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鄉醫的新政策
鄉村的許多人最關注的問題都會是2017鄉醫政策,各個都希望知道2017鄉醫政策有什么。下面是學習啦小編為你整理的2017鄉醫政策的相關內容,希望對你有用!
2017鄉醫政策一
提高養老保障水平
計劃經濟時代,鄉村醫生支撐起了農村醫療衛生事業的半壁江山,是最貼近億萬農村居民的健康“守護人”,擔負著農村防疫、醫療、保健、協助重大公共衛生事件處理等工作,堅守在條件艱苦甚至自然環境惡劣的邊遠村莊,支撐著我國的衛生“網底”。
收入少,困難多
鄉村醫生作為不在編的醫生,沒有工資、保險,卻支撐著一個村子的基礎醫療;自收自支,卻承擔著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得到的基本公共衛生服務補貼較少。
如河北省保定市清苑區大魏村鎮西紅義村,460戶,2200人,有4個村衛生室,其是最大的一個父子診所負責550名村民的健康檔案管理,老年人年度兩次體檢,200名高血壓病、糖尿病監測管理,協助兒童防疫的組織和宣傳工作,2015年基本公共衛生服務補貼為1.8萬元,在4個診所中這是最高的補助。
鄉村醫生靠的是以藥養醫,維系日常運轉,藥品實行零差率銷售后,鄉鎮衛生院實行全員聘用,財政撥款,基本工資有保障;而同樣由政府規定實行藥品零差率銷售的村衛生室,卻得不到任何相關補償。
引不進,留不住
目前,鄉村醫生普遍年齡大,一些年邁多病的“赤腳醫生”還在堅守,醫學院校畢業生因待遇差、條件艱苦又不愿意到村衛生室工作,一些技術相對較好的鄉村醫生能走的則走。
現在醫學院校畢業生就業很難,一些從農村考上醫學院校的畢業生寧可選擇待業和改行也不愿再回到農村從醫,很多“赤腳醫生”開辦的衛生室只能子承父業,繼續堅守鄉村醫生的陣地。
缺乏有效培訓和監管
有的村衛生室就一兩個醫生,沒機會參加上級主管部門指定的培訓,有的培訓內容不適宜,在村衛生室的條件下根本沒法實踐操作。
目前,鄉村醫生存在操作不規范、濫用抗生素、醫療隱患突出等問題,以及基本藥物價格偏高、配送渠道不暢等問題。
建議
1.解決“赤腳醫生”的待遇和養老問題。
國家應該采取“新人新辦法,老人老辦法”,落實“赤腳醫生”補償和養老問題。
對服務超過一定年限的老鄉村醫生,國家可以參照老獸醫、老放映員等相關規定,給予一定的養老待遇;加入社保,把鄉村醫生實際行醫時間折算成補償金,由政府一次性補償一部分。
2.“新人新辦法”,讓鄉村醫生的養老保障水平高于一般農民。
已納入到鄉村衛生服務管理一體化體系中的鄉村醫生,應有一定的工資和養老待遇;未納入“一體化”管理的個體診所,可參照農村居民養老保險制度,考慮到鄉村醫生的歷史貢獻和當前在農村衛生服務體系中承擔的重要任務,應使鄉村醫生的養老保障水平高于一般農民。
3.從定向培養到成為鄉村醫生,國家應開“單門獨道”。
醫學院校定向培養農村全科醫生,降分錄取,降低入學門檻;執業醫師考試、職稱考試和評審均設鄉村醫生全科系列,鄉村醫生執業門檻低,好進難出,只能在鄉鎮衛生院和村衛生室執業;給鄉村醫生職稱評審“開小灶”,既是政府關心照顧工作在基層的鄉村醫生,也是對鄉村醫生執業的限制和約束,從制度上培養“下得去、用得上、留得住”的“永久牌”鄉村醫生。
4.加強對農村衛生室執業監管,保證醫療質量和安全。
所有年輕鄉村醫師要經過縣級以上醫院全科適宜技術培訓和全科醫師進修。
鄉村醫師必須經過全科醫師培訓合格后持證上崗,比如無菌操作問題、抗生素濫用問題。
相關部門在監管過程中,應該多指導和幫助,少罰款、少為難。
監管的目的是讓鄉村醫生保證做得更好,而不是讓本來經營維艱的農村衛生室生存更難。
期盼后繼有人
隨著醫改的逐步深化,農村基本醫療和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對鄉村醫生綜合素質的要求越來越高。
然而,待遇過低等老問題,依然困擾著鄉村醫生。
山西省臨汾市大寧縣徐家垛鄉有15個村衛生室,只有13名鄉村醫生,其中9個人年齡在60歲以上。
36歲的賀星龍是他們中最年輕的一位。
這位新一代的鄉村醫生,已經在農村衛生工作崗位上堅守了16年。
出去培訓時,賀星龍發現,很多經濟條件好的地方,還有年輕人愿意當鄉村醫生,但像大寧縣這樣的窮地方,“再過10年,如果沒人愿意干鄉村醫生,可咋整”。
與賀星龍年齡相仿的于漢亮,是山東省德州市夏津縣的一名鄉村醫生。
他告訴記者,鄉村醫生的收入太低,而年輕一代的鄉村醫生基本上也沒有了土地上的收成,普遍憂慮自己的未來。
要健全人才管理機制
近日,全國人大代表裴春亮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為了進一步改善農村醫療衛生條件,需要健全農村衛生人才管理機制。
