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監管與競爭論文
金融監管與競爭論文
近年來,我國金融競爭日趨激烈,金融秩序比較混亂,金融領域中不正當競爭行為相當突出。金融監管的目標是實現金融穩定,進而維護社會公眾利益。下文是學習啦小編為大家搜集整理的關于金融監管與競爭論文的內容,歡迎大家閱讀參考!
金融監管與競爭論文篇1
淺談金融競爭與強化金融監管
近年來,我國金融競爭日趨激烈,金融秩序比較混亂。金融領域中不正當競爭行為相當突出,已成為 中國人民銀行反不正當競爭與強化金融管理的艱巨任務。在理論分析的基礎上.研究我國金融領域不正當競爭的表現、成因與強化金融管理的對策。
1 金融監管的必要性
尋租行為的大量存在產生了金融監管的要求。在金融交易中,金融機構的腐敗體現為利用資金配置權進行兩類尋租行為。一是通過對 企業配置信貸資金獲得第一類尋租收入。這在金融監管當局的現場檢查中體現為直接從信貸額度中扣除部分金額作為好處費:二是信貸配置上的定價權收入.這實際上是企業在獲得貸款后為了維持長期信貸關系交易而支付的持續性成本。銀行的尋租程度取決于改革進程中中央銀行和財政對銀行的轉移支付和內控制度的相對力度比較.企業借款行為是在自籌資金和銀行借款問進行的相對成本比較。
金融創新要求加強金融監管。國際上.一般將金融不穩定分為兩類:一類是金融危機.特征是儲戶向金融機構擠提存款.導致銀行流動性不足,加上市場大量拋售本幣。引起貨幣大幅度貶值。另一類是金融惡化,特征是高比例的不良貸款以及金融體系的資本充足率過低。在近10年的時間里世界上發生了15次金融危機.金融惡化則更為常見。為了維持中國 經濟的持續穩定 發展,在中國建立和形成有效的金融穩定機制,是非常必要和緊迫的任務。
從金融系統的中堅力量——銀行的特點看.在信息不對稱以及銀行業不完全競爭的作用下,銀行業具有內在的不穩定性和脆弱性,需要外部監管力量的支撐來維護穩健經營。這種脆弱性體現在貸款客戶可能由于信息優勢而欺騙銀行、存款客戶擠兌行為具有傳染性.以及銀行自身受到利益誘惑并伴隨監管力量弱化而產生冒險沖動。這些因素的交互作用可能導致銀行發生流動性危機以至破產,而一家銀行破產所造成的社會成本遠遠高于其私人成本。具有明顯的負外部性。銀行業經營的特殊性決定了它天生的信息不透明特性.市場各方參與者難以準確判斷銀行的實際經營情況,無法起到有效監管的作用,因此僅憑市場的外部約束不足以保證銀行經營的穩健性。為了避免銀行破產對客戶造成的損失以及對金融穩定的威脅.有必要引入強有力的外部監管者。
從保險業的情況來看,保險監管體系需要制定和完善預警系統、應急系統以及償付能力監管系統的戰略規劃,這些規劃是提高監管水平.加強監管力量的重要保障。從證券業來講,監管當局對券商的監督和約束,是規范券商行為,防止券商違規失信的外部約束機制。
2 金融競爭與監管的辯證關系
金融競爭與金融監管既是對立的,又是統一的。從 歷史的角度看,金融監督管理(簡稱金融管理或金融監管)制度先于中央銀行制度.它是伴隨商業銀行競爭而產生、發展的。商業銀行天然是競爭性的,但放任的逐利競爭必然會危及金融業的安全穩定和存款人的利益,政府不得不采取一定的金融監管措施。商業銀行發展到相當高度便產生出中央銀行.金融監管遂成為中央銀行重要的職能和手段。在近代金融發展過程中,非中央銀行金融機構為攫取高額利潤.總是千方百計設法逃避當時金融法規的管制。謀求競爭優勢,而中央銀行為維護公平競爭、穩定金融秩序、保障債權人權益、促進經濟繁榮,則總是根據金融競爭的不同性質不斷修正現有金融法規或制定出新的金融法規進行新的金融監管。金融競爭與金融監管循環往復矛盾斗爭直接導致金融工具的不斷創新和金融結構的不斷變動.從而推動金融業不斷向前發展。因此,可以說.金融競爭與金融監管相對立而存在、相斗爭而發展乃是近 現代金融領域中的一個普遍 規律。
3 金融領域不正當競爭
