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朝軍隊的武器裝備怎么樣
夏朝的軍制留存的史料很少,但有限的文獻和考古材料可以表明,它是中國奴隸制社會的開端。夏代軍隊的武器裝備以遠射程的弓矢和戈矛等長兵器為主。以下是學習啦小編為你精心整理的夏朝軍隊的武器裝備,希望你喜歡。
夏朝軍隊的武器裝備
已發現的夏朝兵器最常見的是箭頭。石鏃、骨鏃的型制很多,有柳葉形、扁圓形,而更多的是骸身作三棱、扁三棱、四棱或圓體三棱鋒,多數磨制較精,棱角鋒利,有短鋌,以便插入箭桿,少數無鋌扁三角形或燕尾形的,也多磨出側刃。由于需要量增多,鋒利而加工較易的蚌鏃也多有發現,而隨著青銅冶鑄的發展,骸這種消耗量大的遠射程武器也開始用銅制作了。據今所見夏代的銅鏃有的和石、骨、蚌鏃相似,如堰師二里頭遺址出有扁葉形和斷面梯形、三棱尖戈也是新型的兵器。偃師灰嘴遺址二里頭文化層中發現2件石戈,援扁平,鋒銳利,有棱脊,援后端有穿。在偃師二里頭遺址則出土有銅戈,通長32.5厘米、援長20.8厘米、寬3.8―4.8厘米、內寬3.9―5厘米。直援曲內無闌,援中起脊,援面由脊向刃斜抹而下,到近刃處又凸起增厚,形成一道溝。刃與鋒較鋒利,援略寬于內,援內交接處呈直角。內中有穿,穿援之間有安秘痕。內后端鑄有凸起云紋,制作很精。
戈是一種橫裝在一側的單尖雙刃利器,前鋒可用于啄刺,下刃可用于勾,上刃還可用于推殺,但夏代的戈主要用于啄擊,勾殺只是必要時的輔助功能,所以應看作啄兵。研究考指出,夏代主要是步戰,步戰條件下用戈,啄擊最為有效,這是由人臂關節結構和武器工作原理決定的:啄擊動作迅猛,有利于增強武器動能,啄刺阻力小,能收到最大的殺傷效果。夏代青銅戈的形態特征也表明它是按“啄兵”的要求制作的:第一,它的援部平伸,與戈有直角相交,可保證前鋒以最佳角度擊中目標。若使用下刃,這種角度無論對殺傷力還是戈結合牢固程度都不適合。第二,它的前鋒尖銳,上下刃對稱,可見其作用同于矛葉側刃,作為刺兵的矛,也是傳統的兵器,在夏代仍有廣泛使用。夏文化遺址中多見骨矛、石矛,形制多樣,多磨制得光滑鋒利。
夏朝軍事制度分析
夏朝的軍隊,是為了維護統治而發明的專職征戰的工具。夏以前,各部落、部落聯盟之間的征戰由部落內部的青壯年男子負擔,夏建立后,中原形成了統一的部落共同體,并出現了國家機構,因此專職戰斗的隊伍的建立是必不可少的。禹征三苗,稱他所統領的軍隊為“濟濟有眾”;啟征有扈氏,嚴厲告誡所屬的軍隊要嚴格聽從他的指揮。足見當時已有強大的軍隊。《甘誓》是中國古代最早的軍法。
夏朝統治者為維護奴隸主貴族的利益,建立了一支奴隸主軍隊,于是原始形態的兵制也隨之產生。夏朝軍隊由夏王掌握。在確立啟的統治地位的甘之戰中(甘在今陜西戶縣西),啟要求全體參戰者要嚴格執行命令,對勇敢作戰、執行命令的人給予獎勵,反之則予以懲罰。據《尚書·甘誓》記載:“用命,賞于祖;弗用命,戮于社,予則孥戮汝。”可見,夏朝的軍隊已經有嚴格的紀律。由于夏朝處在階級社會早期,生產力還不是很發達,因而夏朝的軍隊數量不多。
例如,夏五世國王少康逃亡到有虞氏時,住在綸(今河南虞城東南),只有500部屬。后來,少康聯合斟尋氏和斟灌氏兩個部落,推翻了竊據夏朝的寒浞,恢復了夏王朝的統治。夏朝軍隊以步兵為主,但車兵已開始出現。《甘誓》中“左不攻于左,汝不恭命;右不攻于右,汝不恭命;御非其馬不正,汝不恭恭”的記載,證實了車兵的存在。左是車左,執弓主射;右為車右,執戈矛主刺殺;御者居中。一輛戰車,三個乘員,與后來商朝車兵編制一樣。另外,《司馬法》夏代戰車稱為鉤車。夏朝軍隊使用的武器,主要是木石制造的戈、矛、斧、殳和弓箭,也有少量的青銅兵器。夏朝時還沒有常備軍,只有貴族組成的平時衛隊,作為夏王的警衛。如果發生戰爭,夏王就臨時征集奴隸主組成軍隊進行戰斗。
夏朝軍隊介紹
夏朝軍隊,是維護暴力統治的重要手段。禹征三苗,稱他所統領的軍隊為“濟濟有眾”;啟征有扈,嚴厲告誡所屬的軍隊要嚴格聽從他的指揮。足見當時已有強大的軍隊。
