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業保險金能領幾個月
失業人員只要參加了失業保險,失業后符合領取失業保險金條件,就可以申領失業保險金。失業保險金單次領取期限最長24個月,并非終生只能領取24個月。勞動者領金期滿后重新找到工作并參保,再次失業后符合申領條件的,可以繼續申請失業保險金。
失業保險金能領幾個月
失業后,滿足條件的人員可以申請領取失業保險金,來保障自己失業期間的基本生活,失業保險建立的目的主要是促進失業人員再就業,為了不讓失業人員有靠失業金度日的想法,失業金的待遇通常是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并且失業金的申領有期限限制。
失業保險金的單次最長申領期限為24個月,具體的申領期限與失業人員曾繳納失業保險的年限有關,一般來說,失業保險累計繳費年限滿1年,不足5年的,最長可以領取12個月的失業保險金;失業保險累計繳費年限滿5年,不足10年的,最長可以領取18個月的失業保險金;失業保險累計繳費年限滿10年及以上的,最長可以領取24個月的失業保險金。具體以各地政策規定為準。
核定領取期限后,如果有剩余的失業保險繳費年限,是可以保留的。等到下次符合失業保險金領取條件時,可以把之前保留的繳費年限和新繳費的年限一起合并計算,來核定新的領取期限。
失業保險金怎么申請
1.用人單位出具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將失業人員的名單在十五日內告知社會保險經辦機構。
2.失業人員持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到指定的公共就業服務機構辦理失業登記。
3.失業人員憑失業登記證明和個人身份證明,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手續。
失業保險金的領取金額和期限
1、失業保險金標準應當低于本市當年最低工資標準、高于本市當年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通常參考值計算公式為當地最低工資的70%。
2、領取期限為:累計繳費滿1年不足5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2個月。其中,累計繳費時間滿1年的,可領取3個月的失業保險金。累計繳費時間每增加1年,增加3個月的失業保險金;
累計繳費時間滿5年不足10年的,從第5年開始,累計繳費時間每增加1年,增加1個月的失業保險金,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8個月;
累計繳費時間滿10年及其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限為24個月。
申領步驟
1、社保減員后持本人身份證到所在戶籍社區居委會進行失業登記,填一下個人信息,簽字按手印確保信息真實。
2、持身份證社保卡到離職公司所在地(區、縣)政務大廳或公共就業服務中心進行申領失業金辦理。
需要提供一張自己的銀行卡,使用社保卡更方便,因為社保卡也具有借記卡功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