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析教育政策與評價的相關論文(2)
淺析教育政策與評價的相關論文篇二
《泰國職業教育的機制、政策與評價》
摘 要:泰國職業教育歷史悠久,泰國政府一直以來都把職業教育作為國家的教育制度加以實施。不不斷完善教職業教組織育機構、健全相關法律政策和評價機制。給予充分財政的投入,并積極爭取國外援助。特別是結合國情重視農業和旅游業的職業教育的發展,注重實施面向青年的職業教育培訓政策,為勞動力市場和社會經濟的發展起到了積極的促進作用。
關鍵詞:泰國;職業教育;法律政策
作者簡介:賈秀芬(1962-),女,山西忻州人,南京信息工程大學公共管理學院教授,碩士生導師,研究方向為勞動與職業教育研究;龐龍(1988-),男,江蘇連云港人,南京信息工程大學公共管理學院碩士生,研究方向為馬克思主義與思想政治教育。
中圖分類號:G712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1-7518(2012)27-0089-04
一、職業教育的發展背景和現狀
泰國的職業教育早在1898年就作為國家的教育制度加以實施。當初是在手工業領域等特定職業中為獲取所需知識和技能進行的特定培訓。1909年,泰國將教育制度分為正規和非正規兩種,正規教育是指正規學校進行的普通科目教育,非正規教育是指在特定專業領域(例如醫學、助產、英文、商業等)實施的專業科目教育。泰國最初的職業教育機構是1910年在Preuktaram寺廟和Ratchaburana寺廟建立的,此后這類機構雨后春筍般建立和發展起來。與此同時,為了適合國家的經濟發展,作為培養農業、手工業、商業等知識和技能的非正規教育的“職業教育”,在1932年成為國家計劃中的正式概念加以使用。1936年“職業教育”正式成為國家教育制度的一種。如今,職業教育分為基礎、中級和高級三個層次,入學條件是初中畢業。1938年泰國教育部實施改革,分設了教育局和學術研究局,學術研究局負責管理監督職業教育。1941年學術研究局改為職業教育局。隨后幾年,泰國職業教育不斷強化其管理體制、實施標準和評價方法,并接受國內外的援助,得到進一步發展。1956年政府承認職業教育高級結業證書。60年代初,泰國政府在教育改革的發展戰略計劃中提出,為配合和服務于市場經濟發展,需要通過職業技術教育培養大批專業人才,以奠定經濟高速發展的智力和技術基礎。目前小學和初中階段為義務教育,高中分為一般高中和職業高中,畢業后都可以參加大學考試。
泰國政府對職業教育發展極為關切,正規的職業教育機構每年都在增加。2003年,職業教育局升格為職業教育委員會,其責任范圍是職業教育發展計劃、實施和監督。目前,該委員會批準了404個職業教育機構,主要包括機械、電氣、工學、農業、流通與貿易、藝術與工藝、工廠技術、旅游觀光、漁業、工業、建筑等領域,由于泰國是農業國,政府更加重視農業職業技術教育,農業職業技術院校多達84所,占職業技術院校總數的40%。在職業教育機構學習的學生呈不斷上升的態勢,1960年14萬人,1970年25萬人,1980年46萬人,1990年53萬人[1],而根據泰國政策規劃局最新統計,2008年注冊的學生有68萬人[2]。
從泰國職業教育的現狀來看,有800個左右公共和私營職業教育機構質量較好,主要特點是職業教育由各地負責人力資源開發的省廳負責,提供多樣的職業訓練,特別是注重職業教育的基礎訓練。當然還有一些職業教育機構作用發揮的不夠明顯,主要原因一是缺乏統一的政策指導,沒有將國家人力資源開發的基本計劃作為職業教育的主導形態;二是教育質量不高,相當數量的畢業生理論與實踐脫節;三是對新的技術和工種缺乏相應的職業教育培訓方面的研究;四是具有豐富實踐經驗的教師不足;五是職業教育機構與用人單位的合作關系還不夠緊密,等等。
泰國職業教育面臨著良好的發展機遇,主要表現在,一是1997的《憲法》和1999年的《國家教育法》都把教育和職業教育作為優先課題加以考慮;二是內閣批準了一項計劃,投入3億泰銖作為技術能力開發基金,以進一步促進終身學習和培訓;三是泰國工業聯合會(TheFederationofThaiIndustry,簡稱FTI)、泰國商務理事會等民間組織,在職業教育的政策制定、標準設定、質量保證和培訓活動等方面發揮著重要作用;四是IT技術的發展促進了職業教育的有效性;五是勞動者已經充分認識到,職業教育與工作的緊密聯系和實際效果。當然泰國的職業教育也面臨許多威脅和挑戰,一是由于經濟危機的影響,難以對改善職業教育進行更大規模投資;二是泰國內閣不斷更迭,政局不安,政府的政策可持續性存在不確定性;三是在今后10-15年內,許多行業有可能出現勞動力短缺。
二、組織機構
(一)政府的組織機構
泰國的職業教育制度是在教育部之下建立各層次的組織。根據1999年國家教育法和2002年修改法,以及2003年省廳、政府機關再編法,將與教育相關的三個部門(即:教育部、大學廳、國家教育委員會)統合為教育部一個部門。2003年新的教育部管理機構被參議院和眾議院認可。其組織系統由事務次官室、教育評議員室、基礎教育委員會室、高等教育委員會室、職業教育委員會室構成。這五個部門直接向教育部長負責,改變了以前必須經由事務次官的指揮命令系統。各省對應教育部的五個部門分設委員會。
職業教育委員會下設六個局,其職責是:
1.總務管理局:負責法律、政策的實施,制定指導方針和基準,管理、協調各級職業教育機構開展活動。
2.政策計劃局:制定國家職業教育的發展戰略和目標,分配和監督使用財政預算支出,收集、利用、保存信息情報,發揮IT技術在職業教育管理中的作用,進行政策宣傳,與國際機構進行交流合作。
3.協調合作局:負責與民間職業教育機構的合作、交流,制定教育制度、基準,并進行評價、獎勵。對職業教育機關、職業團體、職業組織提供支持,與職業教育相關的其他部門進行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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