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票據能力有無的判斷標準
民事行為的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應用于票據行為時,一般合成為票據能力·票據能力因自然人和法人的不同而有所區別·票據能力是指當事人的票據權力能力和票據行為能力的總稱。你對票據能力有多少了解?下面由學習啦小編為你詳細介紹票據能力的相關法律知識。
關于票據能力有無的判斷標準
關于票據能力,自然人和法人會有很大不同:
1.自然人票據能力的有無
從世界范圍來看,自然人的權利能力一般都始于出生,終于死亡。所有自然人均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因而也就具有票據權利能力。但行為能力對于不同的自然人,會因年齡和精神健康狀況的不同而不同。
一般地,按照行為能力的標準,自然人可以區分為完全行為能力人、限制行為能力人和無行為能力人。原則上,自然人的票據行為能力與其民事行為能力同一。
關于票據能力有無的判斷標準
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均具有票據行為能力,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則不具有或僅具有限制的票據行為能力。
與此不同,我國票據法基于立法當時的票據實踐基礎和保護票據交易安全的考慮,規定了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在票據上的簽章無效,于是,在我國大陸,無行為能力人和限制行為能力人均屬無票據行為能力人。
2.法人票據能力的有無
法人的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相一致,始于法人成立,終于法人清算完結。法人的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沒有如自然人那樣的因年齡和精神健康狀況所作的限制,也就是說,法人不存在限制行為能力和無行為能力,法人在權利能力范圍內即具有相應的行為能力,因此,法人人格意義上的票據能力是不受限制的,即凡法人就具有票據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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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據的法律特征
(1)票據是設權證券,證券權利因作成證券而創設。
(2)票據是債券證券。票據權利人對票據義務人可行使付款請求權和追索權。
(3)票據是金錢證券。票據以一定的金錢為交付標的。
(4)票據是流通證券。票據通過背書或交付而轉讓,在市場上自由流通。
(5)票據是無因證券。票據權利的成立,不必以債權人與債務人的原因關系的成立為前提。
(6)票據是文義證券。票據上所創設的權利和義務,均依票據上記載的文字內容來確定。
(7)票據是要式證券。票據必須依法定形式制作才能具有法律效力。
(8)票據是占有證券。任何人欲主張票據權利,就必須實際占有票據。
(9)票據是提示證券。票據權利人請求付款或行使追索權時,必須向義務人提示票據。
(10)票據是返還證券。票據權利人在實現票據權利后,必須將票據返還給義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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