競爭性談判操作程序
競爭性談判操作程序
競爭性談判,是指采購人通過與多家供應商就采購事宜進行談判,最后從中確定成交供應商的一種采購方式。呢么競爭性談判操作程序你又知道多少呢?下面學習啦小編整理了競爭性談判操作程序,供你閱讀參考。
競爭性談判操作程序篇1
競爭性談判是政府采購方式之一,在國際上也廣泛流行,如美國、歐盟的政府采購法律或指令中,都規定了這種采購方式。從國外一些國家有關法律規定看,競爭性談判采購方式與招標采購方式一樣,都規定了相應的程序,使其在公開、公正和公平的原則下,規范地開展。
《政府采購法》(下文簡稱本法)第三十八條對此作出了規定,即采用競爭性談判方式采購的,應當遵循下列程序:(一)成立談判小組。談判小組由采購人的代表和有關專家共三個以上的單數組成,其中專家的人數不得少于成員總數的三分之二。(二)制定談判文件。談判文件應當明確談判程序、談判內容、合同草案的條款以及評標成交的標準等事項。(三)確定邀請參加談判的供應商名單。談判小組從符合資格條件的供應商名單中確定不少于三家的供應商參加談判,并向其提供談判文件。(四)談判。談判小組所有成員與單一供應商分別進行談判。在談判中,談判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與談判有關的其他供應商的技術資料、價格和其他信息。談判文件有實質性變動的,談判小組應以書面形式通知所有參加談判的供應商。(五)確定成交供應商在規定時間內進行最后報價,采購人根據符合采購需求、質量和服務相等且報價最低的原則,從談判小組提出的成交侯選人中確定成交供應商,并將結果通知所有參加談判的未成交的供應商。
立法目的
規定競爭性談判的組織方式和采購程序。
競爭性談判是政府采購方式之一,在國際上也廣泛流行,如美國、歐盟的政府采購法律或指令中,都規定了這種采購方式。
從國外一些國家有關法律規定看,競爭性談判采購方式與招標采購方式一樣,都規定了相應的程序,使其在公開、公正和公平的原則下,規范地開展。采取競爭性談判采購方式的,也應該按要求在指定媒體上公告采取這種采購方式的原因及執行結果。
為推動政府采購改革,財政部在1999年4月頒布的《政府采購管理暫行辦法》中,也將競爭性談判規定為我國政府采購的采購方式之一,但未明確具體程序。在實踐中,競爭性談判采購方式逐漸成為普遍使用的采購方式這一,因無章可循,執行程序不夠規范,采購過程缺乏透明度,隨意性較大,給政府采購制度帶來了一定的社會負面影響,亟待規范。
本法規定的含義
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的主要含義,是明確競爭性談判采購方式必須遵循的基本程序,即采取競爭性談判方式的,要按照下列五個步驟執行:
1. 成立談判小組。
符合競爭性談判采購方式的采購項目,一般采購金額較大,具有技術復雜、性質特殊和不確定性等特點,需要由一支專業隊伍組織采購活動。為此,法律規定要成立一個談判小組,小組成員由采購人代表和有關專家三個以上的單數組成,其中專家人數不得少于成員總數的三分之二。
2. 制定談判文件。
競爭性談判雖然與招標是兩種不同的采購方式,但基本要求相同。采取招標采購方式的,要事先制定招標文件,同樣,采取競爭性談判采購方式的,也要在談判活動開始前制定談判文件。在談判文件中規定好下列事項:談判的具體程序,如談判輪次及每個輪次的談判重點;擬談判的內容,包括技術規格、價格、服務等;合同草案,包括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履約期限和方式、資金支付要求、驗收標準等;評定成交的標準(類似招標文件中規定的評標標準),明確談判小組應當考慮的具體因素及相關要求等。
3. 確定邀請參加談判的供應商。
談判小組首先要規定參加談判的供應商資格條件,然后從符合資格條件的供應商名單中確定并邀請不少于三家的供應商參加談判。在給供應商發出談判邀請時要提供談判文件,作為供應商是否參加談判決定時的參考依據。
4. 開展談判。
在談判活動中,為了維護談判的公平和公正,談判小組成員要作為一個集體與單個供應商分別談判。談判的任何一方或者談判小組成員不得透露與談判有關的其他供應商的資料、價格和其他信息。在談判小組與各供應商進行了相同輪次的談判后,為了更好地實現采購目標,談判小組可以修改談判文件,但涉及實質性變動的,要以書面形式通知所有參加談判的供應商。供應商收到修改談判文件的通知后,可以決定是否繼續參加談判活動。
5. 確定成交供應商。
基本程序是,談判小組在談判結束后,要求所有參加談判的供應商在規定時間內提交的報價應當作無效處理。談判小組要按照談判文件規定的評定標準,對供應商提交的報價進行評審,確定成交候選人名單報采購人。采購人從成交侯選人名單中按照符合采購需求、質量和服務相等且報價最低的原則確定成交供應商,并將結果通知所有參加談判的未成交供應商。