夏代是中國以領土和財產為基礎的奴隸制軍事制度的發生期。夏代還帶著濃厚的原始氏族社會的遺跡,由于以族為單位的血緣團體仍是社會組織的基本細胞,在軍事上就體現為仍存在著為數較多的以血族團體為基礎的氏族武裝。這樣夏代軍隊就由以領土財產為基礎的奴隸制國家軍隊和以血緣團體為基礎的族兵兩部分組成。
夏朝的國家軍隊是平民兵。平民兵是征發夏族平民而組成的軍隊。這是當時軍事力量的主干。這種平民兵制度,是由軍事民主制時期氏族成員戰時從戎的慣例發展而來的。平民有自己的土地,平時耕種,戰時出征。《左傳·哀公元年》記載:少康在觀,“有田一成,有眾一旅”,一成之田自當是分配給一旅之眾的,表明這些“眾”即平民是以耕種土地為生的;但又以“旅”的形式組織起來,則表明具有軍隊的職能。
由于血緣紐帶的殘留,當時的“族”的規模很大。這些族的族長同時又是夏王朝的命卿,他們往往憑借自己的雄厚人力、物力、自行組織軍隊,這就是族軍。如太康失國后,其孫少康正是在同姓貴族斟尋氏、斟灌氏等宗族的幫助下,才得以復國的。這幾個宗族的武力就是由宗族兵組成的。
此外,夏代還有夏王的護衛制。護衛兵制由軍事民主制時代的扈從隊制度發展而來。它的來源,主要是貴族子弟,還有少數是王的親信。如《左傳·哀公元年》記載后羿被其家眾殺死,這些家眾就是后羿的護衛兵。在兵種組成上,夏代的兵種包括步兵和車兵兩種。而這兩種兵種多是采取協同作戰的方式的。
《世本·作篇》謂:“奚仲作車”,奚仲是夏時的人;《左傳·定公元年》載:“薛之皇祖奚仲,居夏以為夏車正。”車是否由奚仲發明,難以斷定,但從《左傳》所載來看,至遲夏代已有車,并且設有“車正”一職來管理,表明當時車的產量已有一定規模。這些車,除用于貴族的乘駕、畋游之外,大部分當是用于軍事方面的。步兵是由來已久的兵種。在夏代,雖然戰車已經出現,但很可能還存在步兵獨立作戰的情況。但在多數情況下,是采用車步兵結合的方式,這種作戰方式較之單純的徒兵作戰,無疑戰斗力大為提高,因而是一個進步。作戰中,兵車在前,徒兵緊隨其后,即所謂“車馳、卒奔”。戰車上一般乘坐甲士三人,《尚書·甘誓》:(啟命曰):“左不攻于左,汝不恭命,右不攻于右,汝不恭命,御非其馬之正,汝不恭命”“鄭玄注”攻,善也”,“左,車左,右,車右。”車左,車右,再加上御手,恰好為三人。至于每輛戰車配置多少徒兵以隨其后,則無從得知。
關于夏代軍隊的編制,我們知道的也很少。根據在氏族制社會晚期,人們為了固定居民組織,往往取一整數作為居民編制的進制單位。各民族大多以十作為進制單位(這似乎是個普遍的現象),夏代承襲氏族制而來,無疑仍保留著這種十進制的氏族組織,由于實行兵民合一的兵役制度,因而,這種編組方式也影響到軍隊的編制。只是限于史料,無法弄清具體情況。據“左傳·哀公元年》:少康“有眾一旅”,表明“旅”是當時的一個軍事編制單位,杜預注認為旅為五百人,是不對的,因為五進制是春秋以來才出現的。這一旅之眾要平分一成之田,一成相當于十平方里。據此,估計旅的編制以千人為宜。
夏代軍隊組織“寓兵于農”的特點,表現在軍隊的各級將領身上,就是“寓將于卿”,文武不分職。貴族官僚在平時管理庶務,戰時即興兵典戎。《尚書·甘誓》說:“大戰于甘,乃召六卿”中的“六卿”,即屬此例。軍事的最高領導權操縱在王手中,而王也經常親自出征。這主要由于軍事民主制下部落首領的軍事職能這一特點的殘余的影響尚未消除。
夏代的軍事制度,處于不完善的草創階段,但已粗具規模。由于后來的商、西周時代的經濟狀況、社會結構等與此期相比沒有實質性的變化,因而這一時期軍事制度的幾個基本特點如車步兵結合、兵農合一、族兵制、十進制的建制單位、軍賦制度、軍隊領導體制等,均被商、周所沿襲,并在此基礎上得以發展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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