裴春亮是河南省輝縣市張村鄉裴寨社區黨總支書記,此前曾獲得全國道德楷模、全國勞動模范、全國“最美村官”、全國優秀黨員等稱號。
裴春亮表示,一位好的鄉村醫生就是一方群眾生命健康的保護神和靠山。
因此,應推行基層全科醫生特崗計劃,采取衛生人才“縣管鄉用、鄉招村用”的做法,積極推動醫師多點執業,加大對長期服務基層的衛生技術人員在職稱晉升、業務培訓、福利待遇等方面的政策傾斜力度,促進基層醫療人才合理流動。
同時,要建立符合醫療行業特點的薪酬制度和“能上能下、能進能出”的動態用人機制。
就進一步改善農村醫療衛生條件,裴春亮也提出健全經費投入機制、合理規劃基層醫療衛生體系的建議。
裴春亮告訴記者,精準扶貧就是要通過“授人以漁”的方式,切切實實扶起貧困村和困難群眾的“志”與“智”,進而激發他們脫貧致富的決心和意志。
“對于因病、因殘或年邁等致貧的困難群體,我們可以給予必要的照顧或補貼,而對于貧困人群中的大部分,則要通過扶智、勵志的途徑加以解決。”裴春亮說。
身份要更明確
鄉村醫生一直深受基層代表委員關注,全國人大代表、云南省昭通市中醫院院長宋萬永呼吁,進一步明確鄉村醫生的身份,讓偏遠貧困地區也能留得住鄉村醫生。
宋萬永認為,鄉村醫生是我國醫療衛生服務隊伍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解決群眾看病難問題的重要環節。
“村級醫療機構是衛生保障的‘網底’,鄉村醫生是預防保健、婦幼保健、院前急救、健康教育、慢性病康復、農村環境衛生、食品衛生管理的主力軍,其工作的地方是農村常見病、多發病治療的重要場所,農民健康的‘守門人’,也是減少貧困地區群眾因病致貧、因病返貧的重要力量。”
隨著《關于進一步加強鄉村醫生隊伍建設的實施意見》的全面實施,鄉村醫生隊伍得到了極大加強,但宋萬永認為,鄉村醫生仍面臨著人員短缺、技術力量薄弱、收入偏低、從業意愿不強等困難,“偏遠貧困地區難以招到和留住鄉村醫生”。
我國對鄉村醫生的定義以及其所承擔的任務與國外不同,兼具“赤腳醫生”、全科醫生、社區醫生等多重身份,既有中國傳統歷史文化的印記,也具有現代醫學的理念。
宋萬永建議,將鄉村醫生更名為鄉村衛生技術人員,進一步明確其任務和培養方向。
宋萬永說:“我們現在需要的不再是‘赤腳醫生’,不再是要他們一邊種田一邊看病,而是逐步過渡到專業化和規范化,最終達到全科醫生水平”
另一方面,將鄉村醫生納入鄉鎮衛生院職工隊伍統一管理,定編定崗,工資待遇、社會保障與鄉鎮衛生院的職工一致。
宋萬永說:“使其無后顧之憂,全身心投入工作,讓廣大農民享受有質量的醫療健康服務,是全民健康的根基。”
應量身定制考核體系
隨著醫改的不斷深入,鄉村醫生面臨的許多問題正在逐步得到解決,但關于鄉村醫生的資質認定、執業資格考核、退出機制和養老待遇等問題依然比較突出,直接影響著鄉村醫生隊伍的穩定及可持續發展。
為此,全國人大代表、黑龍江省哈爾濱市第四人民醫院老年病科主任高廣生提出了一些建議。
鄉村醫生在基層行醫多年,積累了豐富的實踐經驗,但由于多方面原因,鄉村醫生中相當一部分人沒有接受過正規的醫學高等教育,醫學理論、設備應用技能、外語水平等都有一定欠缺。
若將鄉村醫生與城里受過醫學高等教育的醫生放在一起用同等標準進行評價和考核,對很多鄉村醫生來說既不合適也不公平,更不利于鄉村醫生隊伍的穩定和發展。
因此,非常有必要針對鄉村醫生的實際情況,制定符合鄉村醫生行醫特點、注重實踐經驗和臨床效果的評價考核體系,與城市醫生的評價考核體系相區分,獨立設立。
“老人老辦法,新人新辦法”
鄉村醫生的構成比較復雜,既有出身于“赤腳醫生”、經過多年實踐和培訓逐步成長起來的,也有長期在基層行醫的“民間醫生”,還有世代相傳的鄉村中醫或具有一技之長的專科醫生。
他們大多在鄉村行醫多年,具有豐富的實踐經驗和較好的口碑。
對于這些鄉村醫生的資質認定應該采用“老人老辦法”,即更多地側重于考核既往的醫療案例和效果,減少不具有實際效能的考試內容,以充分調動他們的行醫積極性和學習熱情。
同時,利用各種方式對他們進行培訓,不斷提高他們的醫術和能力。
對于近些年來由正規醫學院校畢業到基層崗位工作的鄉村醫生,應該采取“新人新辦法”,建立符合鄉村醫生行醫實際、具有可操作性、有別于城市醫生、獨立的鄉村醫生考核考試制度,以鼓勵更多的正規醫學院校畢業生向農村基層流動。
希望能與城里醫生同等待遇
對于通過資質評價和考核認定的鄉村醫生,應該授予他們相應的執業醫師或執業助理醫師資格,以及相應的醫療專業技術職稱,明確鄉村醫生身份,并納入鄉鎮衛生院統一管理,按照對應的執業資質和專業職稱,與城里醫生享受同等待遇,從根本上解決我國農村基層醫療衛生“網底”穩定問題。
村醫隊伍亟待穩定
全國政協委員、廈門大學附屬福州第二醫院副院長林紹彬為廣大鄉村醫生道出了心中的想法:改變鄉村醫生身份,堂堂正正做一個有尊嚴的鄉村醫生。