執行中應注意的問題
本法對競爭性談判采購方式的程序規定,總的來說是原則性的,其中有許多問題未予明確,需要在實際工作中把握,如專家的資格條件、符合資格條件的供應商如何形成談判的輪次要求、成交結果是否在政府采購監督管理部門指定媒體上公告等。再如,按照本法規定,邀請參加談判的供應商不得少于三家,如果開始談判時供應商超過了三家,由于談判文件作了實質性修改,有些供應商退出了談判,一旦繼續談判的供應商不足三家時,談判是否應當繼續進行,本法未作出規定。這些問題尚待進一步研究,國務院或財政部將另行作出規定。但在作出具體規定之前,采購人進行競爭性談判,一定要選好專家,談判小組要周密地制定談判文件,并盡量邀請更多的供應商參加談判,增強競爭性。總之,采取競爭性談判采購方式的,要注意提高談判效率,保證采購質量。
競爭性談判操作程序篇2
一、接受委托
政府采購中心接到采購項目審批表后辦理以下事宜:
(一)填制采購項目受理單,并登記編號;
(二)與采購人簽訂委托代理協議;
(三)要求采購人提供采購項目技術資料;
二、成立談判小組
談判小組由采購人代表和有關專家共三人以上的單數組成,其中專家的人數不得少于成員總數的三分之二。
三、制定談判文件
談判文件包括:
(一)談判邀請書;
(二)談判內容,包括談判項目的名稱、數量等;
(三)對供應商資質要求及需要供應商提供有關資質證明文件和業績情況;
(四)對談判報價的要求;
(五)談判保證金交納方式和金額等;
(六)談判程序、評定成交的標準
(七)合同草案的條款及合同簽訂方式;;
(八)交貨時間和售后服務;
(九)驗收及付款方式;
(十)談判時間、地點。
四、確認談判文件
談判文件經采購單位審核無誤,由項目經辦人簽字,并加蓋公章。
五、簽發談判文件
談判文件經采購單位審核無誤后,由采購中心負責人簽發,并報政府采購辦公室、紀檢委備案。
六、確定邀請參加談判的供應商名單
談判小組從符合相應資格條件的供應商名單中確定不少于三家的供應商參加談判,并向其提供談判文件。
七、召開談判會議
(一)會前準備工作
1、通知談判小組成員、采購單位負責人、紀檢監察人員、財政采購監督人員、公證人員準時出席會議;
2、布置談判會場及準備會場所需設備;
3、準備開標評標工作所需資料,包括報到薄、談判記錄等;
4、談判供應商報到、交納談判保證金;
(二) 談判會議的程序
1、采購中心主持談判會議;
2、與會人員簽到并在指定位置就座;
3、主持人介紹與會人員和參加談判供應商名單、宣布會議紀律、會議程序及其它內容;
4、收繳通訊工具;
5、談判供應商抽簽決定談判順序;
6、由采購單位負責人介紹談判項目的主要內容及相關要求;
談判會議過程由采購中心指定專人負責記錄,并存檔備查。
(三)談判小組成員按抽簽順序與供應商分別進行第一輪談判
1、供應商提交有關資質證明文件和業績情況;
2、供應商介紹企業基本情況;
3、談判小組就采購項目與供應商進行談判;
4、談判小組對談判結果進行匯總,統一采購項目標準,確定詳細規格或具體要求;
5、談判小組將統一后的標準、詳細規格或具體要求的實質性變動,以書面形式通知所有參加談判的供應商;
(四)確定成交供應商
談判結束后,談判小組要求所有參加談判的供應商在規定時間內進行最后報價,談判小組根據符合采購需求且報價最低的原則確定成交供應商,由主持人當場宣讀談判結果。
(五)談判小組成員、采購人、監督人員應當在談判會議記錄上簽字。
八、發布成交公告和成交通知書
成交供應商確定后,在敖漢政府采購網站和有關信息媒體上公告,同時向成交供應商發出成交通知書。
九、質疑答疑
十、簽訂政府采購合同
采購人自成交通知書發出之日起三日內,按談判結果與成交供應商簽訂書面合同。合同一式四份,采購人、中標供應商、采購中心、采購辦各一份。
十一、退投標保證金
采購中心在成交通知書發出后五個工作日內退還未成交供應商的投標保證金;在采購合同簽訂后五個工作日內,將成交供應商的投標保證金退還或將其轉為履約保證金。
十二、履約驗收
采購人應當組織有關部門對供應商的履約情況按合同要求進行驗收,大型或者復雜的政府采購項目,應當邀請國家認可的質量檢測機構參加驗收工作,驗收方成員應當在驗收書上簽字,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十三、談判資料整理
談判結束后,采購中心將談判過程資料一并整理存檔,整理的資料包括:政府采購申請表、審批表、采購項目受理單、委托代理協議、談判邀請函、采購活動記錄、采購預算、談判文件、供應商資質及業績證明文件、報道簿、談判小組人員名單、談判紀要、成交公告、成交通知書、合同文本、驗收證明、質疑答復、投訴處理決定及其他有關文件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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