3.1我國金融領域不正當競爭
(1)專業銀行在吸收存款、發放貸教、設立機構、擠占結算資金等方面展開了一系列的不正當競爭活動:采取發放高比率攬儲費(有的高達50%)、協儲費、實物獎品及以貸引存等方式拉儲蓄存款或利用對單位實權人物發業務聯系費、多種形式的請客送禮、放松開戶條件等手段爭奪單位存款;在貸款方面主要表現為:采取拆借同業、搞假“委托貸款”、利用“存放同業”科目通過房地產信貸部等附屬機構以及勞動服務公司等自辦經濟實體發放貸款等隱蔽方式,問接避開人民銀行的規模管理;使用額外收取利息或利潤甚至直接突破人民銀行規定的貸款利率浮動范圍等手段,謀取高利,為照顧地方政府關系、單位關系、人情關系,不惜放松貸款條件發放關系貸款.支持炒地皮、炒股票、炒外匯等投機活動:企圖為商業銀行化撈取資本.不惜血本.巧立名目,千方百計開后門,大肆增設儲蓄網點、信用卡代辦處之類的附屬外設金融機構,有些銀行甚至大興土木建賓館、辦商場等,展開激烈的地盤爭奪戰。
(2)金融市場各主體競爭活動混亂無章,其突表現有:違章拆借;社會亂集資行為盛行。
(3)各級人民銀行也在不同程度上存在執法犯法的問題。如自辦經濟實體,參與炒地皮、炒股票等逐利投機活動,更加劇了不正當競爭。
3.2我國金融領域不正當競爭的成因
(1)各商業銀行桀驁難馴。我國商業銀行都是機構遍及全國的龐大壟斷組織.長期以來習慣于同人民銀行平起平坐,對央行監管心懷不敬?,F有商業銀行風險約束極差.根本不存在破產倒閉、喪失產權的后顧之優.用不著對自身的競爭行為負責。因此商業銀行敢于藐視金融法規,不惜代價哄抬利率.爭奪地盤,盲目競爭。
(2)人民銀行監管乏力。這一點可從以下幾方面加以證明:一是觀念誤差;二是人民銀行缺乏獨立性:三是人民銀行特別是基層行權力與責任不相符。
(3)地方政府不合理干預。地方政府特別是落后地區政府從本地利益出發,時??v容、鼓勵甚至通過所轄地區金融機構從事違反金融法規的活動。有些地方政府還制定了不少存在保護地方利益的金融管理規定.在較大程度上阻礙了人民銀行的金融監管工作。
(4)金融市場機制不健全。我國的金融市場尚處于起始和發展階段,各種法規尚未健全和完備,利率、匯率機制還沒有完全市場化,金融市場主體缺乏健全的金融法規觀念,人民銀行監管操作尚不熟練,難以防范和制止不正當競爭。
4 強化 金融監管的建議
4.1加強人民銀行自身建設
人行自身的高效與廉潔是搞好金融監管的關鍵。當前,人民銀行應注意如下幾點:樹立正確的金融監管思想。糾正“各級政府的銀行”觀念,牢固樹立“中央政府的銀行”思想。堅持“全國一盤棋”.克服地方主義思想;堅持依法監管、執法必嚴的原則,克服畏難退縮、息事寧人的無為思想;擺正兩大職能的關系.明確堅持“穩定貨幣為主.兼顧 經濟增長”的原則。人民銀行分支機構應及時迅速 總結各地金融領域出現的新情況.提出規范管理的建議,使之成為新的金融法規從而為新的金融監管提供依據:力爭相對獨立的超然地位。在我國暫時不能放棄政府對人民銀行控制的情況下.應盡可能界定一些技術性指標以避免政府隨意干預人民銀行操作。人民銀行應徹底放棄一切以盈利為目的的經營活動.集中全力當好“裁判員”:完善人民銀行機構建制。完善內部與社會雙向監督制約機制,確保高效廉潔:努力提高金融監管隊伍素質。
4.2強化管理,確保銀行監管與央行維護金融穩定的協調
(1)包括審慎銀行監管在內的金融基礎設施建設對實現金融穩定目標舉足輕重。這些金融基礎設施除包括審慎的銀行監管、運行良好的支付清算系統外,還包括司法制度, 會計與審計標準、法人治理結構、信息披露制度以及“公事公辦”的信貸文化等。而且這些因素間相互聯系.共同發揮著作用。因此.金融基礎設施的建設.對于實現金融穩定的目標意義重大。
(2)銀行監管機構的盡職工作是央行履行金融穩定職責的一個基礎。在金融體系中,資產比重最大的銀行體系既是重要的金融中介也是支付工具的提供者.單個銀行機構倒閉的風險很容易傳播而引發系統風險。因此,獨立于央行的銀行監管機構的盡職工作.無疑是央行賴以履行金融穩定職責的一個重要基礎。