2015年3月,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進一步加強鄉村醫生隊伍建設的實施意見》,首次針對鄉村醫生隊伍面臨的實際問題從國家層面出臺相關政策,這充分體現了黨中央、國務院對鄉村醫生的關心與厚愛,體現了敢擔當的大局意識、服務意識、親民意識。
近年來,盡管國家在人力、物力、財力等方面對村衛生室建設給予很大的支持,其硬件建設包括村衛生室辦公條件和簡易設備均有較大改善,但是村衛生室仍存在人才嚴重缺乏問題。
絕大部分“赤腳醫生”已到退休年齡被返聘,新的鄉村醫生因待遇低,工作條件差(既是診所又是宿舍與廚房——簡稱“三合一”),沒有節假日、編制、社保勞保、醫保定點,很難招聘來,即使招進來,也很難留住。
因此,很多村衛生室面臨著鄉村醫生斷層等問題。
建議
1.國家相關行政部門必須真正地按照《關于進一步加強鄉村醫生隊伍建設的實施意見》的精神要求,加大落實和監督力度,重視鄉村醫生隊伍建設,提升鄉村醫生的醫療技術水平,關心他們的生活和成長,為他們提供更多更有利的制度保障、生活保障、工作保障、學習保障等。
2.盡快解決鄉村醫生的基本工資待遇和養老保障問題。
國家應建立鄉村醫生養老保險機制,解決鄉村醫生養老問題,為他們解除后顧之憂,并將其納入社會勞動保險體系;可參照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辦法,所需經費由省財政、地方財政和鄉村醫生按一定比例共同分擔。
在職鄉村醫生為養老保險金享受對象,一是已到“退休”年齡的在職鄉村醫生,可根據從業年限,由政府、用人單位、個人按一定的比例給予一次性補繳養老保險金,“退休”后即可按月領取養老保險金;二是其他在職鄉村醫生,按規定由政府、用人單位、個人分攤的比例補繳和續繳養老保險金。
3.改變鄉村醫生身份,做一個有尊嚴的鄉村醫生。
首先,鄉村醫生是比較特殊的一個群體,他們沒有醫生編制,平時既要干農活兒,又要開展醫療服務。
在力圖解決他們“非醫非農”尷尬的同時,從解決身份層面給予待遇保障,提高他們的工作積極性。
建議逐步推行鄉村衛生人員一體化管理,在推進鄉村一體化管理過程中,把村衛生室作為鄉鎮衛生院派出機構,把通過執業醫師資格考試的鄉村醫生作為鄉鎮衛生院派出人員或進行輪轉,并納入鄉鎮衛生院人員統一管理,轉變鄉村醫生的身份,逐步結束“農民”給農民看病的歷史。
其次,為了穩定和發展鄉村醫生隊伍,建議對取得執業資格的鄉村醫生,由鄉鎮衛生院與其簽訂聘用勞動合同,直接下派到村衛生室工作,履行鄉村醫生職責,其收入不低于鄉鎮衛生院同職級人員水平,并建立正常職稱晉升機制。
4.在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鄉村醫生逐步納入縣、鄉、村三級醫療衛生機構編制,實行統一管理、統一分配、統一使用、統一領導。
5.由教育部、國家衛生計生委統一規劃,制定鄉村醫生定向人才培養制度,根據各地的實際需要,有計劃、有目的地在相關院校設立鄉村醫生專業,培養鄉村醫生,下達鄉村醫生培養任務,為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培養出更多合格的鄉村醫生。
6.通過互聯網,搭建鄉村醫生培訓學習的平臺,培養出更多合格的鄉村醫生,提高鄉村醫生隊伍的整體診療技術水平。
7.創造條件,增加職稱指標,解決鄉村醫生技術職稱評審問題。
8.政府免費給鄉村醫生購買醫療責任保險,規避因糾紛或醫療事故而破產,讓農村有一個穩定的、合格的、人民滿意的鄉村醫生網絡隊伍,為居民提供更多便捷、優質、安全的基本醫療服務。
2017鄉醫政策二
一、《實施意見》出臺的背景是什么?對進一步深化醫改有什么重要意義?
鄉村醫生是具有中國特色、植根于廣大農村的衛生工作者,承擔著國家基本公共衛生服務以及常見病、多發病的初級診治等基本醫療服務。
新中國成立以來,我國鄉村醫務人員隊伍經歷了“民間郎中”、“赤腳醫生”、“鄉村醫生”三個階段。
多年來,鄉村醫生扎根農村,服務農民,愛崗敬業,甘于奉獻,充分體現了鄉村醫生的濟世情懷。
黨中央、國務院十分重視鄉村醫生隊伍的建設和發展,關心鄉村醫生的工作,掛念鄉村醫生的生活。
在開展研究和調研的基礎上,國家衛生計生委會同有關部門起草《實施意見》,并征求了有關部門和地方、鄉村醫生代表和專家意見。
2015年1月19日,國務院常務會議審議通過《實施意見》,要求為鄉村醫生搭建“留得住、能發展、有保障”的舞臺。
《實施意見》的出臺,將進一步加強鄉村醫生隊伍建設,提升村級醫療衛生服務水平,筑牢農村醫療衛生服務網底,促進基層首診、分級診療制度的建立,更好地保障農村居民享受均等化的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和安全、有效、方便、價廉的基本醫療服務。
二、《實施意見》提出加強鄉村醫生隊伍建設的主要目標是什么?
