        10、對劇毒化學物品,壓力設備和貴重儀器責任到人。進行安全教育和安全督查。

        11、保證實驗室電、水使用的安全,防止超負荷用電。使用電爐時一定要有人看守。使用電高壓消毒鍋時,一定要遵守操作程序,以防止爆炸。下班前一定要檢查水、電開關,關好門窗,注意防盜。

        12、使用強酸、強堿、腐蝕、有害、易燃、易爆品時,應在適當的環境中正確操作,防止腐蝕、灼傷、中毒、水災和爆炸等事件的發生。

        13、對工作中可能發生的以外事故,如發生醫療暴露等事件,要嚴格按照醫院制訂的預案進行,不得延誤。

        14、保護好防火設施,保持應急通道暢通,便于火警時人員安全撤離。

        生物安全管理制度(七)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加強實驗室科研管理,是實驗室科學研究符合生物安全規范,對實驗室師生身體健康負責,根據衛生部“關于病原微生物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條例”和《南京醫科大學生物安全管理辦法》等,參照國際公認的生物安全原則,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條 本管理制度中所述“生物安全”包括病原微生物、有毒有害化學品及相關廢棄物等可能導致安全損害的內容。

        第二章 管理責任

        第三條 實驗室負責人對所有研究人員和實驗室來訪者的安全負責。

        第四條 各課題組負責針對實驗室的特點制定、維護和監督有效的實驗室安全計劃。

        第三章 管理制度

        第五條 實驗室管理人員職責

        課題組負責人人應按照“生殖醫學國家重點實驗室生物安全操作規范”的要求,確保實驗室設施、設備、個人防護設備、材料等符合有關安全要求,定期檢查、維護、更新,確保不降低其設計性能;及時阻止不安全的活動。

        第六條 實驗室員工安全管理

        所有人員上崗前均應系統地接受有關實驗室生物安全的培訓。

        要求所有人員根據可能接觸的生物接受免疫以預防感染。

        人員的生物安全培訓及免疫應包括運輸和清潔員工的特殊工作人員。

        第七條 實驗環境的安全標記及要求

        實驗室內應系統而清晰地標示出危險區,且適用于相關的危險;在某些情況下,宜同時使用標記和物質屏蔽標識出危險區;應清晰地標識在實驗室或實驗設備上使用的具體危險材料;通向工作區的所有進出口都應標明存在其中的危險。

        應使涉及的非實驗員工(如維修人員、合同方、分包方)知道其可能遇到的任何危險。

        實驗室的每個出口和入口應可辨別,入口處應有標記,標記應包括國際通用的危險標志(如:生物危險標志、火線標志和放射性標志)以及其他有關的規定和標記。

        應設緊急出口并有標記以和普通出口區別。

        應急撤離路線應有在黑暗中也可明確辨認的標識。

        實驗室入口應有可鎖閉的門。門鎖應不妨礙緊急疏散。

        第八條 實驗室運作的管理程序

        實驗室須根據實驗對象、生物危害程度評估、研究內容、設施特點、設備具體制定相應的標準操作程序:1)員工的健康監護;2)實施危害評估,采取措施的安排;3)化學品和其他危險物品的確認(包括適當的標識要求)、安全存放與處置及監控程序;4)操作有害材料的安全行為的程序;5)防止高風險和污染材料失竊的程序;6)確認培訓需要和教材的方法;7)獲得、維護和分發實驗室所有使用材料之安全數據單的程序;8)實驗室設備安全去污染和維護的程序;9)緊急程序,包括漏出處理程序;10)事件記錄、報告及調查;11)廢棄物處理和處置。

        實驗室的標準操作程序應包括:對涉及的任何危險以及如何在風險最小的情況下,開展工作之詳細的作業指導。

        負責工作區活動的管理責任人每年應對這些程序至少評審和更新一次。

        第九條 實驗室安全工作行為

        洗手:實驗室工作人員在實際或者可能接觸了血液、體液或者其他污染材料后,即使戴有手套也應立即洗手。摘除手套后、使用衛生間前后、離開實驗室前、進食或吸煙前、接觸每一患者前后應例行洗手。

