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元化養老保障制度的改革設想論文(2)
養老保障制度的改革論文篇2
《淺議中國養老保障制度的改革》
[摘 要]中國養老保險體制改革正在處于“為國有企業改制服務”轉向“為全社會和諧發展服務”的初期,不斷出現的養老基金缺口大、籌資難等問題,已使現有的養老保險制度力不從心。構建符合國情和深得人心的新的養老保險制度,是目前社會保障亟待解決的核心問題。
[關鍵詞]養老 模式 制度 改革
目前,中國人口老齡化的問題正日趨嚴重。由于它關系到我國經濟社會的發展,也關系到老年人的生活問題和整個社會的穩定問題,使得我國政府對老齡化問題十分重視,養老保障在整個社會保障中的地位也越來越重要。在我國,隨著各項改革措施的推出,對養老保障制度的改革與完善的要求也越來越迫切。
一、目前我國社會保障的基本原則
1.公平原則。在保障項目實施范圍內不會對受保對象有性別、職業、民族、地位方面的身份限制;對符合享受保障的各類對象,在保障待遇上按照同一標準。
2. 與社會經濟發展相適應原則。這主要體現在社會保障的項目多少、待遇水平高低要與社會經濟發展程度以及由此決定的社會成員對基本生活的需要相適應,同時也要與社會財富、政府財力與社會成員的經濟承擔能力相適應。社會保障制度的建立既不能“過廣過高”,也不能“過少過低”。
3.責任分擔原則。這體現在社會保障的各種責任例如資金負擔責任、管理責任、監督責任等,應該由政府、企業、個人和社會團體等分別承擔,而不應該只集中在政府或少數幾個方面。
4.普遍性與選擇性相結合原則。普遍性原則是指社會保障的對象、范圍不能只局限貧困階層,而應使全體國民都能享受到相應的社會保障。選擇性原則是指根據收入狀況和對社會保障的需求程度,有區別地安排。兩者相結合即在制度設計中有的項目按普遍性原則使全體國民按同一標準共享,有的項目只保障一定范圍內的部分人。
二、當前我國社會保障管理的主要問題
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和實現現代化、小康社會的要求來看,我國社會保障管理方面仍然存在著比較明顯的問題,主要表現如下:
一是社會保障管理仍缺乏有效的法律管理和監督機制。現代政府管理方式需要從政策管理轉變為法制管理。但我國長期計劃經濟的歷史使得政府大多仍然依靠政策管理,管理行為的臨時性、非規范性以及不公平性特征比較突出。
二是社會保障統籌層次偏低,集中管理優勢未能充分發揮。目前全國已有12個省份實現或基本實現了養老保險省級統籌,但總的來看,我國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和醫療保險的統籌范圍仍主要限于市縣一級,層次明顯偏低。偏低的統籌層次不利于發揮集中管理的優勢。
三是社會保障資金管理規范化程度不夠,資金運作缺乏長期預備機制。由于我國社會保障體制的變革,特別是資金管理體制從現收現付制向基金積累制轉變,給資金管理帶來了大量的新問題。未來的準備基金如何保值增值,如何化解資金的管理風險,仍然是懸而未決的問題。管理制度不健全、法制化不到位、監督不力等,在實踐中已經產生了例如挪用社保資金、腐敗或違法犯罪等嚴重問題。
三、目前我國應該從以下幾方面完善社會保障管理體制
我國在未來一段時期內的總體發展目標是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建立健全同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的社會保障體系,實現社會穩定和國家的長治久安,是完善我國社會保障管理體制的根本指導思想。根據這個指導思想,針對現行管理體制的弊端,應注重從以下三個方面健全社會保障管理體制。