(3)銀行監管需要注重央行的宏觀政策分析。一說到銀行監管,一般會將監管者與審慎監管的微觀層面相聯系。審慎監管的微觀層面是為了減少單個銀行機構的倒閉.目標在于控制銀行機構的具體風險.對存款人提供保護。但它會不可避免的涉及宏觀層面(其目標是控制系統風險,避免銀行體系崩潰以及由此帶來的相應成本)。從宏觀層面來看,金融不穩定與個別銀行機構偶爾倒閉的現象可能是一致的,因為個別銀行機構的倒閉在妨礙金融體系的基本中介功能時就影響了金融穩定。
(4)銀行監管機構與央行應致力于建立合理有效的協調機制。在負責銀行監管的央行中,監管部門與貨幣政策部門往往是隔離的,部門之間的協調由央行最高層負責,高層官員之間的不同意見在央行內部能悄然得到解決。機構分設后,協調這兩種職能之間沖突的普遍做法是在央行和銀行監管機制之間建立協調機制。在此情況下,協調機制的運行成本和效率就決定著分設體制能否有效地協調央行職能和銀行監管職能之間的沖突,也決定著分設體制是否能優于集中制。
4.3規范、整頓、完善金融市場
(1)加強對貨幣市場的管理,重點加強拆借市場和國債市場的管理。人民銀行一方面應強化依法監管,另一方面應盡快批準組建地區性短期融資中心,進而建立全國性短期融資中心.逐步推行拆借有擔保制度.增強人民在短期資金融通中的作用,為間接調控創造條件。
(2)加強社會集資管理。人行應盡快制定頒布關于社會集資方面的金融法規,將社會集資活動納入規范化管理.堅決依法打擊擾亂金融秩序的非法集資活動。
(3)研究解決好財政信用問題。完善利率管理。為防止利率競賽,人民銀行目前仍有必要規定統一的存款利率和貸款基準利率。但這種僵化的利率機制不利于金融市場的 發展,實際上已迫使各金融機構設法逃避利率管理。因此.人民銀行應根據金融形勢的發展,適當擴大貸款利率的浮動幅度,進而將再貼現利率或再貸款利率定為基準利率并輔之以不同各類的浮動幅度.最后在市場機制比較完備的基礎上通過規定存款利率下限和貸款利率上限來間接調控利率。
金融監管與競爭論文篇2
淺議金融穩健統計與金融監管
近些年來,隨著市場 經濟的深入 發展,中國的 財政金融體制發生了巨大的變化,加入WTO后,中國面臨著金融風險相互傳遞所帶來的風險。這對于 構建穩健的金融體系造成了前所未有的挑戰。
一、金融穩健統計在衡量金融穩定性中的地位:
20世紀90年代以來,金融風暴在全球經濟體系中造成了巨大的危害性。隨著金融業趨向全球化,全球金融市場之間的 聯系和依賴加強,金融風險在國家之間相互轉移、擴散的趨勢也在增強。此時,在國際化的背景下,金融穩健統計成為了新時期維護國家經濟穩定、提高金融體系穩定性的必然要求。
在貨幣與金融統計中,對金融穩定性的審慎分析包括金融監管統計和金融穩健統計。其中,金融監管統計是從微觀層面上,對單個金融機構的風險進行監管和統計,衡量的是個體風險;而金融穩健統計則是從宏觀層面上,對各個金融機構的集體行為對宏觀經濟運行產生的影響進行分析和統計,衡量的是整個金融體系的風險,即系統風險。
金融穩健統計,是一個國家檢測宏觀金融風險、維護金融穩定的重要 工作。其核算基礎是《國民經濟核算》《國際 會計準則》和《巴塞爾協議》,在對金融機構業務經營、信用狀況的監控方面,金融穩健統計遵循審慎性原則,堅持《巴塞爾協議》中的CAMELS標準,它包括五項考核指標,即:資本充足狀況,資產質量,收益與利潤狀況,流動性和對市場的敏感程度。金融穩健統計涉及的統計對象包括存款機構部門、非銀行金融機構、企業部門、住戶部門、金融市場和房地產市場。其中,對一國金融穩定影響最大的當屬存款機構部門。
銀行資本是銀行抵御風險的基礎,因此,巴塞爾協議始終堅持以資本充足率為核心的監管思路。90年代中期來,由于國際銀行業的經營 環境發生了較大變化,盡管《巴塞爾協議》中關于資本充足率的規定已經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銀行信貸風險,但國際銀行業存在的信貸風險遠未消除。
