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天津防暑降溫費發放標準
2017天津防暑降溫費發放標準
夏季的到來,讓越來越多的人體會到了高溫的可怕,尤其是對于上班族來說,高溫津貼標準越來越受到關注,但大多數人對于企業高溫津貼的產生和細則并不怎么了解。所以小編就給大家帶來天津防暑降溫費發放標準介紹,大家不妨參考下吧。
天津市高溫補貼發放標準
一、天津市2017年高溫補貼的發放標準
每到夏季,天津市的機關、事業單位和企業職工都能領到防暑降溫費。按規定,每年防暑降溫費的發放時間為6、7、8、9月,共4個月。防暑降溫費的月標準,是按上年度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確定。2016年度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為5265元,以此推算,2017年機關、事業單位和企業職工防暑降溫費的月標準約為158元,四個月合計約為632元,比去年增加了近40元。
二、計算方法
高溫津貼以市人力社保行政部門發布的上年度全市職工平均工資為基數,日標準為上年度全市職工日平均工資的12%,計算時四舍五入保留到元。 高溫津貼日標準計算示例:5265÷21.75×12%=29元(僅供參考,以政府最終公布數據為準)
【注】發放方式為按日計算、按月發放,并納入工資總額。高溫津貼應當以法定貨幣形式發放給職工,不得以實物或有價證券代替。
三、相關規定
針對戶外勞動者,天津市2013年發布的《關于試行企業高溫津貼制度的通知》明確,要求當氣溫超過35℃,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從事室外露天作業的,或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度以下的,都應當在發放防暑降溫費的基礎上向勞動者按天發放高溫津貼。
具體每天的發放標準為:上年度的職工月平均工資除以職工月平均工作天數21.75天,再乘以12%。市人社局勞動關系處主任科員鐘健表示,高溫津貼與防暑降溫費不同,二者不能相互代替。同時,法律規定高溫津貼必須以貨幣的形式發放給職工。
天津市2017年高溫補貼的發放標準規定,對于在高于33攝氏度環境下工作的職員,企業單位是必須給其發放高溫費的,對于企業單位不發放,或者是不按照既定規定標準方法的情形,經厲害關系人舉報,一經核實,企業單位是需要承擔相應的民事法律責任的。
天津高溫津貼發放標準
從5月10號開始,本市市區日平均氣溫已經連續5天高于22℃,達到了入夏標準。與去年入夏時間相比,提前了近一周。昨天本市最高氣溫達到32℃,預計本周內津城最高氣溫將突破36℃。高溫天,對戶外工作者的勞動保障措施是否到位?今年高溫津貼、防暑降溫費發放標準如何制定?
每到夏季,天津市的機關、事業單位和企業職工都能領到防暑降溫費。按規定,每年防暑降溫費的發放時間為6、7、8、9月,共4個月。防暑降溫費的月標準,是按上年度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確定。2016年度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為5265元,以此推算,2017年機關、事業單位和企業職工防暑降溫費的月標準約為158元,四個月合計約為632元,比去年增加了近40元。
針對戶外勞動者,本市2013年發布的《關于試行企業高溫津貼制度的通知》明確,要求當氣溫超過35℃,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從事室外露天作業的,或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度以下的,都應當在發放防暑降溫費的基礎上向勞動者按天發放高溫津貼。具體每天的發放標準為:上年度的職工月平均工資除以職工月平均工作天數21.75天,再乘以12%。市人社局勞動關系處主任科員鐘健表示,高溫津貼與防暑降溫費不同,二者不能相互代替。同時,法律規定高溫津貼必須以貨幣的形式發放給職工。
高溫津貼發放標準的主要意義
高溫天氣不僅可能損害室外作業人員的身體,而且也極易引發安全事故,有統計數據表明,7、8、9三個月的安全事故占到全年事故的三成還多,對人們的工作和生活構成了嚴重威脅。
當高溫已經超越了簡單的自然現象,越來越成為一個復雜的社會問題時,它“烤”驗的就不僅僅是市民,同時考驗著政府及公共管理部門的危機應急能力。由此可見,高溫勞動保護和高溫補助應該得到法律關懷和制度保障,國家和各級地方立法機構應該盡快將一定條件下的高溫天氣確定為自然災害的一種,用法律來保障高溫天氣下公民的健康權,明確高溫勞動保護的主管部門,并針對高溫條件下職工作業如何進行勞動保護給予具體規定,對從事野外、室外、高空、高熱等條件下勞動者的保障給予具體規定,對高溫勞動保護補助也予以明確,以確保勞動者的生命健康和安全。
高溫到來的不可預期和無法阻擋,但人為的對員工進行補貼和救濟是十分可行的,這關系到廣大勞動人民的最切實利益。高溫對于人身和財產安全的影響是巨大的,應運而生的天津高溫津貼發放標準2017的最新情況就顯得尤為重要,并且保障了勞動人民的根本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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