        接觸生物源性材料:實驗室工作行為的設計和執行應能減少人員接觸化學或生物源性有害氣溶膠;處理、檢驗和處置生物源性材料的工作行為應盡量降低污染的風險;執行污染區內的工作行為應注意預防個人暴露;如果樣本收到時有損壞或泄露,應有穿著個人防護裝備且受過培訓的人員開啟樣本以防漏出或產生氣溶膠;應在生物安全柜內開啟此類容器;如果污染過量或認為樣本由不可接受的損失,則應將樣本安全地廢棄而勿開啟。

        禁止口吸移液。

        實驗室工作人員應安全操作尖利器具及裝置:禁止用手對任何利器剪、彎、折斷、重新戴套或從注射器上移去針頭;針頭、玻璃、一次性手術刀在內的利器應在使用后立即放在耐磨容器中。尖利物容器應在內容物達到三分之二前置換。

        所有樣本、培養物和廢棄物應被假定含有傳染性生物因子,應以安全方式處理和處置。

        所有有潛在傳染性或毒性的質量控制和參考物質在存放、處理和使用時應按未知風險的樣本對待。

        應在有蓋安全罩內離心;所有進行渦流攪拌的樣本應置于有蓋容器內;應能在產生氣溶膠的大型分型設備上使用局部通風防護;操作小型儀器時使用定制的排氣罩;可能出現有害氣體和生物源性氣溶膠的地方應采取局部排風措施。有害氣溶膠不得直接排放。

        第十條 實驗室內生物安全的設施與使用

        按研究所需合理設置、使用相應級別的生物安全柜。

        所用生物安全柜的放置、設計和類型應符合安全工作所要求的風險防護級別。

        實驗室應時常監測生物安全柜以確保其設計性能能符合相關要求。應保存檢查記錄和任何功能性測試結果。在安全柜上應有作為檢查證明的標記。

        在實驗室員工接觸危害等級I和II的場所,生物安全柜內的空氣在排放前只要通過高效過濾器可以再循環;在實驗室員工接觸可能有危害等級III或以上的生物因子的場所,禁止將空氣再循環。動物實驗室禁止將空氣再循環。

        對于新安裝的生物安全柜和安全罩及高效過濾器的安裝與更換,應由有資格的人員進行,安裝或更換后應按照經確認的方法進行現場生物和物理的檢測。

        第十一條 樣本的運送

        實驗室負責人應負責為所有向實驗室提交樣本的地點準備適當的指南和指示。

        所有樣本應以防止污染工作人員、患者或環境的方式運送到或送出實驗室。

        樣本應置于被承認的、本質安全、防漏的容器中運輸。

        樣本在機構所屬建筑物內運送應遵守該機構的安全運輸規定。

        樣本運送到機構外部應遵守有關運輸可傳染性和其他生物源性材料的法規。

        第十二條 廢棄物處置

        實驗室廢棄物處置的管理應符合國家、地區或地方的相關要求。將操作、收集、運輸、處理及處置廢棄物的危險減至最小;將其對環境的有害作用減至最小。

        所有棄置的實驗室生物樣本、培養物和被污染的廢棄物在從實驗室中取走之前,應使其達到生物學安全。生物學安全可通過高壓消毒處理或其他被承認的技術達到。

        實驗室廢棄物應置于適當的密封且防漏容器中安全運出實驗室。

        有害氣體、氣溶膠、污水、廢水應經適當的無害化處理后排放,應符合國家有關的要求。

        動物尸體和組織的處置和焚化應符合國家相關的要求。

        危險廢棄物處理和處置、危害評估、安全調查記錄和所采取的相應行動記錄按有關規定的期限保存并可查閱。

        第十三條 記錄

        除前面要求記錄的內容外,還應有機制記錄并報告職業性疾病、傷害、不利事件或事故以及所采取的相應行動,同時應尊重個人機密。

        生物安全管理制度(八)