《實施意見》指出,從我國國情和基本醫療衛生制度長遠建設出發,改革鄉村醫生服務模式和激勵機制,落實和完善鄉村醫生補償、養老和培養培訓政策,加強醫療衛生服務監管,穩定和優化鄉村醫生隊伍,全面提升村級醫療衛生服務水平。
通過10年左右的努力,力爭使鄉村醫生總體具備中專及以上學歷,逐步具備執業助理醫師及以上資格,鄉村醫生各方面合理待遇得到較好保障,基本建成一支素質較高、適應需要的鄉村醫生隊伍。
三、《實施意見》包括哪些內容,有哪些新舉措和亮點?
按照深化醫改的總體要求,本著鄉村醫生隊伍更好地服務于農村居民和健康發展的原則,根據鄉村醫生的功能定位和職責任務,《實施意見》從人才培養、教育培訓、收入待遇、養老保障等方面提出相關政策措施,進一步保障鄉村醫生待遇,加強鄉村醫生隊伍建設。
《實施意見》既強調抓好現有政策的落實,如嚴格鄉村醫生準入、切實落實鄉村醫生多渠道補償政策,又有新的舉措。
一是建立“村來村往”后備力量培養制度。
實施農村訂單定向醫學生免費培養,落實面向村衛生室的3年制中、高職免費醫學生培養。
免費醫學生主要招收農村生源。
二是建立鄉村全科執業助理醫師制度。
在現行的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考試中增設鄉村全科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考試,考試合格的發放鄉村全科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證書,限定在鄉鎮衛生院和村衛生室執業。
三是堅持通過購買服務確保鄉村醫生合理收入的原則,在將農村地區新增的人均5元基本公共衛生服務補助資金全部用于鄉村醫生的基礎上,2015年新增的人均5元基本公共衛生服務補助資金仍然全部用于鄉村醫生,用于加強村級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工作。
四、《實施意見》提出加強鄉村醫生管理,主要包括哪些內容?
加強鄉村醫生的管理,對于保障農村居民獲得安全、有效、方便、價廉的基本醫療衛生服務具有重要意義。
《實施意見》從三個方面提出了加強鄉村醫生管理的舉措:一是嚴格鄉村醫生執業準入。
在村衛生室執業的醫護人員必須具備相應的資格并按規定進行注冊。
新進入村衛生室從事預防、保健和醫療服務的人員,原則上應當具備執業醫師或執業助理醫師資格。
二是規范鄉村醫生業務管理。
按照執業醫師法、《鄉村醫生從業管理條例》等有關規定,切實加強鄉村醫生執業管理和服務質量監管,促進合理用藥,提高醫療衛生服務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三是規范開展鄉村醫生考核。
考核的重點是鄉村醫生提供的基本醫療和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的數量、質量、群眾滿意度以及鄉村醫生學習培訓等情況。
五、《實施意見》對鄉村醫生的教育培訓有哪些要求?
加強鄉村醫生后備力量培養,進一步提高鄉村醫生的服務能力,是當前加強鄉村醫生隊伍建設的迫切要求,也是《實施意見》的重要內容。
在提高鄉村醫生服務能力方面,要求按照《全國鄉村醫生教育規劃(2011-2020年)》,依托縣級醫療衛生機構或有條件的中心鄉鎮衛生院,對鄉村醫生每年免費培訓不少于2次,累計培訓時間不少于2周;每3-5年免費組織鄉村醫生到縣級醫療衛生機構或有條件的中心鄉鎮衛生院脫產進修,原則上不少于1個月。
為進一步提高具有較高素質鄉村醫生的服務能力,《實施意見》指出,可選派具有執業(助理)醫師資格的優秀鄉村醫生到省、市級醫院接受免費培訓。
在提高鄉村醫生學歷層次方面,鼓勵在崗鄉村醫生進入中、高等醫學(衛生)院校(含中醫藥院校)接受醫學學歷教育,提高整體學歷層次。
對于按規定參加學歷教育并取得相應學歷的鄉村醫生,政府對其學費可予以適當補助。
六、《實施意見》要求保障鄉村醫生的合理收入,具體有哪些舉措?
鄉村醫生的收入水平要綜合考慮鄉村醫生的工作情況、服務能力和服務成本,采取購買服務的方式予以保障。
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動態調整鄉村醫生各渠道補助標準,逐步提高鄉村醫生的待遇水平。
《實施意見》要求各地切實落實鄉村醫生多渠道補償政策:一是對于鄉村醫生提供的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根據核定的任務量和考核結果,將相應的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經費撥付給鄉村醫生。
二是對于鄉村醫生提供的基本醫療服務,要通過設立一般診療費等措施,由醫保基金和個人分擔。
三是對于在實施基本藥物制度的村衛生室執業的鄉村醫生,綜合考慮基本醫療和基本公共衛生服務補償情況,給予定額補助。
通過上述渠道,鄉村醫生將通過優質服務獲得更多的補助,其合理待遇會進一步得到保障。
七、《實施意見》對鄉村醫生的養老待遇有哪些要求?
