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最新餐飲稅收政策內容
餐飲最新稅費計算方法是如何?以下是小編為您整理的2017最新餐飲稅收政策,希望對您有幫助。
2017最新餐飲稅收政策如下
稅負理論上會降低
此前,餐飲業的主要稅種為營業稅,其稅率為5%。按照2011年公布的《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方案》以及多名業內人士的預測,餐飲行業納入營改增范圍后,一般納稅人稅率或將調整為6%,而小規模納稅人可能適用的綜合征收率為3%。
實際上,多數餐廳都要歸到小規模納稅人行列,營改增后,這些餐廳的綜合征收率可能會降到3%。而且,餐飲業中不少都是個體工商戶,而營業稅和增值稅都有起征點,月銷售(營業)收入不超過3萬元的餐廳,過去免征增值稅,未來還會繼續免征增值稅。
而對于一般納稅人來說,如果稅率由5%調整為6%,是否意味著稅負增加?理論上來說,營業稅是環節稅,只要營業了不管是賺是賠都得繳稅。而增值稅是基于商品或服務的增值部分征稅,一些固定資產購入成本等是可以抵扣的,所以實際稅負應該是降低的。
關鍵看能減去多少“成本”
據了解,關于餐飲業納入“營改增”的呼聲早已有之。2012年,部分行業首次開啟營改增試點。2013年的全國兩會,重慶陶然居董事長嚴琦就拿出了關于降低餐飲業稅費負擔的提案,其中有大篇幅內容是關于“營改增”的。連續幾年的兩會代表委員提案議案中,“營改增”都在提交之列。
今年3月5日,作了政府工作報告,其中提到營改增。政策原文:全面實施“營改增”,從5月1日起,將試點范圍擴大到建筑業、房地產業、金融業、生活服務業,并將所有企業新增不動產所含增值稅納入抵扣范圍,確保所有行業稅負只減不增。其中,餐飲業就歸于生活服務業。
那么,“營改增”究竟會多大程度降低稅負?比如,對于一個小規模納稅人來說,綜合征收率從5%降到3%,相比當前稅負,“營改增”后其稅負一定會降低。而一般納稅人6%的增值稅稅率雖然比以前5%的營業稅稅率有所提高,但由于可以采取進項稅抵扣,稅負變化就不太確定了,關鍵在于“成本”能減去多少。
執行中會面臨很多問題“成本”能減去多少,確實是困擾不少餐飲界人士的難題。因為餐飲業進貨渠道多為農戶和個體工商戶,基本無法提供增值稅發票,這就有可能導致無法抵扣進項,反而使稅負提升。“現在關于“營改增”,一切都不好說,餐飲業比較特殊,我們去菜市場進貨很少能開發票,即使可以開,也會被市場索要幾個點的稅費,所以在執行中肯定會面臨很多問題,現在只能觀望。”濟南快餐協會秘書長肖國成分析。
“像我們的原材料基本占成本的40%左右,多數是沒法開發票的。”小廣寒1904精品餐廳負責人李建軍分析,對于一般納稅人來說稅負如何變化確實是個未知數,不過,他的餐廳為小規模納稅人,所以對于即將到來的營改增是樂觀的。
所以,此前就有餐飲界人士建議國家要高度重視抵扣鏈條不完善的問題,在營改增中應將餐飲業單獨列出來,考慮設定一個平均抵扣率,或者將餐飲業作為小規模納稅人采取簡易征收的方式對待,以降低餐飲業稅負成本。
餐飲業營改增后增值稅處理注意事項
可以預見,在“營改增”推行到全部行業之后,由于增值稅抵扣范圍增大,對增值稅抵扣憑證的需求將大大增加,因此對于四大行業來說,流轉稅處理事項,特別是涉及增值稅抵扣憑證的涉稅處理事項,會比征收營業稅時復雜得多,而且不同行業,涉稅風險點也不盡相同。筆者認為,應當根據將要實行“營改增”的各個行業的經營特點,分別分析其未來增值稅處理注意事項,以供相關行業納稅人參考。
餐飲業
餐飲業是納入本次“營改增”范圍的生活服務業之一,根據《國民經濟行業分類注釋》的定義,餐飲業是指在一定場所,對食物進行現場烹飪、調制,并出售給顧客主要供現場消費的服務活動。在“營改增”完成前,屬于營業稅應稅服務,稅率為5%。