        一、目的

        規范各類實驗操作,保證化驗員操作過程中的人身安全和公司財產不受損失,確保檢測工作正常有序地進行,并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二、適用范圍

        適用于實驗室各類操作的安全管理。

        三、職責

        實驗室負責人負責對安全操作的監督;化驗員負責安全操作規范的貫徹實施。

        四、內容

        (一)、一般要求

        1、嚴禁化驗人員將與檢驗無關的物品帶入化驗室(有特殊要求的除外);

        2、凡從事各種產品檢驗的工作人員,都應熟悉所使用的藥品的性能,儀器、設備的性能及操作方法和安全事項;

        3、進行檢驗時,應嚴格按照操作規程和安全技術規程進行,掌握對各類事故的處理方法;

        4、實驗室內要有充足的照明和通風設施;

        5、進行檢驗時,勞動保護用具必須穿戴整齊;

        6、所有藥品、樣品必須貼有醒目的標簽,注明名稱、濃度、配制時間以及有效日期等,標簽字跡要清楚;

        7、禁止用手直接接觸化學藥品和危險性物質,禁止用口或鼻嗅的方法去鑒別物質。如工作需要,必須嗅聞時,用右手微微扇風,頭部應在側面,并保持一定距離。嚴禁用燒杯等器具作餐具或飲水,嚴禁在實驗室內飲食;

        8、用移液管吸取有毒或腐蝕性液體時,管尖必須插入液面以下,防止夾帶空氣使液體沖出,用橡皮吸球吸取,禁止用嘴代替吸球;

        9、易揮發性或易燃的液體儲瓶,在溫度較高的場所或當瓶的溫度較高時,應經冷卻后方可開啟;

        10、凡參加實驗項目的人員,必須熟悉所使用物質的性質,操作規程、方法和安全注意事項;

        11、在進行有危險性工作時,應采取安全措施,參加人員不得少于二人;

        12、在器具中放加熱藥品時,必須放置平穩,瓶口或管口禁止對著別人和自己;

        13、加熱試管內的溶液時,管口不得對著面部,加熱時要不停地搖晃,以防止因上下溫度不均發生沸騰而引起的燙傷,加熱蒸餾結束后應先拿出冷凝管后移開酒精燈以防產生倒吸使儀器破裂;

        14、在移動熱的液體時,應使用隔熱護具輕拿輕放,穩定可靠;

        15、工作服一旦被酸、堿、有毒物質及致病菌等玷污時必須及時處理;

        16、停電停水時,要及時切斷電源,關閉水閥;

        17、廢酸廢堿,有機溶劑以及易燃物質,必須經過中和處理后,方可傾倒指定地點,禁止直接傾入水槽中;

        18、化驗工作結束后,所有儀器設備要清洗干凈,切斷電源,關閉水、電、氣閥門,溶液、試劑和儀器應放回規定地點;

        19、下班時,應檢查電源是否切斷,水、氣閥門是否關閉;

        20、實驗室內應設置砂箱、滅火器等消防器材。當室內發生易燃易爆氣體大量泄露的危險情況時,應立即停止動用明火及能產生火花的工作,立即關閉閥門,打開門窗,加快通風。

        (二)、玻璃儀器的安全使用

        1、玻璃儀器在使用前要詳細檢查,有裂紋或損壞的不得使用;

        2、搬取有液體(1升以上)的瓶子時,必須一手握住瓶頸部,一手托瓶底,不準單獨握住頸部以防負荷大、重而崩裂脫落,較大的瓶子宜放在瓶架上搬取;

        3、在常壓下使用的玻璃器皿,溫度不得超過500℃(指硬玻璃),下壓或負壓操作時,不得超過400℃,溫度的升降應緩慢進行;

        4、裝堿性溶液的瓶子,宜使用膠皮塞,以免腐蝕粘住;

        5、清洗裝有腐蝕性、危險性物質的器具時,必須將危險物質除凈后,再用水清洗干凈;