上世紀六、七十年代在村衛生室從業的鄉村醫生已經步入老年,希望能夠妥善解決后顧之憂。
國家十分關注老年鄉村醫生的養老和生活保障問題,《實施意見》對鄉村醫生的養老政策進行了明確要求:各地要支持和引導符合條件的鄉村醫生按規定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
不屬于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覆蓋范圍的鄉村醫生,可在戶籍地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
《實施意見》明確,對于年滿60周歲的鄉村醫生,各地要結合實際,采取補助等多種形式,進一步提高鄉村醫生養老待遇。
同時,建立鄉村醫生退出機制。
2017鄉醫政策三
河南:對符合領取生活補助條件的老年鄉村醫生,按規定標準發放生活補助。
2015年11月20日,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切實加強鄉村醫生隊伍建設的實施意見,完善鄉村醫生養老政策。
各地要支持和引導符合條件的鄉村醫生按規定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
不屬于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覆蓋范圍的鄉村醫生,可在戶籍地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
對符合領取生活補助條件的老年鄉村醫生,按規定標準發放生活補助。
省級財政依據2013年各地衛生、財政、監察、審計四部門聯合審核上報的2012年度老年鄉村醫生人數,將省級應負擔數列入轉移支付補助基數,以后年度因人員增加所需資金由省轄市、縣(市、區)財政負擔。
北京:鄉村醫生月補助有望達5500元
2016年4月12日,北京市衛生計生委等多部門舉行聯合發布會,解讀于3月25日印發的《北京市關于加強村級醫療衛生機構和鄉村醫生隊伍建設的實施方案》。
方案提出,鄉村醫生的政府補助標準將從現在的每人每月1600元提高到3500元,部分條件艱苦的山區村醫每月補助最高將達5500元。
最快7月份,一些涉農區落地政策將實施。
山東:退出后每月20元
為離崗和老年鄉村醫生發放生活補助山東省衛生計生委、財政廳、人社廳近日聯合出臺《關于解決老年鄉村醫生生活補助問題的實施意見》,《意見》明確,自2015年1月1日起,按鄉村醫生在村衛生室工作每滿一年每月補助20元的標準,為離崗和老年鄉村醫生發放生活補助。
《意見》同時要求建立規范的鄉村醫生退出機制。
新疆:9月前鄉村醫生全部上養老保險
今年5月新疆下發《關于做好鄉村醫生參加基本養老保險有關問題的通知》要求,今年9月底前,將解決全疆鄉村醫生參加基本醫療保障工作,鄉村醫生將全部納入基本養老保險。
貴州:三類鄉醫可上養老保險
2016年8月4日,從貴州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獲悉,貴州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衛生計生委聯合下發《關于鄉村醫生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有關問題的通知》,明確符合條件的鄉村醫生可按規定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按規定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三類鄉村醫生可以參加養老保險:
第一類,按照《貴州省衛生廳關于大力推進鄉村衛生服務一體化管理的實施方案》,全省通過實施鄉村衛生服務一體化管理,鄉鎮衛生院與鄉村醫生簽訂勞動合同,建立勞動關系。
第二類,第二類,具有我省戶籍,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及以上,未領取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且2007年12月31日及以前在我省村衛生室工作的鄉村醫生
第三類,未到達上款規定年齡即離開鄉村醫生崗位的人員,可自愿以靈活就業人員身份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
達到規定退休年齡,累計繳費滿15年及以上的,按規定享受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有關待遇。
河北:鄉村醫生退出后最高每月400元
5月從河北省衛生計生委獲悉,從今年起,戶籍仍然在河北省的、1987年12月31日前進入村醫療衛生機構從事預防、保健和一般醫療服務并在崗連續服務滿5年以上(含5年)的鄉村醫生,只要截至2016年1月1日年滿60周歲,就可領養老補助。
省衛生計生委、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日前印發的《原“赤腳醫生”養老補助辦法》規定,原“赤腳醫生”養老補助采取按工齡補助的形式,原則上服務年限每滿一年每月補助20元,最高不超過每月400元,具體標準由各縣(市、區)制定,并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情況,適時作出調整。
各縣(市、區)已妥善解決且高于此標準的,按所在縣(市、區)原有標準執行。
黑龍江:鄉醫退出后每月200~300元
2015年07月13日,黑龍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黑龍江省鄉村醫生隊伍建設實施方案的通知》,其中完善鄉村醫生離崗退養政策。
對鄉村醫生(年齡60周歲以上)離崗退養后給予政策補助,當地應按照國辦發2015〕13號文件要求,在維護社會穩定,兼顧相關群體補助政策的情況下,自行制定補助標準及實施細則,補助標準應在高于200元,低于300元的范圍內,納入同級財政預算予以保障,省里不制定統一的政策和標準。
對特別困難的縣(市、區),省政府通過轉移支付的方式給予適當補助。
吉林:對年滿60周歲的鄉村醫生,采取補助等多種形式
2015年12月18日,吉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吉林省進一步加強鄉村醫生隊伍建設實施方案的通知》,完善鄉村醫生養老政策。
分類解決我省鄉村醫生養老保險問題。
對聘用到鄉鎮衛生院統一管理的在村衛生室執業的執業(助理)醫師,按規定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對目前在村衛生室執業的鄉村醫生(持有《鄉村醫生執業證書》),可在戶籍地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考取執業(助理)醫師資格后,可與鄉鎮衛生院簽訂勞動合同并按規定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