一是政策管理與法制管理相結合,以法制管理為主。政策是具體的行動準則,雖然屬于制度的范疇,但是具有短期性和變動性的特點。政策一般是以文件的形式發布的,具有一定的法規效力,但是與法律相比,政策的強制性和規范性不足,時間上的變動性明顯。法制則是指依法行政、依法管理和依法監督,它具有強制性、規范性、標準上的統一性以及時間上的穩定性。
二是社會保障覆蓋面問題。目前我國社會保障制度的覆蓋面還是比較低的,比如說在社會保險的五個項目里,養老保險參保人數最多,但截止到05年3月底,勞動社會保障部公布的參保人數是1,6554萬人,而同期我國城鄉就業人員7,3740萬人,從這個數字看出享受社會保障的人員的數字較低。目前,鄉鎮企業職工、進城農民工、城鎮私營企業就業人員以及許多靈活就業人員大多沒有參加社會保險,而這部分人員占從業人員的比例逐年增加。由此可以看出我國社會保障的覆蓋面水平還比較低,與國際比較,只相當于低收入國家水平。
三是集中與分散相結合,確保國民的基本社會保障權利。當前社會保障統籌層次不高。今后我國在調整各級政府社會保障管理責權時,應側重于逐步提高統籌層次,使集中的優勢得以充分發揮。具體來說,可以遵循如下進程:進一步加強省級基金預算管理,明確省、市、縣各級人民政府的責任,建立健全省級基金調劑力度。在完善市級統籌的基礎上,盡快提高統籌層次,實現省級統籌,并為最終實現全國統籌創造條件。
四是建立健全社會保障預算,加強社會保障資金管理。社會保障預算是政府介入社會保障活動,加強社會保障資金管理的重要手段和工具。從各國社會保障實踐來看,許多國家都以預算管理為手段規范和支持社會保障的發展。為了全面、準確地反映政府財力支持社會保障的總體情況,便于人民監督,體現政府所做的實際努力,也為了社會保障基金能夠納入國家預算管理,使得社會保障基金的管理逐步實現制度化和規范化,我國應該建立專門的社會保障預算制度。
中國當前實行的養老保險體制基本上是符合現實國情的。由于改革方案很難盡善盡美,當前的養老保險體制還存在著許多理論上和實踐中亟待解決的問題。在改革進程中及時發現和解決存在的問題,中國養老保險制度的改革才可能獲得成功。
養老保障制度的改革論文篇3
《淺析關于養老保障制度改革的建議》
論文關鍵詞:養老保障制度;“空帳運行”;基金保值增值
論文摘要:變 企業養老保障為社會養老保障,有利于企業的公平競爭和勞動力的合理流動,促進社會主義市場 經濟 發展。改革中出現的問題是,社會統籌基金“赤字”增加和個人帳戶“空帳運行”及養老保障覆蓋面較小.通過深化改革和健全養老保障制度可以化解改革中出現的困難。
在計劃經濟時期,我國國有企業職工的養老主要是由所在企業保障的。其特點是:職工同企業達成終身雇傭契約。職工放棄自由擇業權,并向所在企業提供勞動,企業則為職工支付工資并提供就業、醫療、養老、住房和子女 教育等基本保障。職工只要無大過失,就可以在一個企業工作到退休,并享受基本的養老保障。
企業化養老保障資金的流程是:企業先以工資扣除的形式從在職職工創造的財富中取得養老金,然后以退休金的形式支付給退休職工。在新建企業或經濟效益好的企業中,籌集的養老金多,支付的少,一般不會發生支付困難問題。但在老企業或經濟效益差的企業中,籌集的養老金少,支付的多,就會發生支付困難。到了80年代中期,國有企業的效益越來越差,而退休的職工卻越來越多,不能按時足額發放退休金的現象時有發生,退休金財務危機開始凸現。為了保障退休職工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安定,國家決定改革傳統的企業養老保障制度。主要目標有兩個:一是建立社會化的養老保障制度,完成由企業保障向社會保障的制度轉換:二是建立包括積累基金制在內的多支柱養老保障體制。