餐飲業通過加工食材向顧客提供餐飲成品,這一業態與咨詢、中介等服務業相比,其特點在于直接材料支出是成本中最主要的部分,例如食材、飲料等。從加工原始材料生產和銷售產品的角度看,餐飲業與其他主要借助人力資源完成的服務業不同,反而與制造業有相似之處。但是由于營業稅不能抵扣進項稅額,因此餐飲業納稅人在“營改增”之前存在較大的重復納稅,即購入直接材料時實際負擔了材料的增值稅,但提供服務時又要以包含材料增值稅的營業額為計稅依據繳納營業稅。“營改增”后,餐飲業納稅人可以通過取得增值稅抵扣憑證而消除重復納稅問題。如果坊間預測餐飲業增值稅稅率6%是準確的,則餐飲企業的稅負將顯著降低。例如,一家拉面館每月購買適用13%稅率的面粉、油等原材料20萬元,購買適用17%稅率的酒水、飲料等原材料和燃料10萬元,如果不考慮其他成本,該餐館每月營業額為100萬元,“營改增”之前的每月應繳營業稅為100/5%=5萬元,“營改增”后,每月應繳增值稅為100/(1+6%)/6%-〔20/(1+13%)/13%+10/(1+17%)/17%〕=1.91萬元,實際稅負僅相當于原來的38%。
但在降低稅負的同時,“營改增”也使納稅人的流轉稅和發票管理流程變得更加復雜,具體到餐飲行業,納稅人在將來涉及增值稅事項的管理中需要注意以下事項:
(一)采購初級農產品時注意進貨渠道
餐飲企業采購的直接材料如果是初級農產品,則來源渠道不同,可以計算抵扣的進項稅額也不同。這是因為屬于《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農業產品征稅范圍注釋>的通知》(財稅字﹝1995﹞52號,以下簡稱“52號文件”)中初級農產品范圍的,如果是銷售自產產品可以免稅,而購買方可以按照發票價款的13%計算進項項稅額;如果不是自產產品,購買方需要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計算進項稅額,二者略有區別。例如,如果上例中的餐館既可以從農場購買其自產的面粉,也可以從具有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質的商貿企業購買,價格都是10萬元,則向前者購買面粉可以根據前者開具的普通發票注明的價款計算進項稅額,為10/13%=1.3萬元,向后者購買面粉可以根據后者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計算進項稅額,為10/(1+13%)/13%=1.15萬元,比向前者購買少抵扣了約12%.所以,納稅人購進原材料時不能只比較價格,還要考慮到進項稅額的影響。
(二)注意采購原材料加工程度不同,稅率不同,可以抵扣的進項稅額也不同。
如果原材料加工程度較高,已經不符合52號文件所規定的“初級農產品”范圍,則適用稅率為17%而不是13%,餐飲企業購買相應產品可以相應抵扣進項稅額。例如上例中的餐館既可以花10萬元購買生牛肉自己加工,也可以花15萬元購買已經加工好的熟牛肉,假設購買生牛肉自己加工還需花費4萬元,表面上看來購買生牛肉可以節省1萬元。但是前者的進項稅額為10/(1+13%)/13%=1.15萬元,后者的進項稅額則是15/(1+17%)/17%=2.18萬元,比前者高1.03萬元,超過了節省的成本。因此納稅人決策采購初級農產品還是加工程度高的產品時,要把不同產品稅率差異的因素考慮進去。
(三)如何區分現場消費與外賣商品
餐飲服務是一種現場服務,如果是外賣或者購買者直接打包帶走,相當于餐飲企業加工并銷售食品,屬于動產銷售范圍,而二者的稅收待遇很可能有天壤之別:坊間預測餐飲服務的增值稅稅率6%,而現行的銷售動產增值稅稅率為17%。根據《增值稅暫行條例》第3條規定:“納稅人兼營不同稅率的貨物或者應稅勞務,應當分別核算不同稅率貨物或者應稅勞務的銷售額;未分別核算銷售額的,從高適用稅率”。由于餐飲服務毛利率一般比較高,如果未分別核算銷售額導致適用17%的稅率,企業將不堪重負。承前例,假如餐館既提供餐飲服務也提供外賣,但是沒有分別核算銷售額,則統一按銷售動產適用17%稅率計稅,應繳增值稅為100/(1+17%)/17%-〔20/(1+13%)/13%+10/(1+17%)/17%〕=10.78萬元,實際稅負比“營改增”之間還要高出1倍。因此餐飲業納稅人如果有兼營行為,一定要注意分別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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