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容積率容積率存在的問題(2)
什么是容積率容積率存在的問題
容積率的計算規則
具體的計算規則應根據《建筑工程建筑面積計算規范》(GB/T50353-2013)和當地相關部門的文件計算,以下舉例北京市規劃委員會關于發布《容積率指標計算規則》的通知(市規發〔2006〕851號,2006年7月10日)
一、容積率系指一定地塊內,地上總建筑面積計算值與總建設用地面積的商。地上總建筑面積計算值為建設用地內各棟建筑物地上建筑面積計算值之和;地下有經營性面積的,其經營面積不納入計算容積率的建筑面積。一般情況下,建筑面積計算值按照《建筑工程建筑面積計算規范》(GB/T50353-2005)的規定執行;遇有特殊情況,按照本規則下列規定執行。
二、當住宅建筑標準層層高大于4.9米 (2.7米+2.2米)時,不論層內是否有隔層,建筑面積的計算值按該層水平投影面積的2倍計算;當住宅建筑層高大于7.6米(2.7米×2+2.2米)時,不論層內是否有隔層,建筑面積的計算值按該層水平投影面積的3倍計算。
三、當辦公建筑標準層層高大于5.5米(3.3米+2.2米)時,不論層內是否有隔層,建筑面積的計算值同上計算;當辦公建筑層高大于8.8米(3.3米×2+2.2米)時,不論層內是否有隔層,建筑面積的計算值同上按水平投影面積的3倍計算。
四、當普通商業建筑標準層層高大于6.1米 (3.9米+2.2米)時,不論層內是否有隔層,建筑面積的計算值同上按水平投影面積的2倍計算;當普通商業建筑層高大于10米(3.9米×2+2.2米)時,不論層內是否有隔層,建筑面積的計算值同上按該層水平投影面積的3倍計算。
五、計算含陽臺建筑的容積率指標時,陽臺部分建筑面積的計算值按照其水平投影面積計算。
六、地下空間的頂板面高出室外地面1.5米以上時,建筑面積的計算值按該層水平投影面積的一半計算;地下空間的頂板面高出室外地面不足1.5米的,其建筑面積不計入容積率。
七、住宅、辦公、普通商業建筑的門廳、大堂、中庭、內廊、采光廳等公共部分及屋頂,獨立式住宅建筑和特殊用途的大型商業用房,工業建筑、體育館、博物館和展覽館類建筑暫不按本規則計算容積率,其建筑面積的計算值按照《建筑工程建筑面積計算規范》(GB/T50353-2005)的規定執行。
八、設計單位應在總平面圖上分別注明建筑面積和建筑面積計算值。
九、本規則規定的數值均含本數。
十、對本規則執行過程中遇到的其它情況,我委將及時予以補充和修正。
十一、本規則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容積率存在的問題
地方不積極
少數地方對容積率專項治理工作的重要性認識不夠,仍然處于被動應付狀態,工作進展緩慢,工作成效不大。有的自查自糾不深入不扎實,基礎性工作薄弱,從各地上報的情況看,還存在著“零問題”、“零案件”的情況;有的上報情況不及時,數據不完整,存在缺項、漏項的情況。另外,一些地方對清理相關地方性法規和規范性文件重視不夠,一些明顯與《城鄉規劃法》規定不一致的規范性文件沒有得到及時清理糾正。
查辦力度低
當前,群眾投訴反映違規變更規劃、調整容積率問題的舉報量依然居高不下,但一些地方開展監督檢查的措施不夠有力,查辦案件的力量投入不足,部門間協調機制不健全。少數省(區、市)對兩部轉辦案件不夠重視、不夠嚴肅,有的對兩部要結果的案件不予回復或回復時間超期過長;有的對轉辦案件不直接進行調查處理,轉交投訴涉及的地市城鄉規劃部門調查處理,甚至回函直接轉呈下級報告,對需核實的問題,不下判斷、結論,不提整改意見措施。2009年,兩部專項治理辦公室共向各地專項治理辦公室發轉辦函83件,其中要求按期回復結果的有51件;截至2010年2月12日,已收到回復42件,9件尚未回復。
程序不規范
各地對于變更規劃、調整容積率的做法和程序有不同規定,少數地區存在以政府會議紀要等形式決定規劃設計條件調整的現象,需要按照《城鄉規劃法》,對相關地方性規章制度進行梳理,進一步規范規劃變更和容積率調整的具體條件和操作程序。另外,一些城市控規覆蓋面小,土地出讓、規劃審批缺乏控規依據,規劃條件審批隨意性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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