建立社會化的養老保障制度,主要是將籌集和支付養老金的主體由企業轉變為社會。其資金流程是:企業職工在領取工資后向社會保障基金繳付社會保障繳款,并同企業繳付的部分社會保障款同時進入職工的個人帳戶,以后就從職工的個人帳戶中支付他們的養老保障金(退休金)。根據改革的進程,社會化養老金開始時可在一個縣的范圍內統籌,以后要逐步發展到在全國范圍內統籌。作為過渡,近期可以考慮先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依據所轄各地、市經濟發展和養老保險負擔水平等因素,適當劃分檔次,在條件相近的地市實行同一繳費比例,經過逐步調整,實行省級統一的企業繳費比例。待條件具備時過渡到全國統籌。實行社會化的養老保障體制,有利于企業的公平競爭和勞動力的合理流動,有利于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
建立包括基金制在內的多支柱體制,主要是建立三個支柱:一是建立現收現付的、公營的、以收定支的體制,主要是為那些低收入的老年人提供在會安全網;二是建立強制性的、以收定支的完全積累制的,基金管理是私營性和競爭性的;三是實行自愿儲蓄和年金,提供補充性退休收入。其具體形式就是社會統籌與個人帳戶相結合,除了社會統籌養老保障金外,職工也從參加工作開始時建立個人帳戶,為自己積累養老金。
從理論設計上看,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帳戶相結合的多支柱體制,既可以為以前沒有個人帳戶積累的退休人員提供基本保障,順利完成養老保障由“企業化”向“社會化”的體制轉換,又可以使現有的職工自己積累一定的養老保障金,以減輕企業和社會的負擔,促進資本市場的發育。但從近期實踐來看,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帳戶相結合的新體制,對新參加工作的職工來說是沒有問題的,他們有足夠的時間在個人帳戶中積累足夠的養老基金。成問題的是,己退休的職工和在實施個人帳戶制度以前較早參加工作的在職職工(統稱老職工),由于在過去的工作期間沒有直接為自己積累養老金,而是通過預先扣除把保障費用轉化為財政收入并凝固在國有資產中。轉入新體制以后,老職工新建的個人帳戶中的資金很少,己退休職工的個人帳戶則完全是空的。這樣,社會統籌基金部分就入不敷出,發生了收不抵支的財務危機。中央財政只好給予補貼。其中1996年6月底以前拖欠的146億元養老金“ 歷史債務”,由中央財政一次性支付償還。
由于我國人口的老齡化程度提高得很快,離退休職工與在職職工之比己相當高,在企業為在職職工個人帳戶進行繳費的情況下,己經不可能再承擔足以支付離退休職工養老需要的統籌繳費。因此,在社會統籌基金部分入不敷出時,就只好挪用個人帳戶資金,將現在在職職工繳納的應存入個人帳戶積累的養老金先發給退休職工。這又造成個人帳戶“空帳運行”。據測算,1997年以來的個人帳戶“空帳”已經達到2000億元左右。如果這個問題不解決,待到目前的在職職工退休時,又必須挪用下一代人的個人帳戶資金,使“空帳運行”長期化。 社會統籌基金“赤字”和個人帳戶“空帳運行”,使社會化養老保障制度面臨著巨大的風險。因此,必須采取對策,彌補目前養老基金的缺口。首先,要堅持社會統籌為主、個人帳戶為輔的原則,適當降低個人帳戶的比重。
從我國“多支柱”體制的設計來看,個人帳戶比重為11%,明顯過高,不符合我國國情。因此,下一步應適當降低個人帳戶的比重。先從“小”帳戶起步,并堅持個人帳戶資金來源個人繳費的原則。其次,要把個人帳戶與統籌帳戶分開管理,不再挪用當期職工繳納的個人帳戶基金,并逐步補足以前被透支的基金。具體辦法:一是把每年的缺口資金列入財政預算,由財政補足。二是變現部分國有資產,如出售一部分國有股份,也可以出售部分國有土地、公有住房等,充實養老基金。需要指出,出售一部分國有股份,充實養老保障基金,其實質是將職工原來積累的養老金返還職工,并不存在國有資本流失問題。三是發行社會保障國債、彩票及開征一些特殊稅種(如遺產稅)。
