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工養老保險人死后怎么退
養老保險是國家和社會通過相應的制度安排為勞動者解除年老后顧之憂的一種社會保險,是勞動者老年生活的保障。養老保險是社會保障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社會保險五大險種之一。而人在死亡后職工養老保險該怎么處理呢?下面是學習啦小編帶來關于職工養老保險人死后怎么退的內容,希望能讓大家有所收獲!
職工養老保險人死后的退取方法
1、參保人員在領取養老金期間死亡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從其死亡的次月起停止發放養老金,同時發放一次性喪葬補助費500元,并將個人賬戶中除政府補貼外的資金余額,退還給其法定繼承人或指定受益人。政府補貼余額用于支付其他參保人的待遇。
2、參保人員在領取養老金期間失蹤超過6個月的,從第7個月起停止發放其養老金。經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后將個人賬戶中除政府補貼外的資金余額,退還給其法定繼承人或指定受益人。
3、領取養老保險待遇的人員死亡,其直系親屬或直系親屬的委托人應在其死亡之日起30日內到所屬街道(鄉鎮)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服務中心、社區服務中心辦理相關手續。
4、按社會保險法規定,個人賬戶不得提前支取,記賬利率不得低于銀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稅。個人死亡的,個人賬戶余額可以繼承。
5、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病殘津貼。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
職工養老金人死后的退取方法
1、到達退休年齡前死亡的,個人繳納部分連同利息一次性退回參保人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繼承人,同時終止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有單位的可以向單位申請喪葬費和撫恤金,沒有單位的,就沒有這兩個補償了。
2、退休后死亡的,個人賬戶的余額(扣除已經領取的)可以退,還可以向社保申請喪葬費和撫恤金。
職工養老保險相關法規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轉發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暫行辦法》的通知國辦發〔2009〕66號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暫行辦法》已經國務院同意,現轉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職工養老保險人死后怎么退相關文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