對年滿60周歲的鄉村醫生,采取補助等多種形式,妥善解決生活保障困難問題,進一步提高養老待遇,具體辦法另行制定。
(牽頭部門: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配合部門:省財政廳、省衛生計生委)
遼寧:退出后鄉醫補助標準由各地政府制定
2016年2月27日,遼寧省衛生計生委發布《關于進一步加強全省鄉村醫生隊伍建設的實施方案》,善鄉村醫生養老政策。
與所屬地區政府辦鄉鎮衛生院實施一體化管理的村衛生室,其鄉村醫生與鄉鎮衛生院實行聘任制度并簽訂正式用工合同的,可以按事業單位臨時聘用人員身份參加當地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并按現行政策參保繳費和享受待遇。
不屬于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覆蓋范圍的鄉村醫生,可在戶籍地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
對于年滿60周歲的鄉村醫生,根據服務年限,采取補助等多種方式妥善解決其保障和生活困難問題,具體措施由當地政府結合實際制定。
(責任單位:各市政府,省衛生計生委、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
天津:建立老鄉醫退出機制
2015年7月天津市衛生計生委市印發《關于進一步加強我市鄉村醫生隊伍建設實施意見的通知》,完善村衛生室和鄉村醫生的補償保障政策。
對鄉村醫生承擔的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進行合理補助。
鄉村醫生可根據個人繳費能力和參保意愿按規定自行選擇參加城鎮職工養老保險或城鄉居民養老保險。
落實國家鄉村醫生養老政策,探索鄉村醫生執業準入和退出機制。
山東:退出鄉醫,據在村衛生室工作每滿一年每月補助20元的標準
2016年8月,山東省衛生計生委、財政廳、人社廳近日聯合出臺《關于解決老年鄉村醫生生活補助問題的實施意見》,《意見》明確,自2015年1月1日起,按鄉村醫生在村衛生室工作每滿一年每月補助20元的標準,為離崗和老年鄉村醫生發放生活補助。
《意見》同時要求建立規范的鄉村醫生退出機制。
《意見》規定,此次補助的對象要求是現為山東省戶籍,新中國成立后至2011年6月30日已進入山東省內村衛生室,或曾在山東省內村衛生室連續從事鄉村醫生工作1年以上(含1年)的,年滿60歲的離崗鄉村醫生。
目前在崗的60歲以上的鄉村醫生,應在規定時間內及時辦理離崗手續,之后即可按以上標準領取生活補助。
江蘇:地方給予補助,鼓勵村醫參加養老保險
2015年江蘇省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鄉村醫生隊伍建設創新基層衛生人才培養使用機制的實施意見,各地要支持和引導符合條件的鄉村醫生按規定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對因年齡較大或已離崗未納入社會養老保險,由地方政府給予適當補助的鄉村醫生,可逐步提高補助標準。
建立鄉村醫生退出機制,確有需要的地區,村衛生室可以返聘鄉村醫生繼續執業。
安徽:鄉醫工作30年,每月不低于330元
2015年7月27日,安徽省衛生計生委、安徽省財政廳、安徽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印發《關于認真做好退出村醫生活補助工作的實施意見》的通知,現為安徽省農業戶籍(含原屬農業戶籍,因地域劃轉、征地拆遷或購買城鎮戶口的),具有相應的執業資質,2009年底前進入生產大隊合作醫療站(衛生室)或縣級衛生行政部門許可的村衛生室(含村改居的原村衛生室),從事村醫工作累計超過3年(含3年),
12月31日前已退出村醫崗位或在崗已年滿60周歲,未參加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從到齡(年滿60周歲)且退出的次月起發放補助(不滿60周歲退出的村醫,從到齡的次月起發放補助;年滿60周歲退出的村醫,從退出的次月起發放補助)。
因刑事犯罪、被吊銷執業證書或違反國家政策規定被辭退、開除的,不享受此項補助。
補助標準
符合上述條件的退出村醫補助,按其60周歲前從事村醫工作年限計算補助標準:
1.累計滿3年的,每人每月補助不低于30元;
2.累計超過3年至滿6年的,每人每月補助不低于60元;
3.累計超過6年至滿9年的,每人每月補助不低于90元;
4.累計超過9年至滿12年的,每人每月補助不低于120元;
5.累計超過12年至滿15年的,每人每月補助不低于150元;
6.累計超過15年至滿18年的,每人每月補助不低于180元;
7.累計超過18年至滿21年的,每人每月補助不低于210元;
8.累計超過21年至滿24年的,每人每月補助不低于240元;
9.累計超過24年至滿27年的,每人每月補助不低于270元;
10.累計超過27年至滿30年的,每人每月補助不低于300元;
11.累計超過30年的,每人每月補助不低于330元。
各地要按照不低于上述最低標準,制定當地執行標準;現發放標準超過本標準的,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則以當地標準執行。
福建:按月發放老年鄉村醫生退崗養老生活補助
2016年1月11日,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衛計委等部門關于進一步加強鄉村醫生隊伍建設實施方案的通知閩政辦〔2015〕163號,建立鄉村醫生退出機制。
對已達到公立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衛技人員法定退休年齡且不具備參加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參保條件的老年鄉村醫生,由個人申請,經縣級衛計部門審批辦理退崗注銷注冊手續。
各地應根據本地區經濟發展狀況、農村居民生活水平,研究制定當地老年鄉村醫生退崗后的養老生活補助政策,按月發放老年鄉村醫生退崗養老生活補助。
符合企業職工參保條件但拒不參保的鄉村醫生不能享受老年鄉村醫生養老生活補助。
浙江:切實保障鄉村醫生按照規定享受養老待遇
2015年10月27日,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浙江省進一步加強鄉村醫生隊伍建設實施方案的通知:綜合考慮鄉村醫生工作的實際情況、服務能力和服務成本,采取購買服務的方式,保障鄉村醫生合理的收入水平。
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動態調整鄉村醫生實施基本藥物制度定額補助等各渠道補助標準,逐步提高鄉村醫生的待遇水平。
對偏遠山區、海島的村衛生室要適當增加補助。
各地要認真落實國家和省有關鄉村醫生養老保險政策,切實保障鄉村醫生按照規定享受養老待遇。
山西:給予每人每月100元的生活補貼(不離崗不享受)