另外,從嚴控制職工提前退休,也有助于縮小基金缺口,緩解養老金支付困難。目前有很多人提前退休,這對養老保險體系會形成沖擊。因為,原來設計的養老保險體系是以20歲參加工作、60歲退休為基礎的。如果有人45歲就退休,他必定少交巧年的退休金,多領巧年的退休金,這就會形成養老金缺口。據專家測算,我國退休年齡每推遲1年,養老統籌基金1年可增加40億元,減支160億元,基金缺口就能縮小200億元。現在許多地方讓職工提前退休,初衷是騰出就業位置,增加年輕人就業,緩解就業壓力。但從實際效果看,鼓勵提前退休不僅無助于就業問題的解決,反而加劇了養老保障問題的困難。
從長遠看,解決養老保障金問題,需要研究個人帳戶基金保值增值問題。當前,應成立專門的、相互競爭的基金管理公司營運個人帳戶,由政府加強對基金管理公司的監管。養老保險基金投資遵從審慎原則,起初應以購買國債為主,僅以少部分進行其它方面的嘗試性營運,再逐步放寬對投資比例和投資方向的限制;對基金管理公司應達到的投資回報率要制訂最低標準。基金會通過招投標選擇基金管理人、保管人和投資人具體運作。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理事會應擴大職能,增加養老保險個人帳戶的管理和運作職能。
近期關于養老保險基金進入股票市場的呼聲很高。從國際經驗和 發展趨勢看,我國的養老保險基金是應當進入股票市場的。但近期條件尚不具備。主要是我國的資本市場很不規范。養老保險基金的投資要有長期穩定的回報和很高的安全性。我國資本市場目前發育還不成熟,證券監管部門雖然加大了對證券市場的監管和規范,但培育一個規范、健全的證券市場還需要假以時日。在此之前,養老保險基金入市風險太大。所以,從安全角度考慮,養老基金投資仍然應首選國債,其次是銀行存款,不可貿然進入股票市場。
隨著 政治體制改革的深化和市場 經濟的發展,舊前由國家財政發放退休金的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將會遇到麻煩。假如一位大學教師或公務員調入 企業,他的養老保險個人帳戶沒有任何積累,其起點是零,與企業沒法銜接。這就要求建立機關、企事業單位統一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這既是發展 現代市場經濟尤其是建立統一勞動力市場的客觀要求,也有國際經驗可資借鑒。如美國在1984年把過去分設的公務員養老保險制度和私營企業雇員養老保險制度合并成統一的聯邦養老保險制度,日本1986年把過去分設的公務員、私營企業雇員和個體經營者養老保險制度統一設計,建立了覆蓋全體勞動者及其配偶的國民年金。我國國有企業職工遠多于美國、日本等市場經濟國家,并且國有企業職工特別是企業管理人員同機關、事業單位的人員相互流動較多,因而設計覆蓋我國城鎮所有職工的統一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很有必要,并可和企業職工基本保險制度大致相同,只是企業繳費改為用人單位繳費。
在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統一的前提下,應當分開設計企業的補充養老保險和機關、事業單位的附加養老保險。企業的補充養老保險水平將在很大程度上取決于本企業的經濟效益機關、事業單位的附加養老保險則不受效益的影響,主要由財政撥款,個人也要繳納一定的保費。機關、事業單位的這利,附加保險類似于日本在國民年金之上建立的公務員共濟組合金,或美國的聯邦政府機構以及州政府機構建立的適用于公務員的私人年金。
“老有所養”還應包括己經進城的農民工,這部分人的養老保障問題也必須納入整個社會的保障體系。另外,沒有進城的農民也有個養老問題。對此,政府應鼓勵個人和家廟注行長期儲蓄以備養老之用。政府應該著眼于民富,使更多的家庭步入小康。人民越富,社會就越安寧,經濟才會越來越繁榮。老百姓的存款多了, 自然有助于解決養老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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