        6、非耐熱器皿和廣口瓶、量筒、表面皿、稱量瓶等,禁止用明火直接加熱,不得在器皿內進行放熱的操作,如器皿內有水珠應放在烘箱中烘干;

        7、注意勿使玻璃和瓷器局部受熱、受冷。例如在加熱、冷卻設備的操作過程中,防止器皿局部急劇的溫度變化而破裂。

        (三)、電器設備的安全使用

        1、嚴格遵守電器作業安全規定,非電工嚴禁從事電器作業。檢修電器設備、線路、開關照明、安裝臨時電源作業,均應由電工作業;

        2、電器設備,必須有可靠的安全接地,推上電閘時要扣緊,拉下電閘時要徹底,推進必須快速;

        3、在同一電源上,不能同時使用過多儀器設備,以免造成負荷過大;

        4、使用電器設備時,要檢查電源電壓是否與使用設備的電壓相符;

        5、絕緣不合格,導線裸露或破裂,發現漏電的電器設備儀器,不準使用,要盡快修理;

        6、如電器設備的線路一旦發熱或溫度超過規定,而發生故障,應立即切斷電源,由電工檢修;

        7、電器設備應嚴防受潮,禁止用濕布擦拭電源開關。如有水珠附上,禁止拉、合電閘;

        8、在加熱電器附近,不得放置易燃易爆物品,當用電爐加熱的容器破裂時,必須切斷電源,然后再進行處理;

        9、所有電熱設備,必須放在石棉板上,發熱量大的設備還應架空,并采取隔熱措施;

        10、當室內有易燃易爆氣體和蒸汽時,必須確認合格后,方可給電器設備和儀器送電;

        11、在有易燃易爆氣體、粉塵的室內,所用的電器設備和照明應符合防爆要求;

        12、發現有人觸電時,應先切斷電源,并立即進行搶救。

        (四)、有毒、有害物質的管理與使用

        A、管理

        1、盛裝有毒物質的容器,在標簽應注明“有毒”或“劇毒”字樣和醒目的危險標志;

        2、凡毒性化學品應分類貯存,不得與易燃易爆物品及氣化腐蝕性等化學品貯存在統一庫房;

        3、凡劇毒化學品應用專門鐵柜單獨存放,堅持雙人兩鎖兩本帳制度;

        4、建立健全的毒藥品管理制度,入庫、發放時必須認真檢查記錄,定期清點,帳物必須一致,發現數量不符時應立即認真追查原因,及時報告,毒品應配備兩名專人進行管理,堅持雙人兩鎖兩本帳制度;

        5、有毒藥品庫嚴禁非保管人員入庫,保證有毒藥品庫絕對安全;

        6、各部門領取有毒藥品必須由兩名可靠的專人負責,并填寫領料單,登記數量;

        7、有毒藥品的發放與領取應加強計劃管理,使用部門(單位)領導應嚴格履行有毒藥品領用審批手續;

        8、使用部門按生產、檢驗的需要定期編制計劃送相應部門。

        B、使用

        1、有毒藥品庫貯存量不得過多,一般不許超過一個月的使用量;

        2、使用有毒藥品時,必須當日使用,當日領取,用多少領多少,嚴加保管,不準無關人員接觸,如使用有剩余,必須立即退回有毒藥品庫,不準在使用地方存放;

        3、使用過的設備工具一定要清洗干凈,使用過的廢水一定要進行處理,并定期取樣化驗分析,沉淀的廢渣要埋在指定的地點;

        4、凡裝放有毒藥品的工具如鐵罐、麻袋、玻璃瓶、塑料袋等不許亂放、隨意處理,必須經過消毒,化驗無毒才能使用或處理;

        5、在使用有腐蝕性、刺激性及劇毒物品時,如:強酸、強堿、濃氨水、氫化物、三氧化二砷、碘等必須戴膠皮手套和防護眼鏡,且須有人監護;

        6、禁止將有毒物質或致病菌擅自挪用或帶出實驗室,發現丟失或被盜竊,應及時報告;