2015年9月,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鄉村醫生隊伍建設的實施意見,完善鄉村醫生養老政策。
各地要積極引導符合條件的鄉村醫生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對符合相應待遇領取條件的鄉村醫生按月發放社會養老金。
符合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在崗鄉村醫生,繼續按每人每月30元的標準享受政府的專項繳費補助。
進一步落實老年退養鄉村醫生的補助標準,對符合退養條件的鄉村醫生,給予每人每月100元的生活補貼(不離崗不享受)。
繳費補助和退養補助,省級財政負擔50%,市縣負擔比例由各設區市自行確定。
支持和引導鄉村醫生比照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城鎮職工養老保險。
江西:退出后鄉醫,每月300元
2015年3月22日,江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進一步加強鄉村醫生隊伍建設實施方案的通知,完善鄉村醫生養老政策。
支持和引導符合條件的鄉村醫生按規定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
與鄉鎮衛生院、村衛生室等建立或形成事實勞動關系的注冊鄉村醫生,應按規定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由用人單位和鄉村醫生個人共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其他鄉村醫生,可按靈活就業人員身份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由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有條件的地方政府可給予適當補貼。
不屬于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覆蓋范圍的鄉村醫生,可在戶籍地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
提高老年鄉村醫生養老生活補貼標準。
對離崗退出的老年鄉村醫生養老生活補貼標準增加到每月300元,增加所需經費按照屬地原則由當地財政負擔。
寧夏:根據工作年齡核算
2015年12月01日,寧夏衛計委發布關于做好離崗鄉村醫生生活補助的通知:
一、補助范圍及對象
(一)自2004年1月1日《鄉村醫生從業管理條例》施行以來注冊、離崗時年滿60周歲及以上且健在的已離崗鄉村醫生和將要離崗的鄉村醫生。
(二)自2004年1月1日《鄉村醫生從業管理條例》施行以來注冊、離崗時未滿60周歲且健在的離崗鄉村醫生。
(三)2004年1月1日《鄉村醫生從業管理條例》施行前,取得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頒發的鄉村醫生證書、已經離崗且健在的鄉村醫生。
二、補助標準及方式
(一)對2004年1月1日《鄉村醫生從業管理條例》施行以來注冊、離崗時年滿60周歲及以上且健在的已離崗鄉村醫生和將要離崗的鄉村醫生,按其從事鄉村醫生工作起,累計到年滿60周歲止實際工作年限×15元/月的標準,逐月發給生活補助。
(二)對2004年1月1日《鄉村醫生從業管理條例》施行以來注冊、離崗時未滿60周歲且健在的離崗鄉村村醫,按其離崗前實際從事鄉村醫生年限每年500元,給予一次性生活補助。
(三)對2004年1月1日《鄉村醫生從業管理條例》施行前,取得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頒發的鄉村醫生證書、已經離崗且健在的鄉村醫生,按其離崗前實際從事鄉村醫生年限每年300元,給予一次性生活補助。
陜西:年齡達到60周歲的鄉村醫生,繼續按照新農保加工齡補貼政策規定發放養老補助,并按規定予以遞增
2015年9月,陜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全面推進鄉村醫生隊伍建設的實施意見,完善鄉村醫生養老政策。
各地、各有關部門要積極引導和支持鄉村醫生參加戶籍所在地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
符合條件的鄉村醫生,可按規定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
年齡達到60周歲的鄉村醫生,繼續按照新農保加工齡補貼政策規定發放養老補助,并按規定予以遞增。
重慶:妥善處理好年滿60周歲的鄉村醫生養老問題,具體辦法另行制定。
2016年2月,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鄉村醫生隊伍建設的實施意見:
落實鄉村醫生多渠道補助政策。
各區縣(自治縣)要足額落實鄉村醫生專項補助、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經費補助、一般診療費補助、基本藥物制度補助、村衛生室運行補助等資金,采取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經績效考核后及時兌現,保障鄉村醫生合理收入。
要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鄉村醫生工作實際,動態調整鄉村醫生補助標準。
從2015年起,村衛生室承擔的基本公共衛生服務任務量及相應補助經費比例均應達到40%。
鄉村醫生專項補助經費不得擠占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經費。
完善鄉村醫生養老政策。
各區縣(自治縣)要支持和引導在崗鄉村醫生按規定參加城鎮職工養老保險或城鄉居民養老保險。
妥善處理好年滿60周歲的鄉村醫生養老問題,具體辦法另行制定。
湖北:退出補助標準及具體辦法由各地結合實際自行制定
2015年12月31日,湖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湖北省進一步加強村衛生室和鄉村醫生隊伍建設實施方案的通知:
完善養老政策。
各地要支持在崗鄉村醫生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引導符合條件的在崗鄉村醫生以個人身份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
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鄉村醫生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15年的,可延長繳費至滿15年,其中,延長繳費5年后實際繳費年限滿10年的,可一次性繳費至滿15年,并辦理退休手續,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各地要按照國辦發〔2015〕13號文件要求,在兼顧其他相關群體補助政策的情況下,對具有鄉村醫生資質、從事鄉村醫生工作10年以上、到齡從村衛生室退出的鄉村醫生給予適當補助,補助標準及具體辦法由各地結合實際自行制定,納入同級財政預算予以保障。
