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信息化十年發展規劃(6)
推動學校管理信息系統建設與應用。制訂學校管理信息化標準與要求,通過分類指導、示范引領推動各級各類學校管理信息化建設。推動基礎教育和中等職業教育學校基于云服務的信息化管理,建立高校管理信息系統開源軟件庫,帶動學校管理信息化水平的整體提升。推動電子學籍建設,完善學生綜合素質評價。
實現系統整合與數據共享。建立教育管理信息標準與編碼規范,建立數據采集、交換共享、管理與應用的技術平臺與工作機制,建立教育管理信息安全保障體系,銜接各級各類教育管理信息系統與基礎數據庫,實現系統互聯與數據互通,建設縱向貫通、橫向關聯的教育管理信息化體系。
第十五章 教育信息化可持續發展能力建設行動
推進可持續發展能力建設是教育信息化科學發展的關鍵舉措。提升教育技術能力,推廣應用教育信息化標準,建立教育信息化技術支持和戰略研究體系,培養教育信息化后備人才,促進教育信息化的快速、可持續發展。
實施教育技術能力培訓。制訂和完善教師教育技術能力標準,開發面向各級各類教師的教育技術培訓系列教材和在線課程,實行學科教師、管理人員和技術人員的教育技術培訓。制訂信息化環境下的學生學習能力標準,開發信息化環境下的學生學習能力培養相關課程。建設教育技術能力在線培訓平臺和網上學習指導交流社區。到2015年,建立12個國家級培訓基地,健全32個省級培訓基地,形成以基地為中心,輻射全國范圍的教育技術能力培訓體系;中小學教師和技術人員基本完成初級培訓,30%的中小學教師完成中級培訓,50%的管理人員完成初級培訓。
推廣應用教育信息化標準。完善和發展教育信息化技術類和管理類標準、信息化環境設備配置規范、教育信息化發展水平的評估類指標等系列標準規范。建設教育信息化標準測試與認證機構,加大標準推廣應用力度。到2015年,形成初步完備的教育信息化標準規范體系,設立標準咨詢培訓、測試認證和推廣應用服務機構。
建立教育信息化技術支持和戰略研究體系。建設若干教育信息化技術與裝備研究和成果轉化基地。開展新技術教育應用的試驗研究,開發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的教育信息化關鍵技術與裝備。探索信息技術與教育教學深度融合的規律,深入研究信息化環境下的教學模式。通過信息化試驗區與試點校的集成創新,提供系統解決方案,促進信息技術、裝備與教育的融合。建設教育信息化戰略研究機構,跟蹤、分析國內外教育信息化發展現狀與趨勢,評估教育信息化進展,提出發展戰略與政策建議,為教育信息化決策提供咨詢與參考。到2015年,形成完整的教育信息化研究支持體系。
增強教育信息化后備人才培養能力。開發能有效支持師范生教育技術實踐能力培養的信息技術和教育技術公共課。建設一批學科優勢明顯、課程體系完善、與實踐領域對接的教育信息化專門人才培養基地。遴選和培養一批能引領教育信息化發展的研究與實踐人才。到2015年,建成30個左右的國家級教育信息化人才培養基地。
第十六章 教育信息化基礎能力建設行動
教育寬帶網絡和教育云基礎平臺等教育信息化支撐環境的全面覆蓋,是實現教育信息化的重要公共基礎。采用統一規范、分級管理方式,推進具有先進、安全、綠色特征的公益性信息化基礎設施建設,建立公益性信息化基礎設施的可持續發展機制。
超前部署教育信息網絡。實施中國教育和科研計算機網(CERNET)升級換代。支持IPv6協議,與IPv6互聯網和現有IPv4互聯網實現互聯互通。到2015年,寬帶網絡覆蓋各級各類學校,中小學接入帶寬達到100Mbps以上,邊遠地區農村中小學接入帶寬達到2Mbps以上;高校的接入帶寬達到1Gbps以上。
國家教育衛星寬帶傳輸網絡建設。實施中國教育衛星寬帶傳輸網絡(CEBSat)升級換代,建立適應衛星雙向應用的基礎支撐服務平臺。擇機發射雙向寬帶教育衛星,提供20Gbps以上帶寬,提供交互學習和培訓區域點播、廣播服務,同時為偏遠地區教育機構提供接入國家教育寬帶網絡的傳輸服務。
國家教育云基礎平臺建設。充分整合和利用各級各類教育機構的信息基礎設施,建設覆蓋全國、分布合理、開放開源的基礎云環境,支撐形成云基礎平臺、云資源平臺和云教育管理服務平臺的層級架構。到2015年,初步建成國家教育云基礎平臺,支持教育云資源平臺和管理服務平臺的有效部署與應用,可同時為IPv4和IPv6用戶提供教育基礎云服務。
開放大學信息化支撐平臺建設。建成跨網絡、跨平臺、跨終端的開放大學信息化支撐平臺,通過多種渠道建成覆蓋全民學習需求的學習資源。實現與各級各類學校和教育機構互聯互通,支持開放大學開展社會化服務,構建以開放大學為主體,各級各類學校和教育機構共同參與的終身教育網絡。
第四部分 保障措施
第十七章 加強組織領導
加強教育信息化工作的組織領導。推動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建立健全教育信息化管理職能部門。在各級各類學校設立信息化主管,在高校和具備一定規模的其他各類學校設立信息化管理與服務機構。全面加強教育信息化工作的統籌協調,明確職責,理順關系。完善技術支持機構,推進相關機構的分工與整合。
明確推進教育信息化工作的責任。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負責統籌規劃、部署、指導全國教育信息化工作;各有關部門積極支持,密切協作,共同推動。各級政府是教育信息化工作的責任主體。教育信息化以省級政府為主統籌推進。地方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各級各類學校是教育信息化的實施主體。
第十八章 完善政策法規
制定和落實教育信息化優先發展政策。推動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各級各類學校制定教育信息化優先發展的配套政策措施。協調制定和落實各級各類學校、師生和相關教育機構在網絡接入等方面的資費優惠政策。
完善教育信息化相關法規。加快推進教育信息化法制建設。將教育信息化列為政府教育督導內容,將教育技術能力納入教師資格認證與考核體系,完善教育信息化相關部門的技術人員的編制管理與職稱(職務)評聘辦法。
支持教育信息化產業發展。協調制定扶持教育信息化產業發展政策,鼓勵企業參與教育信息化建設。以稅收優惠等調控手段,培育教育信息化產業體系。形成良性競爭的教育信息化產業發展環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