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問題的論文范文(2)
食品安全問題的論文范文2
一、轉基因食品安全法律保障的必要性
既然人類無法依靠現有的科學技術判定轉基因食品到底是不是安全,那么我們就更應該謹慎地對待轉基因食品的安全性問題,對利用轉基因技術生產產品的行為不能實行完全放任的政策,而應對轉基因食品采取相關的規范措施來強化監管。構建一套系統完整的轉基因食品安全法律體系,嚴格規范轉基因食品的生產、加工、銷售過程和發生危害后及時有效的救助途徑,此種法律保障既是基于維護人類自身安全的目的,也是出于維護人類健康權和環境權的需要。對轉基因食品安全的法律保障
1.國際社會對轉基因食品安全的法律保障
一直以來,國際社會都非常重視轉基因食品的安全性問題,并試圖建立一個統一的標準。2001年7月12日世界衛生組織和聯合國糧農組織聯合宣布,聯合國食品法典委員會已制定了世界上評估轉基因生物是否符合健康標準的首批原則,確認:“轉基因食品在推向市場前,其衛生標準必須經過政府的檢驗和批準,特別需要檢驗的是其引起變態反應的能力。”
(1)美國采用“無罪推定原則”。美國一直以來都是全球高科技領域的領航者,在生物技術領域也獨占鰲頭,它既是轉基因技術研發的最大投資國,也是轉基因食品的極力倡導者。美國政府多次強調科學是管理體制的基石,除非有充分的科學證據能夠證明轉基因食品是不安全的,那么就應該樂觀的假設它是安全的,沒有必要對轉基因食品的研究與商業化進行諸多限制。所以,美國對轉基因食品持樂觀推崇的態度,采用的是“無罪推定原則”。
(2)歐盟采用“風險預防原則”。歐盟的生物技術雖然也處于世界領先地位,但總體實力仍無法匹敵美國,加之地少人多,是全球食品的主要進口國,所以歐盟一貫主張:科學是存在局限的,對科學評估轉基因食品所需的完整數據要等到許多年后才能獲得;無論研究方法多么嚴格,得出的結論總會具有某些不確定性,而政府不能等到最壞的結果發生后才采取行動。為了最大限度地保護本區域人民的健康、避免生態環境遭受污染以及保護本區域的轉基因貿易,歐盟對轉基因食品持保守審慎的態度,采用的是“風險預防原則”。
2.我國對轉基因食品安全的法律保障現狀
由于生物技術水平的限制和發展社會經濟的需要,我國的轉基因食品商業化正蓬勃發展,對其法律的監管力度也在不斷加強。到目前,我國與轉基因食品安全有關的法律制度正不斷完善,體現出了一定程度的全過程控制理念。我國政府合理的發揮了轉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方面的法規,作為國家貿易中的綠色壁壘作用,有利于國內轉基因產業的發展。我國的轉基因生物安全法律規范確認并強化了轉基因產品的標識制度、安全評價制度和審批制度,明確了其概念和范圍,再次強調了營養評價、審批、標識及監督等具體制度。但是,對轉基因食品進行監督管理至今未出臺法律,而是主要以法規的形式進行規定,這樣會影響到法的普遍性實施和執法效果。轉基因食品安全的法律規范應當包括轉基因食品從無到有,直至到消費者手中的每一個階段,而目前我國轉基因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立法中,一些重要階段被忽視了。現行的法規、規章多由農業部和衛生部等部門制定,而沒有環保部門參與立法,容易導致重經濟效益而忽視環境效益、生態效益,以犧牲環境為代價換取短期的經濟增長,從而不利于我國的長久健康穩定發展。
對完善我國轉基因食品安全法律保障體系的建議
1.完善轉基因食品安全的風險評估制度體系既然國際社會并未給出一個衡量轉基因食品安全性的統一標準,那么我國政府應完善轉基因食品安全的風險評估制度體系。食品安全風險評估是指對食品、食品添加劑中生物性、化學性和物理性危害對人體健康可能造成的不良影響所進行的科學評估(《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第62條)。政府作為風險評估制度體系的義務執行者,同時也應承擔對全社會公共評估結果的責任,無論是前期的風險評估還是后期的風險監測,政府信息公開部門都應當及時向公眾公布,并且這種公布是及時的、透明的、準確的和完整的。當消費者接收到這些與轉基因食品安全相關的信息之后,可以自主的選擇是否消費,這樣可以節約政府對轉基因食品的監管成本,也有利于風險評估信息的收集和再發布,從而實現良性循環。
2.建立科學的管理體制,強化對轉基因食品安全的監督管理我國對轉基因食品安全的監督管理存在著監管主體過多、層級混亂的情況,缺乏一個統一協調的管理部門負責統籌監督,導致目前的體制不能對食品安全進行有效監管。我國可參照歐美模式,在食品和藥品監督管理局下專門設立一個對轉基因食品進行監督管理的部門,賦予該部門獨立的行政監管職能,并賦予其對轉基因食品全過程的監督管理權。改變過去的低效率的多頭監管模式為相對集權的高效集中統一監管,從過去重視食物生產、運輸、銷售的重點環節監管向未來的加強食物生產、運輸、銷售的全過程監管,從以政府部門監管為主,向重視發揮社會力量作用的總體發展趨勢。
3、制定統一的轉基因食品安全標準和檢驗檢測標準
食品檢驗是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的基礎,為食品安全監督提供科學的管理依據,對防止食源性疾病的發生具有積極的作用。我國食品安全檢驗檢測機構分布在衛生部、農業部、國家質檢總局等多個政府部門,多頭監管容易造成檢測結果的不確定性,再由于我國統一的轉基因食品安全標準和檢驗檢測標準尚未制定出來,導致轉基因檢測結果具有很大的任意性和伸縮性,給食品監管的檢驗檢測工作造成很多的障礙。所以,為了滿足我國食品行業發展及食品國際貿易化發展的需要,應建立統籌規劃、分工合理、職能明確、運行高效的食品檢驗檢測體系。在制定轉基因食品安全性的檢驗檢測中,應當綜合考量我國現實國情及現有的生物技術水平,不論標準過高還是過低,都會使得制定出的標準形同虛設。
二、完善轉基因食品的救濟制度
由于我國民眾對轉基因食品缺乏普遍的了解和正確的認識,導致了一些不法企業對其銷售的轉基因食品未進行明確標識,對很多消費者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購買、食用轉基因食品造成了損害。而我國法律規范對轉基因食品的生產者和銷售商的處罰規定較少,行政執法機關對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過輕,易使生產經營者以較低的違法成本換取豐厚的企業利潤。因此,為了有效監管,必須完善立法、加大處罰力度,保護消費者的知情權和身體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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