湖南:健全村醫準入、競爭上崗、到齡退出和考核退出機制
2015年8月14日,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湖南省2015年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重點工作任務》的通知湘政辦發〔2015〕52號,對艱苦邊遠地區鄉村醫生加大補助力度。
落實《關于做好老年鄉村醫生生活困難補助發放工作的通知》(湘政辦發〔2014〕102號),按規定及時發放老年鄉村醫生生活困難補助。
各地要支持和引導符合條件的鄉村醫生按規定參加職工養老保險,不屬于職工養老保險覆蓋范圍的鄉村醫生,可在戶籍地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
健全村醫準入、競爭上崗、到齡退出和考核退出機制。
改善鄉村醫生工作條件和執業環境,各地要依托農村公共服務平臺建設等項目,采取公建民營、政府補助等方式,進一步支持村衛生室房屋建設和設備購置。
四川:符合退休條件的按規定領取養老金
2015年8月,《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鄉村醫生隊伍建設的實施意見》,市(州)和縣級政府要支持和引導勞動年齡內的鄉村醫生按規定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符合退休條件的按規定領取養老金。
鄉村醫生也可在戶籍地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
建立鄉村醫生退出機制,原則上年滿65周歲的鄉村醫生應退出鄉村醫生崗位,最高不超過70周歲。
廣西:鼓勵參加養老保險
2015年12月08日,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鄉村醫生隊伍建設的實施意見:
完善鄉村醫生養老政策°各地要認真貫徹落實自治區有關妥善解決鄉村醫生養老生活補助的規定,切實提高鄉村醫生養老保障水平;有條件的地方’可逐步提高補助標準。
支持和引導符合條件的鄉村醫生按照規定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
對不屬于職工養老保險覆蓋范圍的鄉村醫生要積極引導其在戶籍地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
云南:離崗生活補助,具體補助辦法由各州、市人民政府和滇中產業新區管委會制定
2015年8月,云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鄉村醫生隊伍建設的實施意見,鄉村醫生退出。
各地要結合實際,建立鄉村醫生退出機制。
原則上年滿60周歲的鄉村醫生不再在村衛生室執業,如情況特殊可延長工作年限,村衛生室可以返聘鄉村醫生繼續執業。
各地要切實保障離崗鄉村醫生的生活待遇。
鄉村醫生按照政策規定辦理了退出手續并參加了養老保險的,按照規定領取養老保險金。
本意見實施前已離崗的鄉村醫生,由各地安排專項資金對其發放離崗生活補助,具體補助辦法由各州、市人民政府和滇中產業新區管委會制定。
(各州、市人民政府,滇中產業新區管委會負責)
西藏:年滿60周歲的鄉村醫生,各地要結合實際,采取補助等多種形式
完善鄉村醫生養老政策。
各地要支持和引導符合條件的鄉村醫生按規定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
不屬于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覆蓋范圍的鄉村醫生,可在戶籍地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
對于年滿60周歲的鄉村醫生,各地要結合實際,采取補助等多種形式,進一步提高鄉村醫生養老待遇。
青海:將60歲以上老村醫納入政府購買養老服務范圍
2015年11月,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進一步加強鄉村醫生隊伍建設實施方案的通知,
1、完善鄉村醫生養老政策支持和引導鄉村醫生積極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有條件的地區,對村醫個人繳費給予適當補貼符合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參保條件的,鼓勵其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
2、建立老年鄉村醫生生活補貼政策從2016年1月1日起,對截止2015年12月31日前年滿60周歲(包括60周歲以上的老村醫),且在鄉村醫生崗位連續工作5年以上的人員,根據實際服務年限,按每滿一年每月給予20元的生活補貼(如某村醫已在村醫崗位工作15年,其年滿60歲后每月領取生活補貼300元)年滿60歲后返聘或延長工作年限的,不得重復享受村醫報酬和老年生活補貼。
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年滿60歲后不得享受老年生活補貼2016年1月1日前已超過60周歲的老村醫,除按規定發放當年的生活補貼外,不再補發以前年度的老年生活補貼發放老村醫生活補助經費,由省和市(州)縣財政各按70%30%的比例分擔
3、完善老年村醫的養老服務政策將60歲以上老村醫納入政府購買養老服務范圍,其中:居家和入住養老機構的生活困難老村醫,每人每月分別按150元和500元的標準提供養老服務
甘肅:退出鄉醫每人每月85元,工齡補助按每滿一年月發放8元的標準執行
甘肅省衛生計生委、省財政廳、省人社廳聯合印發了《關于解決鄉村醫生養老問題的通知》。
通知要求,從2016年1月1日起,我省實行在崗村醫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鄉村醫生與鄉鎮衛生院簽訂勞動合同、建立勞動關系后,應當依法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
村醫到達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15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基礎養老金按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有關規定發放,每人每月85元,工齡補助按每滿一年月發放8元的標準執行。
2017鄉醫的新政策
下一篇:2017新農村合作醫療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