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參合農民的一封信(2)
致參合農民的一封信
致參合農民的一封信范文三
致參合農民:
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是黨中央、國務院為解決農村居民看病就醫問題而建立的一項基本醫療保障制度,是落實科學發展觀、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重大舉措。對減輕農民醫療負擔,緩解因病致貧、因病返貧和提高農民健康水平,促進農村經濟發展,維護社會穩定,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具有重要意義。
鶴慶縣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實施近10年來,切實貫徹執行“為民、便民、利民”的原則,做到統一思想,開拓創新,積極探索新做法,采取了一系列扎實有效的措施,使廣大參合農民得到了實惠。20XX年我縣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籌資工作即將開始,現將有關事項告知如下:
1、我縣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參合原則是政府組織引導,農民自愿參加。
2、我縣轄區內的具有農業戶口的農村居民,以戶為單位均可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失地農民、外出務工農民參加戶口所在地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20XX年起辦理了“農轉城”手續的群眾,可自由選擇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或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但只能選擇其中一種參加,避免重復參保。
3、我縣轄區內的非農戶口居民,其醫療保障屬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或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范圍,不能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
4、根據云南省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云衛基層發【20XX】6號)文件規定20XX年我縣參合農民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繳費標準為每人120元。
5、享受參合補助人員繳費實行收支兩條線的管理辦法,參合費用首先由農戶自己墊付,待籌資工作結束后,再分別由民政、殘聯、人口和計生部門依據相關政策補回個人,參合人員不得重復享受補助。我縣轄區內的農村低保戶、五保戶、殘疾人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因生病住院報銷時免起付線,辦理補償手續時請提供相應的《農村低保證》、《五保供養證》和《殘疾證》查驗并復印相應的內容。
6、需轉縣外治療的患者,必需持合作醫療證、身份證或戶口簿到縣級定點醫療機構辦理轉診手續。急(危、重)癥患者可先就診、搶救,然后于就診30日內補辦轉診手續。依據上級相關文件精神,凡參合患者在縣外定點醫療機構住院時,無特殊情況(急診急救等)未辦理轉診的參合患者,新農合費用報銷比例降低下調10%。同時,農村居民大病保險報銷比例也下調10%。
7、在省、州級定點醫療機構住院的持《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證》、身份證或戶口簿、轉診審批表出院時可直接現場補償;未即時結報的住院患者,應在出院后三個月內持《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證》、戶口所在地村委會證明、身份證或戶口簿、患者或直系親屬銀行存折復印件一份、就診醫療機構出院證明、費用發票、治療費用清單到所屬鄉鎮合管辦(云鶴鎮參合農民到縣中醫院)辦理相關補償手續。不提供(未按規定時限提供或不能提供齊全)就診醫療機構費用發票、出院證明、治療費用清單等原件的一律不予補償。
8、各參合戶要注意保管好自己的合作醫療證,不得轉借他人使用或盜用他人的合作醫療證,一經發現,將按規定取消當年相關農戶的參合資格。
9、我縣將5種特殊病和17種慢病病種列入門診報銷范疇,由參合人員提出申請,村委會簽署意見,經二級以上公立醫療機構住院診斷鑒定且第一診斷為該特殊病或慢性病病種的,持特、慢病審批表附出院診斷證明及相關檢查報告單到所屬鄉鎮合管辦審批,自審批日起其年內發生的門診總費用按縣級一次住院審核報銷。
10、20XX年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籌資繳費工作由各鄉鎮人民政府組織實施,參合繳費時限為20XX年10月1日至10月31日,逾期不再辦理繳費手續,敬請相互轉告。
XXX
20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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