本次國際金融危機表明,即便在銀行資本充足和資本質量得到保證的前提下,流動性出現問題也容易造成不可收拾的局面。因此,在2010年12月16日,巴塞爾委員會發布了第三版巴塞爾協議(Basel III)的最終文本,并要求各成員經濟體兩年內完成相應監管法規的制定和修訂工作。雖然目前來看,我國難以在短期內達到巴塞爾協議新標準,但是從長遠看,我國金融業分步驟地實行。根據第三版巴塞爾協議,《指導意見》統籌考慮宏觀審慎監管與微觀審慎監管的要求,設定了三個層次的資產充足率監管標準:一是三個最低資本充足率要求,即核心一級資本充足率、一級資本充足率和資本充足率分別不低于5%、6%和8%。二是引入逆周期超額資本要求,三是系統重要性銀行的附加資本要求,暫定為1%。
二、金融國際化對我國金融監管的啟示:
在我國,由于商業銀行損失準備計提嚴重不足,因此導致估計的資本充足率嚴重偏高。此外,對資本充足率偏低的銀行,沒有明確的監管措施,并在許多方面放寬了標準。這些問題是導致我國商業銀行的資本充足率明顯偏低的重要原因。伴隨著金融國際化 發展趨勢,各國都在不斷地對金融監管進行調整,適合國情的、有效的監管框架是促進金融體系穩健發展,維護公眾的信心的關鍵。我國現有的金融監管在開放發展中應一些做必要的調整,加強和改進金融監管的對策有:
1、監 管理念、內容、方法和手段等方面的創新:
監管活動應從事后被動處置向事前預警防范轉變;制定完善的法律法規,規范監管行為;從注重金融機構外部監管向注重金融機構內部控制及加強行業自律轉變,實現 社會聯動監管;樹立全面風險管理理念,轉變控制金融風險的思路,從目前以防范風險為主的監管向支持金融創新與防范風險并重的監管轉變。
2、加強監管機構間的協調配合:
加強綜合監管力度,不斷提高整體監管的水平和效率,從整體上降低監管成本。提高防范和化解金融風險的能力。銀監會、證監會和保監會應相互協調、相互支持,對有些業務和有些領域應當實施聯合監管和綜合監管,要充分發揮銀、證、保之間有效的政策協調的信息共享機制的作用,從整體上降低監管成本,提高和防范化解金融風險的能力。
3、完善金融法律體系,為監管提供強有力的法律保障:
對同一發展階段的不同 經濟體而言,立法之后會使其在國際競爭中處于不利地位并付出高昂成本。如不盡快完善我國的金融監管法律體系,填補金融監管的法律空白,外資金融機構擁有豐富的 實踐 經驗和卓越的優秀人才,有可能發現法律漏洞乘虛而入,從而引發惡性行業競爭,影響金融秩序。
4、在分業監管的基礎上,為最終的同一監管創造條件:
建立有效的金融金融監管體系是一國金融健康運行的必要前提。但是一國選擇何種金融監管體系模式或金融監管體系變遷的路徑則取決于其經濟、金融運行的內外部 環境。在西方各國監管的發展的發展中,英國、美國的金融監管最具有特色。尤其是監管機構和監管內容的變化最能反映出金融監管制度的適應性與靈活性。
加入WTO后,一方面,我國金融業將越來越多地開始按照國際慣例進行風險管理;另一方面,我國金融業將會面臨外資金融機構全方位的競爭和挑戰。在這種情況下,我國各金融機構就必須采取一定的措施和對策,不僅需要注意各金融機構盈利能力的提高,更需要注意其安全能力的保障,因此,新時期下金融機構業務,需要我國的金融監管和風險管理能力的與時俱進,更需要我國的貨幣金融 統計 工作加強金融穩健統計的基礎,為提高金融體系穩定性、防范金融市場系統性風險、加強金融體系對抗風險的能力做好充分的準備。
參考文獻:
[1] 王佳佳.我國金融監管協調機制的完善[J].理論界, 2009, (01)
[2] 吳強.我國金融監管的現狀與對策[J].金融理論與實踐, 2007, (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