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稅收方面的大學本科畢業論文(2)
關于稅收方面的大學本科畢業論文篇2
淺談企業稅收優惠及風險防控措施
一、引言
在全面推進稅制改革的大背景下,依法納稅,規范涉稅業務管理,防控稅務風險,成為實現企業價值最大化的必然要求。本文將從稅務管理及稅收風險防控的角度,以科研費用加計扣除及個人所得稅申報繳納為切入點進行論述,探討企業納稅管理應用措施。
二、企業加強稅務管理的緊迫性
企業對稅收政策把握不準確,未能對涉稅風險進行有效控制,存在較大的稅收管理風險;企業涉稅風險預警和內部控制機制不健全,稅收遵從成本的管理缺位,尚未建立起涉稅風險預警體系,缺乏定期檢查和評估制度;企業雖然注重建立以降低稅負為目標的稅收籌劃體系,但用于構建適合企業長遠戰略目標的企業稅務戰略和管理體系還尚未得到普遍重視。
因此,稅務管理應該和財務管理、風險管理乃至戰略管理相互契合,有效控制企業納稅風險,提高財務業績,為實現企業戰略管理目標提供支持。
三、企業稅務管理存在的問題及涉稅風險
目前,我國企業稅務管理的觀念還未完全建立,企業對稅務管理認識不夠深刻,對稅收法規及稅務征管的認識嚴重不足,企業稅務人員理論水平、業務能力無法滿足稅務機關日益嚴格的納稅管理要求。
本文從企業科研費用在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中的加計扣除、個人所得稅政策的理解、認識不足方面分析企業稅務管理存在的問題及稅務管理風險。
(一)科研費計稅管理存在的問題及涉稅風險
目前稅務機關對企業研發費加計扣除采取的是備案制管理辦法,即無需到稅務部門辦理審批手續,只要向稅務征收機關提供有關臺賬、歸集表、稅務師事務所的審計報告等資料,就可以自行加計扣除。
稅務部門在科研費用加計扣除上的寬松征管模式,使得企業在該方面存在較大的問題,一是存在不符合加計扣除范圍的支出。二是委托外部單位的科研項目支出,未取得受托方提供的該項目的費用支出明細情況。三是企業科研項目不能取得政府科技管理部門的三新項目認定證書。
(二)個人所得稅管理存在的問題及涉稅風險防控措施
我國的個人所得稅實行由發放企業代扣代繳的征稅機制,企業負責對員工收入進行匯算清繳并代為申報個人所得稅,在日常工作中主要是由于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適用不規范,造成企業代扣個人所得稅管理存在一些問題:
(1)企業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的計算管理方式不完善。目前的個人所得稅計算方式主要有:一是利用Excel表格統計個人所得稅的基礎資料,實現個人所得稅代扣代繳管理。二是部分企業使用單機版的工資管理系統,其提供了較好的工資處理功能,但不能對補貼收入、獎金收入進行管理和扣稅。三是稅務局提供的個人所得稅代扣代繳系統,其主要是為了滿足稅務系統自身管理需要,只能匯總填報,無法滿足企業日常個人所得稅管理需要。以上幾種個人所得稅計算方式,不能很好地契合企業薪酬管理的需要,無法滿足企業薪酬管理、個人所得稅代扣代繳等需求。
(2)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適用不規范。按照個人所得稅法規定,企業支付員工的所有收入都應納入個人所得稅計稅基礎,應繳納個人所得稅;在實際操作中,按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通知規定,發放員工部分費用享受優惠政策,不納入計稅基礎。
企業稅務管理人員對優惠政策的理解不充分,進行個人所得稅匯算清繳時對各項優惠政策執行有偏差,給企業及員工利益造成損失。目前,企業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執行有偏差的,主要是在差旅費補貼及誤餐補助、防暑降溫費及員工療養費等方面。
四、企業涉稅風險防控措施
(一)科研費加計扣除風險防控措施
賬務核算規范,費用歸集準確的研發費是否真實發生的重要依據。企業在賬務處理時,應當設置“研發支出”二級科目,按費用的明細類別進行準確歸集;開展多個研發項目的,應分不同項目進行明細歸集。
企業委外研發費用可一并加計扣除,但需要進行規范操作。應要求科研項目受托方提供委外研發費的支出明細表,根據支出明細表將受托單位發生的非研發費用剔除,不進行科研費用所得稅加計扣除;企業出于技術保密或者其他原因,無法在地方科技管理部門獲得三新認定證書,導致科研費用無法進行所得稅加計扣除,企業應加強科研項目的備案工作,為研發費用所得稅加計扣除打好堅實基礎。
(二)個人所得稅風險防控措施
(1)根據企業特點開發個人所得稅管理系統。個人所得稅管理系統需要匯集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的基礎信息、收入和納稅信息,建立納稅人和扣繳義務人的一戶式檔案,為后續管理準備基礎數據;提供統計查詢功能,滿足各級稅務機關管理的需要;建立與其他部門的數據應用接口,為其他稅費征收提供信息。
逐步實現個人所得稅代扣代繳明細賬制度、納稅人和扣繳義務人向稅務機關雙向申報制度、與社會各部門配合的協稅制度,有效加強對個人收入的全員全額管理,對高收入者的重點管理和對稅源的源泉管理,全面提升個人所得稅征管質量和效率,充分發揮個人所得稅籌集財政收入和調節收入分配的職能。
(2)企業應嚴格執行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的適用規范。一是誤餐補助及差旅費補貼的管理辦法在稅務機關備案單位根據職工實際出差天數,按照各省人民政府或財政部門規定的標準憑據報銷的差旅費津貼不征收個人所得稅。但單位以午餐補助、差旅費津貼名義發給職工的補貼、津貼,應當并入當月工資薪金計征個人所得稅。二是降溫費或取暖費根據國稅函〔1996〕673號文件規定,允許扣除且不計征個人所得稅,但省級稅務機關可根據當地實際情況,確定稅前扣除的最高限額,省級稅務機關未制定相關規定的,不得稅前扣除。三是員工療養費并不包含在允許稅前扣除的福利費范圍內,取得療養費時應并入當月工資薪金計征個人所得稅。
五、結束語
企業的稅務管理應以企業的發展戰略為基礎,在遵循國家稅收政策的同時,以國家稅收政策發展導向為依據,優化納稅過程管理,降低人工重復工作量,實現資源共享,提升企業價值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