        7、從事微生物檢驗的人員,工作結束后應洗手消毒,下班時應脫下工作服。

        (五)、易燃易爆物質的安全使用

        1、凡使用與空氣混合后能形成爆炸的混合物時,必須在通風櫥內進行操作;

        2、嚴禁在火源附近進行易燃易爆物質的操作。酸、苯、甲苯、丙酮、汽油等易燃物質,其附近不得有明火;

        3、進行有爆炸性的操作,所用的玻璃容器,必須使用軟木或膠皮塞,禁止使用磨口瓶塞;

        4、禁止將易燃物質(如苯、甲醇、乙醇等)進行明火蒸餾或加熱。其沸點低于100℃者,應在水浴上加熱,沸點高于100℃者,應在油浴上加熱。水浴和油浴應使用閉式電爐,禁止油浴加熱到接近油的著火溫度;

        5、加熱易燃液體時,必須在冷卻回流器的燒瓶中進行;

        6、蒸發可燃液體時,禁止將蒸汽直接排在室內空間;

        7、熔融石蠟時,應放在砂浴上進行,切莫過熱,以免著火;

        8、禁止將氧化劑與可燃物品一起研磨,不能在紙上稱量氫氧化鈉;

        9、使用爆炸性物品(如:高氯酸、過氧化氫等)禁止振動、碰撞和磨擦;

        10、易發生爆炸危險的操作,應采取安全隔離措施,具有特別危險的'操作(如使用放射性物質)應采取特殊防護措施,并在符合規定的隔離室內進行;

        11、加熱操作或實驗過程中,如發生著火爆炸,應立即切斷電源,熱源和汽源進行滅火;

        12、取用鉀、鈉、鈣、黃磷時必須使用專用鉗子,禁止用手接觸。鉀、鈉、鈣存放在煤油中,禁止與水或蒸汽接觸,黃磷應放在水中,均應浸沒于液體下面與空氣隔離;

        13、揮發性有機藥品,應放在通風良好的地方、冰箱或鐵柜內,低燃點的易燃品,不能放在火源附近,若室溫過高時,應備有冷卻裝置。

        (六)、腐蝕性、刺激性物質的安全使用

        1、稀釋濃酸時,必須將酸注放水中,用玻璃棒緩慢不停地進行攪拌,禁止將水直接注入酸中,稀釋時,應緩慢進行,若溫度過高應待冷卻后再進行;

        2、溶解化學物品和稀釋濃溶液時,必須在耐熱容器和硬質玻璃器具中進行;

        3、在處理發煙酸和強腐蝕性物品時,要特別謹慎,防止中毒或灼傷;

        4、當酸、堿溶液、化學試劑灼傷皮膚或濺入眼睛時,應立即用清水沖洗、救護,情節嚴重的急送醫院;

        5、開啟盛溴、過氧化氫、鹽酸、氫氟酸、發煙酸等物質的瓶塞時,瓶口不得對著人;

        6、溶解氫氧化鈉或氫氧化鉀時,要嚴防沸騰濺出,酸堿中和時應緩慢進行,嚴禁液體飛濺;

        7、禁止濃硝酸與可燃物接觸;

        8、如需將濃酸或堿中和時,應先行稀釋,絕不許將濃酸、濃堿直接中和。

        (七)、防火安全

        1、實驗室內嚴禁抽煙,不準亂拋火柴或其它火種;

        2、實驗室必須設置防火設備,由專人負責保管和補充,滅火器材應放在固定地點。化驗人員每人都必須熟悉防火知識,并能操作;

        3、使用易燃揮易揮發試劑時,附近必須沒有火源或遠離火種;

        4、酒精燈或噴燈必須在火種熄滅的情況下,才能添加酒精;

        5、加熱可燃液體時,不能直接用火加熱,必須在水浴上加熱或加墊石棉網;

        6、要經常檢查電線是否有漏電現象;

        7、實驗室里,可燃試劑的貯存不宜超過規定量(一個月的使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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