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城鄉居民合作醫療保險政策
2017城鄉居民合作醫療保險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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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城鄉居民合作醫療保險政策
市人社局日前發布了《關于做好2017年城鄉居民合作醫療保險參保繳費有關工作的通知》,就2017年城鄉居民合作醫療保險參保繳費相關問題進行了明確。我區2017年城鄉居民合作醫療保險仍執行全市統一政策,為方便我區參保群眾更好地了解2017年有關參保繳費政策,現就相關政策解讀如下:
問:哪些人員可以在我區參加居民醫保?
答:以下二類人員可以在我區參加城鄉居民醫保:一是戶籍在我區且未參加城鎮職工醫療保險的城鄉居民,包括中小學校、中等職業學校、特殊教育學校在冊學生和托幼機構在園幼兒(以下統稱城鄉居民);二是2017年出生并具有我區戶籍的新生兒(以下簡稱新生兒)。
問:哪些時間可以辦理集中繳費?
答:2017年城鄉居民集中繳費時間為:2016年9月至12月。錯過集中繳費期的城鄉居民可在2017年9月30日前參保繳費,但在2017年7月至9月底期間參保繳費的,不能享受財政補助。
大學生參加我區2016年9月—2017年8月學年度居民醫保,其繳費時間為2016年秋季開學之日起的60日內。新生兒辦理獨立參保繳費時間為其出生之日起90日內。
問:2017年度個人繳費標準與2016年度有什么變化嗎?
答:城鄉居民在2016年9月至2017年6月底期間參保繳費的:一檔為每人每年140元,二檔為每人每年350元;在2017年7月至9月底期間參保繳費的:一檔為每人每年140元+財政補助標準,二檔為每人每年350元+財政補助標準。
大學生參加2016年9月—2017年8月居民醫保:一檔為每人每學年110元,二檔為每人每學年280元。
新生兒在2017年1月至2017年6月底期間參保繳費的:一檔為每人每年140元,二檔為每人每年350元;在2017年7月至12月底期間參保繳費,或在2017年10月至12月出生90日內參保繳費的:一檔為每人每年140元+財政補助標準,二檔為每人每年350元+財政補助標準。
問:城鄉居民如何參加居民醫保?
答:城鄉居民以家庭為單位選擇同一檔次參保,在戶籍地或常住地社區、居委會或村委會參保繳費。中小學校、中等職業學校、特殊教育學校在冊學生和托幼機構在園幼兒還可按相關要求,在就讀學校參保繳費。
對舉家外出在市內跨區縣(自治縣)異地居住的,可委托他人在其戶籍所在地區縣(自治縣)參保繳費,也可以在居住地區縣(自治縣)以家庭為單位選擇同一檔次辦理參保繳費。
另外,大學生在就讀學校參保繳費。新生兒獨立參保,由其監護人在戶籍所在地鎮街辦理獨立參保手續。
問:參保后居民享受醫保待遇時間?
答:在2016年9月至12月期間參保繳費的城鄉居民,其享受醫療保險待遇的時間為2017年1月1日—12月31日;在2017年1月、2月參保繳費的,享受待遇時間為繳清費用的次月1日—2017年12月31日;在2017年3月1日后參保繳費的,需等待90日后可享受居民醫保待遇至2017年12月31日。
在2016年秋季開學之日起的60日內參保繳費的大學生,享受待遇時間為2016年9月1日—2017年8月31日。
新生兒獨立參保繳費的,享受待遇時間為其出生之日起—2017年12月31日。
新生兒未獨立參保繳費的,可從其出生之日起隨參加居民醫保的母親享受當年的居民醫保待遇。
問:居民醫保普通門診費用如何報銷?
答:2017年,參保的城鄉居民和獨立參保的新生兒每人可使用普通門診定額包干費用80元。定額包干資金可以用于參保人員本人、親屬或指定人門診就醫購藥或住院自付費用,在定額包干額度內可全部使用并且報銷比例100%,當年未使用的余額可跨年度結轉使用。需要參保人員注意的是:普通門診定額包干資金屬于居民醫保基金,不屬于個人所有,對沒有連續參保繳費的居民,未使用完的定額包干資金不再結轉和使用。
2017年,參保的城鄉居民和獨立參保的新生兒在享受門診定額包干報銷基礎上,還可享受基層醫療機構普通門診統籌報銷,其報銷標準為:①在基層醫療機構(鎮街衛生院、社區服務中心(站)、村衛生室、以及一級以下的社會辦醫療機構)定點并發生屬于我市醫保范圍的普通門診費用的參保人員,居民醫保基金按60%的比例報銷,年報銷限額100元/人;②未在基層醫療機構定點的參保人員,發生的屬于我市醫保范圍的普通門診費用,居民醫保基金按60%的比例報銷,年報銷限額60元/人。
大學生2016年9月—2017年8月學年度的普通門診按100元/人定額標準由其單位所屬的內部醫療機構統籌安排,專款專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