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績效工資如何計算方法
加班績效工資如何計算方法
一般情況下,被確定的加班工資計發基數為最低標準。在加班工資計發體制中,勞動者付出勞動差異,僅就勞動者時間差異作出了反映,而能量消耗、勞動強度等差異未能體現其中。下面學習啦小編就為大家解開加班績效工資如何計算方法,希望能幫到你。
加班績效工資計算方法
績效工資是以結果為導向的,也就是員工工作為企業創造的價值顯現,不與工作時間掛鉤,所以績效工資和加班工資之間沒有必然聯系。前者以結果為導向,后者以工作時間為導向。建議可以按照基本工資的雙倍、三倍進行發放,這個國家有相關規定。
加班績效工資的推行制度
績效工資分配應堅持“按勞分配、效率優先、兼顧公平”的原則,嚴格程序,強化監督。
實行總量控制。事業單位的績效工資總量由當地規范的津補貼和上年度十二月份基本工資及保留的活工資組成,同級政府人事部門和財政部門核定后下達到單位,各單位只能在核定的總量內,按規范的分配程序和要求進行分配。
完善分配程序。一是制定分配方案。分配方案涉及到每個工作人員的切身利益,必須廣泛征求工作人員意見,盡量做到公平合理。在制定方案時,要將工作目標、考核辦法及各崗位職責等進行細化和量化,并提到職代會上反復討論、修訂,確保方案的科學性和可操作性;要突出“責、權、利”相結合的原則,制定完善的考核細則;要層層簽訂責任書,將責任落實到人。此外,方案的制定必須考慮離退休人員的利益,離退休人員應參照機關離退休人員的標準執行。二是嚴格考核。方案順利實施的關鍵是加強內部考核,抓好責任追究,公平兌現獎懲;要成立考核領導小組進行嚴格考核;要及時公開考核制度、考核辦法、考核結果、運作程序等;要按月對工作績效進行評價打分,兌現績效工資;要認真分析考核方案中的合理性和可操作性,方案有缺陷的要及時討論修正。另外,還要做好工作人員的思想工作和解釋工作,從思想上進行疏導,化解局部矛盾,保證績效考核的正常運行。
強化監督檢查。一是規范審批程序。各單位實行績效工資,方案必須經職代會通過后,由行業主管部門審批,報人事財政部門備案。人事、財政部門根據當地經濟發展和總體工資水平核定單位的績效工資總量,最后根據考核情況予以公示和兌現個人的績效工資。二是紀檢、組織、人事、財政、審計部門要加強檢查、審核、監督力度,對違紀違規現象及時糾正。三是通過公開舉報電話、設立意見箱和意見簿、聘請社會監督員等形式接受社會監督,并經常召開座談會,聽取單位工作人員的意見和建議,以便及時修改方案中不合理成份的地方,保證事業單位績效工資分配的公平合理。
加班工資的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一條 用人單位應當嚴格執行勞動定額標準,不得強迫或者變相強迫勞動者加班。用人單位安排加班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勞動者支付加班費。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四十條 用人單位在下列節日期間應當依法安排勞動者休假:
(一)元旦;(二)春節;(三)國際勞動節;(四)國慶節;(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休假節日。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于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即平時晚上的加班費是本人工資的150%,雙休日是200%,國家法定休假日是300%。但這只是國家規定的比例,加班費發放額的關鍵是工資基數。
職工加班費的基數可以由企業和職工協商來確定,否則企業應按照勞動者本人正常勞動應得的工資確定。企業計算加班工資的工資基數,首先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者本人所在崗位相對應的工資標準確定。如果勞動合同、集體合同沒有約定的,職工代表可與用人單位通過工資集體協商確定,協商結果應簽訂工資集體協議(用人單位經批準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度的,則不執行上述規定)。如果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無任何約定,假期工資的計算基數統一按勞動者本人所在崗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資的70%確定。日工資計算是以基數除以每月平均制度工作天數21.75天(有些企業為方便,按每月21天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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